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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被学生诬告,七十四岁老人今获清白

2016-08-10佚名

杂文选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强奸老师学生

佚名

1959年,当时只有十八岁的汪康夫,从莲花中学毕业,被分配到了距离老家吉安市永新县几十公里远的莲花县琴水小学,当小学五年级语文教师。

1966年5月的一天,当地社教工作队派来工作人员,从学校带走了汪康夫,他被告知,组织上已经接到了学生的举报,反映他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二十四岁的汪康夫一下就懵了。

莲花县人民法院在1966年10月,以强奸女学生两名,猥亵女学生十名的犯罪事实,对汪康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给汪康夫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琴水小学社教工作队当年的一个调查报告。这份日期为1966年5月25日的报告显示,汪康夫自1964年以来,采取以治病、找学生个别谈话、指导作业、买票看戏、教女学生游泳、带女学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诱奸女学生洪仔妹、尹福珍。

1976年,汪康夫出狱,这一年他已是三十四岁。身败名裂的他已经成了村民眼中的“异类”,他把自己关在家中,不敢外出,每次下地,都是用一顶大草帽遮住脸,也不敢和村民们说话。

1979年,在老同学的帮助下,汪康夫进了老家的石市村小学,成了一名代课老师。重新回到讲台的他,比以前更加沉默寡言,他再也不敢和学生们多说一句话,尤其是女学生。他依旧是孩子们眼中的好老师,直到退休。但身上背着的“强奸犯”黑点依旧让老汪如芒在背,寝食难安。

汪康夫决定为自己讨一个清白。他首先想到的突破口是那两个被自己“强奸”的女学生——尹福珍和洪仔妹。汪康夫给学生洪仔妹写了一封信,问她当年为何要控告他强奸。

他没有想到的是,洪仔妹很快就给他回信了,在信中向他道歉。她在回信中说:“当时班上来了两个人,问我汪老师平时有没有在班上对我动手动脚,我回答说没有。对方大声呵斥说:‘你不老实!班上的其他同学都交代了! 我当时胆小害怕,又不认识她们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个手印就走了。”

学生尹福珍也在回信中说:“当年我只有十二岁。两名女老师找到我,让我交代汪老师对班上女生的不轨行为。我当时就说,没有。我真的没说过被你强奸,我愿意去法庭作证。”

两名女学生如此快速回信,并力证当年没有控诉老师强奸,这让汪康夫非常振奋。汪康夫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别人说他串通当事人翻供,这五十年来,除了写过一封信外,他从未联系过两人,也从未见过面。

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目前已经收到汪康夫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申诉,该院高度重视,如符合条件,该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原载2016年6月30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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