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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道德托底

2016-08-10晏扬

杂文选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知恩图报补偿公平

晏扬

江苏徐州市一名十二岁少年李鸣鹤,因救落水同伴小旭而沉入塘底。痛失爱子后,李鸣鹤的父母因不满获救者“不主动上门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没参加”的冷漠态度,也为了回击“闲话”为孩子正名,将小旭的父母告上法庭。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获救者小旭虽无过错,但要承担“公平责任”,一审判决小旭的父母补偿原告八万元。

这是一起让人痛心的悲剧,少年舍身救人,年仅十二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父母的是无尽的哀伤;这也是一起让人遗憾的纠纷,别人的孩子为救你的孩子付出了生命,你却连上门感谢、参加葬礼等起码的礼数都没有,在此后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不露面,将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抛诸脑后,难怪李鸣鹤的父母感到异常气愤。如果小旭的父母能够知恩图报,尽到应有的礼数,想必这起纠纷和官司就可避免。

这也是一次让人欣慰的判决。现实中,获救者(及其监护人)知恩不报的事例并非个别,人们往往只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打官司索赔?法律能管道德上的事吗?很多人有此疑问。铜山区法院的判决表明,知恩图报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要求,人性冷漠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法院判决小旭的父母补偿原告八万元,依据的是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指的是,损害发生,而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在此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在这件案子中,虽然小旭并无过错,但李鸣鹤是因为救他溺水身亡,这样的“损害”若得不到补偿,显然有失公平,作为受益人的小旭及其父母,理当给予李鸣鹤父母以经济补偿——虽然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当生命逝去,便只能用经济补偿来体现公平和道义。

这是一次法律判决,也是一次关乎道德的判决,彰显了法律正义,也传递了道德观念。

【原载2016年6月16日《北京青年报·每日评论》】

插图 / 跳水救人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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