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在京签署
2016-08-09石景升
文/石景升
《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在京签署
文/石景升
6月20日,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注册国际艺术经纪人协会三方在京签署《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三方将在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框架下,开展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授权银行等方面的合作,全力推动质量强国战略、文化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设,促进文化新经济发展。
6月20日,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注册国际艺术经纪人协会三方在北京签署《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魏传忠,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国际经纪认证组织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赵迪,中国文物学会原秘书长、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会长王炳新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据介绍,根据《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三方将共同推进“六位一体”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及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组织开展新经济下文化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艺术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建立艺术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学术研究,建立艺术知识产权数据库等。《协议》规定,三方将秉持“贴近经济,紧跟市场,服务企业”的原则,致力于文化新经济条件下的文化艺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制度创新,加强文化新经济学术理论研究与交流,探索文化新经济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开发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推进各地文化新经济中心试点工作。
与会嘉宾和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注册国际艺术经纪人协会三方签署《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构建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文化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而推出的一项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基础性的具体举措,必将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维护艺术家和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