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认知程度调查研究
2016-08-04马瑞牛芳
马瑞 牛芳
【摘 要】研究生群体是高学历和社会精英的代表,这一群体对性别暴力的认知程度可反映社会中其他群体对该问题的认知水平,也可反映出其接受社会性别教育的程度。本研究对129名研究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当代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认识比较清楚,在遇到性别暴力时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但是对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认识不清,部分研究生甚至陷入了常见的社会性别的认识盲区,这说明该群体所接受的社会性别教育尚未取得应有的效果。由此,新时期应加强高等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教育。
【关键词】研究生 社会性别教育 性别暴力 认知
社会性别一般是指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建构出的性别观念、性别特征等。所以社会性别教育就是让被教育者确立正确的性别观念、产生相应性别行为的社会化教育过程。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性别教育非常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应该说科学的性别观念是大学生塑造健全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性别教育在促进大学生完成性别社会化、树立性别平等的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推进,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将社会性别教育的相关课程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64所高校开设了性别教育的课程①,但在高校中发生的与社会性别教育理念背道而驰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如在高校开设“女德班”呼吁女性回归传统;又如高校频发的教师性骚扰学生的事件。这些不仅反映出高校学生对社会性别的认识误区,更反映出高校管理者、高校教师对社会性别存在着认识盲区。这些现象凸显出我国社会性别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严重缺失,学界有关的调查研究也显示社会性别的迷失是高校学生面临的困惑和难题之一。
在社会性别视野下性别暴力是性别不平等的极端表现,群体对性别暴力的认知程度能反映出其对社会性别的认知程度,从而能够体现出群体接受社会性别教育的程度。高学历群体是社会精英和先进思想的重要主体,也往往是社会话语权的掌控者、未来政策的制定者,他们对该问题的认知程度对整个社会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至关重要。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认知来了解目前研究生群体接受社会性别教育的情况。
调查样本介绍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群,所以采用了滚雪球的抽样方法。首先,在互联网上寻找研究生朋友,发放并填答问卷,再由这些朋友们再找各自的研究生朋友填答问卷,这样所选的调查对象均为在读研究生或是已经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习经历的群体。本次调查的样本总数是129人,年龄是21岁到3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43岁。其中包括女性56人,占43.4%,男性73人,占56.6%。年龄构成情况和婚姻状况分别见表1、表2。
由于采用的抽样方法可能带有某种系统性的偏差,因此严格来讲,本研究所得数据不能用来推论总体,只为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认知的研究做初步的探索性工作。
当代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认知的调查分析
1.对性别暴力的含义和内容认知清晰
目前学界讨论的性别暴力通常是指针对妇女的暴力,即1993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如对女童的性暴力、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如强奸、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如慰安妇②。也有学者提出随着性别暴力概念的完善,只要是基于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暴力,都被认为是“性别暴力”③,也意味着性别暴力不仅仅是针对妇女的暴力。
对于性别暴力包括的内容这一问题,一共有243(见表3)次回答,其中认为性别暴力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中的、社会的和国家的基于性别不平等而产生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占比为40.3%(应答该项次数/总人数)。结合上述联合国的相关定义,发现当代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含义和内容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2.对亲密关系中的性别暴力认知比较清晰
近年来,亲密关系(夫妻/同居/恋人)的暴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亲密关系的暴力是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现有家庭成员之间(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和亲戚之间)、前配偶、恋人、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调查(见表4)发现,研究生群体对于多数亲密关系暴力有较好的认识,比如对于强行发生性行为、恐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因不生孩子或生女孩受歧视等最常见的性别暴力基本都能达成一致。
统计发现在诸多选项中很多人对“经济控制”选项认识不清。认为“经济控制”是亲密关系暴力的选择只有5.2%(应答该项次数/总人数)次,大部分人认为经济的不自由与性别暴力无关,这说明传统上“挣钱是男人的事”、“男人说了算”的刻板印象,并未在研究生群体中得到改变。
在我国社会性别教育体系中通常包含三部分内容:性别观念教育、性别双性化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其中性别观念教育是要对传统性别观念进行修正,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性别双性化教育是要打破传统文化对两性的刻板印象,让大学生拥有更完善的人格,即兼具男女两性的优点和长处的人格类型。对该问题的回答,反映出被调查者的性别观念教育和性别双性化教育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传统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于被调查者的头脑中。
3.对亲密关系暴力的容忍度低
研究生群体究竟如何看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别暴力?他们直接面对性别暴力的反应又会如何?选择“可容忍的亲密关系暴力”的有122人次,而选择“不可容忍的亲密关系暴力”的则有572(见表5)人次,由此看来,“不容忍”是研究生群体对待性别暴力的基本态度。
选择“可容忍的亲密关系暴力”的前三个选项由高到低分别是“经济控制”、“言语辱骂” 和“精神控制”。与上题结果相同:很大一部分被调查者将“经济控制”列入可以容忍的性别暴力之中。在所有样本中,有50.0%(应答该项次数/总人数)的人认为“经济控制”是可以忍受的。选择可以忍受“言语辱骂”的占总人数的39.3%(应答该项次数/总人数),因为传统家庭中人们对“言语辱骂”的现象习以为常,所以容忍程度较高。
4.对待身边的亲密关系暴力的态度积极
调查发现,当身边发生亲密关系暴力时,有55.0%(见表6)的人会选择“对当事人提供可能帮助解决问题的资讯”,选择“劝解制止”的也占到了26.4%。由此看出,研究生群体已经摈弃了对待性别暴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改变了“丈夫打妻子是别人家务事”的想法,他们更愿意帮助周围的人解决问题。
5.遭遇亲密关系暴力时的解决方式多样
在问到“如果自己遭遇亲密关系暴力,您会告诉什么人”时,有35.7% (见表7)的回答是会告诉朋友,31.8%的人选择“谁都不说”。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选择独自承受,即使向别人求助,大部分也选择了自己的家人或者亲近的朋友,向警察或热线电话求助的分别只占到了12.4%和3.1%。这一问题充分反映出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认知的不清晰。社会性别理论认为,性别暴力的产生是由两性不平等的观念导致的,如果单纯将其视为个别的“家庭矛盾”,让受害者默默承受,不仅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还会让性别暴力继续蔓延。除认识上的不到位之外,整个社会的反性别暴力机制的不完善,也造成受害者在遇到困难时,鲜有求助相关社会机构的现状。
本次调查设计了针对女性研究生群体的开放式问题,内容包括:“对丈夫(男友)偶尔或长期实施身体伤害,丈夫、男友强行实施性行为以及禁止与异性交往”等五个问题。在问及“解决方式”时,答案基本可以归为“以暴制暴”、“离婚或分手”、“忍耐”、“沟通、讲道理或寻找其他解决途径”、“法律援助”、“反抗或拒绝”和“其他”。统计发现,女研究生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忍耐已经不是女性研究生群体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她们更倾向于采取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对五个问题的所有回答中,选择“忍耐”的只有9次(见表8),而选择“离婚或分手”的有94次。从已经作答的问卷中,可以看出女研究生群体对“丈夫和男朋友的身体伤害和强行性行为”的忍耐程度很低;对“长期的身体伤害”是女性研究生群体最不能忍受的,选择“离婚或分手”的占到了53.6%,说明女研究生对待该种形式的性别暴力的态度最为坚决;对于“不许与异性交往”的这个问题,女性研究生群体更倾向于理性对待,选择最多的是与对方“沟通、讲道理或寻找其他解决途径”,占比为32.1%。
6.对亲密关系暴力产生的原因认知不清晰
在亲密关系暴力原因的调查中,选择“施暴者心理有病”的次数占比为29.7%(应答该项次数/总人数),高出了“文化鼓励”和“男性经济地位高”(见表9)这两项。社会理论认为,性别暴力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事实上,“有病”的只占极少数,大多数施暴者对其行为都有控制能力。这种将性别暴力归结于个人原因的认识,充分说明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认知不清。
在社会性别理论中,性别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常归根于社会文化和社会资源。传统文化鼓励或者默许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是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其二,社会资源占有不均等也是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资源论认为组织中资源的拥有者往往有较大的权利也更可能使用暴力,资源较少的成员将经历到更多的挫折和苦痛。[1]这也说明被研究生所忽视的“文化鼓励”和“男性经济地位高”这两个选项恰恰是性别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
7.对有关性别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于性别暴力有很多认识误区,随着社会性别教育的推进,研究生群体是如何认识这些误区的?本次调查涉及到了五种常见的认识误区:“男性施暴可能是因为他心情不好、工作太累、压力太大”、“被打的女性有过错”、“亲密关系中的暴力是个人隐私,公权力不应干预”、“暴力行为多半发生在文化落后的地区或者文化水平低的人身上”、“女性遭受了性暴力是一件丢脸的事,最好自己私下解决”。
亲密关系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并非个人隐私。2016年3月1日起,我国的《反家暴法》开始实施,说明亲密关系暴力已不再是个人私事,而是涉及到人权、法律、刑事等多个方面的公领域问题。性别暴力不仅会发生在落后地区文化水平低下者,也会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高文化水平者身上。在五个认识误区中,选择“完全同意”的人有15次(见表10),选择“比较同意”的有99次,选择“说不清”的有120次,由此看来,研究生群体对于这些误区的认识不够清楚,大多数人态度很不明确。
结论与分析
1.研究生群体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内涵和内容有比较好的认识,对于亲密关系暴力的基本内容认识到位。
2.研究生群体对“经济控制”和“言语辱骂”的亲密关系暴力的容忍程度高,对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容忍程度低。
3.不管是自己遭遇性别暴力还是身边人遇到这样的问题,研究生群体的容忍程度都比较低。当身边人遭受性别暴力时,他们能积极参与解决,并且会采取更有效的方式。
4.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的认识比较模糊,将性别暴力的原因归于施暴者“心理有病”这个偶然的、个别的因素属于认识的误区,这一误区将影响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态度,甚至影响他们遭遇暴力时所采取的行动。
5.研究生群体对有关性别暴力的错误说法态度不清,甚至认识错误。
通过对129个研究生有关性别暴力认知的调查可以看出,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基本概念认识比较到位,大部分被调查的女研究生会通过积极有效的途径解决性别暴力的问题。但同时,该群体对性别暴力产生的原因认识不清,也很容易陷入常见的性别暴力认识误区。概括起来本次调查的研究生群体对性别暴力的认知可以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可以看出我国性别教育的成果并不显著。未来要做的不仅是将社会性别教育逐步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还要将社会性别意识注入到高校管理者、高校教师的头脑中,让受教育者真正成为先进的社会性别理念和思想的传播者与主导者。建议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中,在教育中遵循因性施教的原则,针对两性的生理、心理、角色定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差异教育,这将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积极的意义。
注释:
①姜萌萌:《我国高校性别教育及发展策略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16页。
②王金玲:《中国妇女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③方刚:《论性别暴力内涵的新扩展》,《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1]徐安琪:《婚姻暴力:一般家庭的实证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期,第156-165页。
(第一作者系陕西行政学院教师,第二作者系兰州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