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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更名给河南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敲响“警钟”

2016-08-13李建伟

河南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非诚勿扰河南知识产权

文/ 本刊记者 李建伟

《非诚勿扰》更名给河南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敲响“警钟”

文/ 本刊记者 李建伟

2016年1月底,江苏卫视知名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由于被判商标侵权,被迫更名,在国内法律界、影视界、文化界、知识产权界引起巨大轰动。3月10日,河南知识产权研究会组织法官、律师、高校、企业、商标服务机构等专家学者30多人,共同研讨河南知名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

河南部分文化品牌流失严重

河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漠,和政府部门之间政策、信息沟通的缺乏,致使

河南省许多知名文化品牌流失严重,商标被抢注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陷入无休止的商标争夺官司之中。

多年前,河南的“少林”在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被抢注,在国内被用于客车、体育器材、宾馆饭店、培训学校,甚至被用在火腿肠产品上,美国人开出的“少林”英文域名价码高达1000万美元;民权葡萄酒痛失“长城”品牌,从此全县葡萄酒产业一蹶不振,品牌流失和混乱令人痛心。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觉醒较早的一批人,敏锐地意识到它们蕴含的商业价值,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河南的一些知名文化品牌,并将其注册为商标,或者自己使用经营,或者待价而沽进行品牌交易。于是,一些知名文化品牌被抢注新闻屡见不鲜。河南的知名人物、老字号等同样也未能幸免。

如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知名作家“二月河”被平顶山市民在酒店、茶馆类别抢注。开封朱仙镇木板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尹国全的“天成老店”被郑州市民高某抢注,古稀之年的老艺人尹国全费尽心思花了3年时间,才抢回“天成老店”注册商标;河南博物院镇馆之宝“莲鹤方壶”被人在白酒类抢注,幸亏被郑州某商标所监控到,在商标公示期及时提出异议,夺回了商标权。

此外,河南还有“杜康”、“愚公移山”、“云台山”、“花木兰”、“信阳红”等知名文化旅游品牌被国内外在不同类别抢注,无形价值流失严重。

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品牌意识的欠缺,致使河南省的许多知名文化品牌无法拉长产业链条,难以形成巨大的品牌效应和产业优势,难以实现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资源强省的快速跨越。

河南文化品牌价值亟待开发

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河南智汇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董事长秦三宽表示,一个文化品牌的价值并非局限于该文化领域本身,其相关类别衍生品如果经营得好,甚至可以取得比本行业放大若干倍的商业推广价值。

文化品牌保护和运营最成功的莫过于如美国的迪斯尼公司,上世纪20年代将米老鼠形象首次授权许可给一家写字板制造商,收到首笔品牌授权费300美金。到2000年,迪斯尼公司凭着版权和商标在全球就已拥有4000多家品牌授权企业,其盈利包括电影票房、主题乐园、旅游酒店、舞台演出、服装、文具、食品等等。如今,迪士尼中国区一年的消费品销售额约为20亿美元。

中国一批觉醒了的文化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获取和品牌授权许可的运营,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最大的品牌授权企业奥飞动漫公司今年动漫品牌授权的终端零售收入或达到20亿元,其中深受中国小朋友喜爱的国产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奥飞动漫公司将“喜羊羊”动漫形象在文具、小食品、饮料、服装、音像、墙纸等类别进行注册,授权许可给150多家相关的企业制造方,开发出衍生产品1000多种,其品牌价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

而相必之下,河南省的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则有着巨大差距。《武林风》、《梨园春》是河南卫视打造的两个拳头知名栏目,是利用河南本土的武术、戏剧、传承等文化资源打造出的现代传媒品牌的优秀代表。但是,却被省内外在商标45大类别几乎被抢注一空。其中,《武林风》栏目长年都组织举行中美、中欧、中泰等国际赛事,为中国武术走向世界提供了长期的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华武术娱乐栏目第一品牌。然而,“武林风”在第一类“农业肥料、化学肥料”商标,5年前被河南民权县持有人张勇以7万块钱“贱卖”给一个荥阳河南万庄肥业公司小化肥厂。2015年,河南武林风肥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投资该化肥厂,万庄肥业仅以已经获得的“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武林风”商标入股,占据了51%的股份,也就是说“武林风”化肥类商标5年品牌价值翻了七、八倍。

河南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运营专家估计,“武林风”、“梨园春”假如成功在白酒、酒店、饭店、电动车、化肥、种子、运动器材、服装等领域取得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其品牌市场经营价值预计可达到2-3亿元的规模,通过商标许可、品牌授权等运营方式进行多元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每年的知识产权收益绝对不亚于其单一电视栏目的赞助广告收益。

河南文化品牌该如何保护和经营

河南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历史遗产、名胜景区、文化名人、商业老字号、著名电视栏目等资源众多。近年来河南省经济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为文化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大省、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仍低于GDP增幅,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的比重仍较低。

200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河南省出台了《河南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内容涉及税收、金融、土地、财政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但遗憾的是,记者从中没有发现任何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措施。在当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和区域经济文化竞争发展的重要手段的今天,缺乏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河南文化品牌屡屡被抢注、贴牌、冒牌、仿牌、傍牌等“打擦边球”法律行为所拖累、所制约,文化产业行之不远、难以做强做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今,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知名节目,由于商标被深圳小伙儿金阿欢抢注被深圳法院判决更名,给河南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界专家认为,从世界知识产权规则来看,民间对文化品牌的商标抢注行为无可厚非,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也通常被商业竞争对手所熟练运用,并成为打击和制约竞争对手的“利器”。如著名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将中国海信电器的商标在德国抢注,开价500万欧元,最终海信公司不得不花费50万欧元买回“海信HISENSE”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教授认为,对待商标的抢注行为不可一味地指责,在一定程度上,商标的抢注行为客观上推动的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修订,同时也给品牌创立者带来危机和警醒。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撤销”,和“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予以撤销”(俗称“撤三”)等法律救济程序。但当事人要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则需要漫长的法律程序,耗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如近年来,河南电视台委托律师对抢注“武林风”商标的河南民权县张勇、张怀魁连续多年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撤三”请求,也撤销了多类别商标,但也耽误了自己宝贵的品牌运营机遇和时间。

为此,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组织河南省知识产权、文化、法律界专家学者研讨后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河南省的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体系。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知识产权局、文化厅、工商局、旅游局、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沟通机制,对河南文化品牌进行梳理,各行业依次归类建档,筛选出亟待进行保护的文化品牌,并给与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其次,对河南知名文化品牌进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规划。可由政府或者文化品牌创造方,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等途径,筛选出知识产权社团组织或者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筛选出的河南知名文化品牌进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规划,给与专利、商标、版权申请、注册或登记,确保文化品牌创造者或经营者,拥有合法、牢固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三,加强对河南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或社会行业组织,要组织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老艺人、老字号、旅游风景名胜区、剧团、影视、动漫等文化品牌创作的密集行业和领域,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建立超前的运营思路,必要时寻求知识产权专家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与指导和规划,对经营的文化项目,在国内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欧亚专列”沿途国、目的地国等文化产品潜在的市场,进行专利、商标、版权等全方位、无缝隙的布局,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篱笆墙”,防止被人钻空子、傍名牌,为他人做“嫁衣”。

最后,加强河南省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软科学研究。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属于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领域,河南省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关的软科学课题,组织和吸引各地市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调研,根据地方实际,提出完整系统的保护与运营对策体系,为地方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对策方案,推动河南省文化建设的传承创新,将文化资源大省优势转化为文化强省优势,开创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

金多才教授(右)与秦三宽董事长(左)为“河南知识产权人俱乐部”揭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赵筝

就河南目前的情况而言,许多企业对于商标侵权的意识还很薄弱,河南的企业应加强维权意识,避免自身的商标被侵权,以至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目前,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只能审理民事和行政方面的案子,没有刑事审判权利,这不利于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河南这一块,民三庭是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可以审理的,这种“三合一”模式使民三庭每年审理案件达到全国70%以上,是全国范围内业务最宽的。对企业来讲,发现商标被抢注,应寻求相关专家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协助,以保证在有效的法律时间内采取措施。此外,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此类侵权案件时应根据侵权者的营业时间和所得利益判定赔偿数额,应调整审判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书记、教授

金多才

本次品牌文化保护研讨会涉及到若干几个案例,这几个案例涉及著作权的保护,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域名权的取得、行使、保护等。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从事相关工作或者业务之初,就会设计如何保护之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应对各种知识产权之争。作为相关权利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则解决各种知识产权之争;作为解决相关知识产权之争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必须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客观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知识产权之争,力戒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社会公众要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作为关注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相关社会公众具有了较强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才能客观评价各种知识产权之争,不致于为所欲为地评价、议论各种知识产权现象。

第四,各种媒体要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配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媒体具有监督功能、舆论功能、导向功能等,各种媒体在传播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过程中,要专业、准确、客观公正,力戒狭隘的民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梁晓征

对于抢注商标的“抢注人”,我们大多数人心里肯定会不赞同,不舒服,因为对于被抢注商标的权利人而言,他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最后得到的却很少。但我们应该意识到正是因为这些“抢注人”的出现,企业在吃亏后才会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抢注人”推动了社会各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认为,作为商标的发明者和持有者应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商标只有在注册之后,商标发明者才可以称之为权利人,才有合法拥有商标的权利,所以商标发明者应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借助商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权利人有了权力后如何使权力更稳定;商标并不是一经注册就万事大吉了,权利人应注意商标经注册后都有一定的期限,所以权利人应及时查询、定期查询,避免商标到期后被别人抢注,做好后期的权利维护工作。三是怎样避免自己被侵权;商标发明者在开始使用商标时应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事先评估好所面临的风险,要在商标投入使用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河南智汇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乐天

时下各地出现一些老字号品牌被贴牌、冒牌、仿牌经营,著名电视栏目、文化名人、历史遗产、名胜景区等被在先注册。原因主要在于相关主体对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商标注册多元化发展不足,品牌法律保护、社会保护力度不足等,致使出现了诸多的文化品牌受损现象。面对这些情况,我的对策与建议如下:

首先从政府层面,应及时完善一套统一的保护老字号、知名文化品牌、历史遗产、文化名人、名胜景区等的法律、法规,加大制止和打击非法抢注、假冒伪劣等的力度;加强对文化产业、企业进行品牌保护的专项指导,提升其效能;结合本省如由当地省委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文化厅、工商局、旅游局等牵头,对河南文化品牌进行梳理,各行业依次归类建档。搭建多元服务平台,建立行业专家信息库,通过建立品牌保护机构和协调机制。应对相关文化产业、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或资金支持等,鼓励其进行品牌保护活动。

其次从产业、企业层面,除了要加强对品牌保护的认知度、关注度,提高品牌保护的意识外,还应从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阶段要有超前的运营思路。加快知识产权的布局,如商标、域名注册、著作权保护、专利等;同时要提升产品的宣传,通过独创性的标识、包装、防伪技术等与众多同类产品、相似及假冒产品区别开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发现商标被抢注应寻求相关专家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协助,以保证在有效的法律时间内采取措施。

从社会的层面,应当为文化品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媒体方面的协助,对文化企业品牌的产品技术改造、管理创新、文化建设等进行宣传;利用申诉举报平台,化解侵权纠纷,构建安全的文化产品消费环境;鼓励消费者通过市场调查、有奖举报等渠道加入到保护文化品牌的行列中来。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所副主任

田小伍

知名的文化品牌保护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不一而足的,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商标权。一般情况下,我们看到品牌就会想到商标,但实际上文化类品牌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内容相当丰富,更多的是涉及到著作权,甚至会是商业秘密。而在奥飞动漫“喜洋洋”和迪斯尼“米老鼠、唐老鸭”事件中,还涉及到了商品化权,因为他们不只是把这些动漫形象作为著作权保护起来,还做成了玩具、玩偶等等,同样把这些也作为权利保护起来。

对一个文化品牌来说,它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但不一定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例如创意,并没有一个法定的知识产权去专门保护它,但是我们能不能再进一步通过其他的方法来对其内容进行开发?这些内容都是多样化的,那么这里边有哪些内容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的,就需要我们分清类别,从而设定权利。如何为这些内容设定权利,就涉及到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问题,不同的权利要通过内容的不同层次、不同种类去设定。

《非诚勿扰》案件中,《非诚勿扰》的使用权是从华谊兄弟授权所得,但华谊兄弟在2009年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时,并没有及时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保护权利,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将这个注册商标撤回,而现在,金阿欢注册的商标已过5年的保护期限,从法律角度来讲华谊兄弟已经失去撤回商标的权利。现在的局面就是因为华谊兄弟对品牌的保护缺乏一定的认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河南的知名文化品牌中,有历史文物、宗教、武术、戏曲、旅游、饮食等等,这些文化品牌应如何保护值得探究。如戏剧的保护,这不仅是对一个著作权的保护,我们应有更全面、多样化的保护措施,动漫的形象可以去保护,那这些戏剧中塑造的人物形象、这些艺术家的肖像能不能也进行保护呢?还有河南焦作的旅游文化产品,郑州的蔡记、何记、萧记、刘记等知名的饮食文化品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能不能获得更多的保护,应如何完善的去保护这些品牌是我们亟待考虑的问题。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昌同

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不仅仅在创意、维护层面,其实知识产权在运营与价值创造层面显得更为重要,那就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独特的经营思路,其路径有两个:其一,随着企业上市规划的实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经合理评估,纳入公司资产体系,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区域、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实现其价值发现与增值;

其二,将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组建资产池,通过资产重组,采取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结构性设计,完成证券发行。对接基金、风投等社会和民间资本,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变成金融资产,实现企业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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