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新农合浓浓惠民情
——辽宁省实施新农合制度十年成效显著
2016-08-12辽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文//辽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十年新农合浓浓惠民情
——辽宁省实施新农合制度十年成效显著
◎文//辽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6月5日,由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办的“农合十年惠民生,精准扶贫见真情”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在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大集启动。现场通过专家义诊、发放宣传手册、政策咨询等形式,使当地群众对新农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参加活动的哈尔套镇平安村59岁的村民董桂云激动地说:“有了新农合,俺这每年两次的住院费用都不成问题了。”
董桂云十多年前患上了甲亢和冠心病,那时吃药看病全是自费,每年至少也得花费几万元。眼下每年住院两次,新农合报销了绝大部分费用,每次住院自己只需花费几百元。在彰武县,像董桂云一样的参合农民达31万多人,基本覆盖了全县农业人口。从全省范围来看,参合人口达1949万人,参合率几近1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辽宁省自2006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省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历经十年的探索实践,已经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享得到的惠民成果,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补偿,彻底告别了“全自费时代”,改变了过去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现象,老百姓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特别是新医改启动后,在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可以说,新农合以较低的筹资水平,为占全省人口总数一半的农村居民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有效保障。
惠民生,切实提高参合农民获得感
自2006年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辽宁省一直将新农合制度建设列为重大民生工程,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一组组数字的变化有力地说明了农民在就医方面得到的实惠。
政府财政补助从2006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提高9.5倍。个人筹资标准从2006年的10元提高到2016年的150元,提高14倍。
全省新农合补偿基金支出显著增加,从2006年的4亿元,增至2015年的85亿元,增加了20倍,累计补偿金额约400亿元。
全省新农合补偿方案先后调整了6次,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5%,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从2006年的28%提高到2015年的49%,住院费用的实际负担不断下降。
全省新农合受益人次数持续大幅度增加,从2006年的598万人次上升到2015年的2898万人次,增加近4倍,累计受益人口达1.75亿人次。
全省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从最初的2个病种,提升到2015年的36个病种,累计补偿62.29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28.92亿元。新农合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已成为“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
抓大事,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辽宁省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打造了由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体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体制;形成了以住院费用补偿为主,以门诊补偿为辅的统筹补偿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服务工作,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模式。
针对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新农合制度也出台了一系列救助政策。2008年,新农合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残疾人康复项目以及医用材料费纳入新农合补偿保障范围;2009年,新农合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新农合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3年,开展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新农合将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近年来新农合积极探索开展将门诊放化疗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试点;2015年,开展高血压患者药物干预研究,建立起精神病防治机构新的补偿机制;2016年,将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的具体补偿方案;将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针对特定疾病人群特点出台相应的政策,将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将麻风病纳入新农合支付对象,体现了政府对特殊人群的关爱,为做好卫生精准扶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实施新农合制度十年大型宣传活动
十年来,新农合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给予中医中药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提高医疗机构对于中医中药使用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按项目付费到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及疾病组付费模式,我省的按疾病组付费模式特点是覆盖全部病种和全部病例,可复制、易操作,得到了国家新农合专家的认可,被称为改革第四种模式。2015年的试点工作已取得成效,今年也将在全省44个县全面实施。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释放了农村医疗需求,带动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恢复,改变了基础设施建设闲置状态,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服务模式,提升了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积极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运用新农合针对不同层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不同报销比例政策,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谋发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为促进新农合制度稳步健康发展,全省逐步建立起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同时,注重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新农合资金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2015年通过保险公司全国联网优势,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查处违规案件34例,追回违规新农合基金164万元,对全省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对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规医疗机构给予停止拨付新农合基金处理。通过检查,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确定为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不断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每两年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复核一次,在组织机构、服务流程、诊疗范围、收费管理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
积极筹建全省新农合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新农合工作各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组建了管理、医疗、财务三个专家库,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供技术咨询。
为方便参合患者就医结算,实施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一站式服务。目前,全省有61家市级、346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同步结算,实现了“一站式,一次办”。
齐共享,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千万农民
过去,农民得了大病也不敢到异地大医院看病,主要原因就是费用报销渠道不畅。按照新农合政策,农民在异地住院就诊,需要先行垫付所有费用,很多农民很难承受高昂的诊疗费用。今年6月,辽宁省实现了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经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的部分,其他费用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垫付,切实减轻了农民医疗费负担,方便参合农民就医。8月,辽阳市、营口市、阜新市将开展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至2017年,全省将全面实现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目前,辽宁新农合已经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起了连接国家、省、市、县的四级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
十年新农合,浓浓惠民情。十年来,我省的新农合制度,用较低的投入建立了高效运行的新农合制度体系,用较低的筹资标准为百姓提供了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平,用较少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承担起服务人口庞大的医疗保障工作,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了农民保障意识和健康水平,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了农民的获得感、认同感,使广大农民和医务工作者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