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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综述

2016-08-15温都日那

人间 2016年22期
关键词:孟德斯鸠司法权学说

温都日那

(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综述

温都日那

(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次明确的提出来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把国家的权利分为三个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学者们主要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的来源,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和评价等多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的。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评价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的相关研究

每一个思想的产生必定都会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国内的许多学者们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宋全成、严引珠和刘群在《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一文中阐述到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他们认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分为两种: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洛克的三权立、权力互相制约的政治理论是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而实践来源是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利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

王方在《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中也提到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洛克依据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实践在1690年出版的《政府论》中首次系统论证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还有刘芳的《刍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罗御和谢超的《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何金弃的《康有为的政治改革与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学说》中都谈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分别是洛克的三权分立和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利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所以许多研究者一致认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分别是洛克的三权分立和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利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没有其余不同的观点。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评价

王方在《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中对他的三权分立做了评价,他认为具有权力有效制衡成为现实可能,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首先,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将司法权独立出来。其次,孟德斯鸠提出三权相互制衡的思想,使三权成为一个系统。最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克服了以往分权学说的弊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许多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王方认为三权分立思想不仅有进步性还有局限性。首先,孟德斯鸠在立法权和司法权上给封建贵族保留了特权,这与他所倡导的政治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潮流是相悖的。其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前后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最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反映了早期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李晴雯在《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及其实现现实意义》中认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存在着一下三种缺陷。首先,三权分立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时代转型中的必然局限性。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在立法权和司法权上给封建贵族保留了特权。其次,是因为它有强烈的愿望要保持它的特权。但是孟德斯鸠又对世袭的权力做了限制。最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所并未提出科学有效的方式对权力执行者行使权力进行约束。

罗御和谢超在《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也从进步性和局限性进行了阐述。第一,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建立在新的基础上的,即政体理论。第二,孟德斯鸠分权保障的政制目的是政治自由。他认为,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第三,孟德斯鸠提出和论证了制衡的原则。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这是它的进步性。局限性有:第一,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建立在唯心的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对历史经验的归纳难免会被现象所迷惑,而抽象理性和具体分析难于调和,进而会作出武断的解释。 第二,孟德斯鸠在立法权和司法权上给封建贵族保留了特权。他给予封建贵族以不经选举而世袭成为立法成员的权力以及赋予立法机关内的贵族院以高于由人民组成的法院的最高审判的权力。第三,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学说,反映了早期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关系。

[1]王方.《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月(上).

[2]宋全成、严引珠,刘群.《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清代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3]刘芳.《刍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重庆学院学报.2004年12 月.25(6).

[4]何金弃.《康有为的政治改革与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学说》.学术月刊.1997年12月.

[5]李晴雯.《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及其实现现实意义》.江西十大学报.2011年6月.

[6]孟德斯鸠 著;张雁深 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

[7]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D909.1

A

1671-864X(2016)08-0151-01

温都日那,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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