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之光照进每个角落
2016-08-10沈海平
沈海平
人们常说,时势造英雄。然而,时势所造者岂独是“英雄”,它更能宰制更多“小人物”的命运,由此演绎出多少人间悲剧,用一个词足以概括——造化弄人。
七十四岁的汪康夫是江西省永新县人,1966年突然陷入一桩——据他自己所称——莫须有的强奸案,被法院判处十年劳改。出狱后四十年来,他一直在做的一件事就是不停地向有关部门申诉,力证自己的清白。如他所言,在农村,名誉比什么都重要,名声坏了,整个人就破产了。好在当年指控他“强奸”的两个女学生主动出面澄清:当年作为十多岁的小学生,是在受人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在已写好的材料上摁下手印,并表示如果重新启动调查,她们随时愿意作证,还汪老师以清白。尽管有涉案当事人的积极作证,汪康夫的申诉之路依然一波三折。不过这条漫长的申诉之路似乎已看到曙光,吉安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汪康夫的申诉材料,将启动对该案的再审。
汪康夫的经历并非孤本,海南文昌人符福山的遭遇与其如出一辙:同样是小学教师,同样遭女学生控告“强奸”,同样经历了四十多年的申冤之路,当年提出强奸指控的女学生同样在日后出面作证称系受人指使对符老师进行“诬告”。与汪案不同的是,符福山并没有遭受牢狱之灾,而只是被有关部门清除出教师队伍。但对符福山而言,这恰恰是麻烦所在:因为他的所谓“强奸案”当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司法机关无法受理该案并启动再审。据媒体报道,符案的最新进展是,2015年1月,文昌市委复查组再次认定:符福山“文革”时期所犯的“错误”不属于冤假错案,不予平反。被逼无奈,符福山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 年11月5日,法院以不符合受理范围为由,驳回符福山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今年八十多岁的符福山的申冤之路仍然看不到尽头。
有人认为,那只不过是特殊年代的特殊故事,不能用现在的法治标准去审视过去的案件。是的,“文革”时期,我国甚至没有一部正式的刑法典,因此对当年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人无法依现在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尽管刑法有时效性,实现正义却是没有时效的。
我们都知道法国十九世纪著名的德雷福斯案,如同其他冤案一样,它的平反之路阻力重重。然而正是因为有了以左拉为代表的法国知识界一批正义之士的强力呼吁,才推动了该案的顺利平反。左拉的那篇《我控诉!》成为司法史上一篇著名的檄文,唤醒了一个国家的良知,坚定了人们对正义的信仰。然而平常人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面对不正义,心里充满个人的功利算计,从而冷漠以对。他们总是以局外人的眼光看待别人的不幸,因而无动于衷。殊不知,任何人都可能成为那个不幸的人,没有例外。今天,我们关心汪康夫、符福山的命运,实际上就是在关心我们自己的命运。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坚守正义的价值,并勇于捍卫这种价值,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和自由。
【选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