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专家型记者”
——新闻记者必备的素质
2016-08-06高东风
□高东风
(河池日报社,广西 河池 547000)
做“专家型记者”
——新闻记者必备的素质
□高东风
(河池日报社,广西河池547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的“48字方针”中,就明确提出了“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这一命题。澄清谬误,就需要新闻客观真实;客观真实的新闻,才能澄清谬误;新闻的客观真实就是新闻的生命,真实的新闻才能让受众明辨是非,正确地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
那么,作为一名民生新闻记者,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就必须进行扎实的、具有洞悉性、富有成效的采访,才能发现“掩饰”在新闻本质之上的“浮尘”,用新闻真实的“扫描仪”,全面体检搜集到的、采访来的素材,用质疑的眼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能为读者奉上真实、准确、精彩的“新闻大餐”。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20多年新闻采访实践,谈一下在新闻采访实践中,如履薄冰探究新闻真相的经历,从而保证了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体现了党报记者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追求新闻真相必须有法理做后盾
做民生新闻记者,采访碰钉子、发稿后遭恐吓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因此,民生新闻记者在采写新闻监督报道的时候,务必要搜集完备的证据并有确凿的法理支撑,才能不会惹上新闻官司。
2008年4月8日,《河池日报》报道了河池市公路局一名通讯员写来的《东兰收费站被砸瘫痪9小时,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一文,在东兰县引起强烈的反响,直接导致村民到县政府上访和在网络上攻击报社,质疑报道不真实、不公正、不客观。为了做好该新闻的善后,我主动向领导请缨,去做后续报道。到达东兰后,东兰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要求客观、真实、公正地报道,不能再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
我先采访东兰公路收费站,收费站站长回避,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损失清单也不提供,也就是“受害方”并不配合采访,情况十分反常。我又到医院采访,发现报道中“有5名收费人员被打住院”的细节纯属杜撰。随后,我采访了事发时在现场的东兰县城东派出所韦所长,他陈述事发过程时说,当时确有打砸之事,但损失不过五六百元,按照这个标准都不够立案,但参照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打人一巴掌、踢人一脚,也构成寻衅滋事,确实有2人是以寻衅滋事罪被批捕。同时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收费站损失的清单,发现原来写的多项物品报损或是天价,或是没有证据的“凭空想象”。
随后,我撰写了《打砸事件两名肇事者被捕造成经济损失有夸大嫌疑》一文,还原了事件真相。但在文章发表后,公路局领导几番来报社兴师问罪,还提出了三点声明,并要求报社在原版面、用原篇幅写一篇报道,承认报道失实,向他们赔礼道歉。
针对公路局的无理要求,我撰写了《大帽子砸向报社,指责记者报道失实,东兰收费站“三点声明”强词夺理》的情况说明,根据掌握的法理证据,针锋相对的予以驳斥,让对方无言以对。河池公路局收费科长罗某某恼羞成怒地走到我身边压低声音说:“我搞死你”,凑巧的是,他低头骂人的时候,嘴巴正对准录音笔的录音口,清晰地录下了他骂人、恐吓记者的声音……
因为我在上述说明中,列举了这名通讯员给报社投稿时,故意隐瞒真相、用虚假素材欺骗媒体、引起当地群众不满形成群体事件,一切责任要由公路局承担,恰如其分地击中了公路局的“软肋”。
扎实的新闻采访,经得起推敲的新闻报道,令上门滋事者“落荒而逃”,维护了党报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撰稿公正客观是记者应恪守的准则
要做一名好的党报新闻监督或民生记者,必须要把握好“度”,既要有政治敏感、政治意识,还要有大局观念,发挥好引导作用。好新闻需要新颖、好看,但也不能哗众取宠,报道必须客观真实。
2012年9月7日,《河池日报》6版刊发了我采写的通讯《都安古朝村扶贫路修筑“路漫漫”》,反映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古朝村弄传屯到弄坤路口2公里扶贫路从2009年开始修筑,到2012 年9月都没有完工的问题。特别是该县扶贫办的档案材料中《关于印发2009年贫困村通屯道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标记该段道路“已完工”;但该县《关于印发都安县2011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基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却再次将该段道路修筑列入其中,其建设性质为“新建”,里程为1公里。经调查,发现该条道路存在同一条道路重复申报建设资金的问题、筑路资金没有及时下拨等问题,导致道路修筑资金不足,致使扶贫道路修筑“路漫漫”。
该报道发表后,大兴乡党委政府非但没有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还向河池市新闻出版局递交了《关于〈都安古朝村扶贫路修筑“路漫漫”〉新闻报道失实的声明》,称记者先入为主、偏听偏信、以偏概全,存在严重失实,给大兴乡党委政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并且对记者报道中引用的该县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乡政府应该先支付总投资30%的启动资金,再按工程进度拨付剩余资金”的表述提出了“依据是什么”的可笑质疑,可见该乡相关领导对上级文件精神存在不了解或吃不透的问题,才会出现上告材料中不懂记者按照文件“照本宣科”引用到报道中的内容竟然是该县政府文件的原文,而理直气壮地“试问记者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窥视到该乡党委政府对上级文件存在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的行为,导致在具体工作中犯错不知错,出现用自己的“无知”来告记者也就在所难免了。此事件以大兴乡政府“偃旗息鼓”而收场。
做“专家型记者”,学习路上永不停歇
要做好一名民生新闻记者,就是要善于思考,在接到报料信息时,要对报料中发生的事件有一个基本判断,并做好采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要全身心的投入,在到达现场前,要对第一现场可能出现的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到达现场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现场,这样才能抓住重点、亮点,才能“击中要害”。否则就像是只“无头苍蝇”,东碰碰、西转转,失去了到达第一现场的意义。在第一现场要养成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新闻实践上的应用,就是否定你事先假设的事实,要否定你假设的事实,就需要有否定的新的事实的客观存在,从而保证了新闻的真实,避免了做社会新闻而引发官司缠身。
要做好民生新闻记者,就必须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杂家,也就是业内比较流行的做“专家型记者”,每个记者都要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阅历,形成较为丰富的新闻经验积累,进而指导自己的新闻工作实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远离新闻官司。当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但最后湿的程度及发生的后果轻重与否,就是对我们新闻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社会阅历的全面检验。
综上所述,只有党报记者能够深入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客观公正地履行媒体人职责,真实准确地进行新闻报道,才能成为习总书记所要求的“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才能忠实地履行时代赋予媒体人的历史使命。
(本栏编辑:秦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