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研究述评
2016-08-04焦鹏程
焦鹏程
(大同市种子管理站,山西大同 037000)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研究述评
焦鹏程
(大同市种子管理站,山西大同037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相关研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困境以及推进路径3个方面进行研究述评。
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要载体,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2014年《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发布,明确了当前阶段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作为工作重点。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多种规模经营的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现代农业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该文根据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相关研究,梳理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寻求规范化发展的路径,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保障。首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合作社在以农户为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为了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在成员构成上吸收了在资金和技术上愿意向合作社投入的组织与个人,成分的复杂多样性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发展环境[2]。其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发展迅速,数量增长快、领域涉及多以及地区分布广,占经营主体的比例逐年上升,经济总量呈几何倍变化,一些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的现象也逐渐凸显出来[3]。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实现农民切身利益为主要目标成立的经营主体,盈利分配的侧重点应该属于最基本的生产农户的,落实好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规定要符合大多数成员的意愿,规范化的合作社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最有力的维护[4]。全面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既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也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稳步前进。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主要存在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困境,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1 内部困境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尽管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受限于自身组织管理制度不规范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困境,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管理上是在借鉴股份制企业的模式,不健全的管理模式在实践运作中往往流于形式。傅增清(2015)指出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降低合作社设立门槛的同时,也使得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股金与实际不符成为普遍现实,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保证普通社员在合作社内部的主体地位[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一直被忽视,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空间,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朱水玉(2014)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有资产的管理能力不强,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较缺乏,账目系统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缺乏审计部门、监管部门[4]。赵晓峰(2014)则以会员制困境的表现出发,认为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二次返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盈余分配并不合理,同时合作社没有为社员建立规范的成员账户,无法保障社员的合法权利[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不规范直接制约整个运营过程的发展。
2.2 外部困境
合作制度具有天然的益贫性特征,同样容易受外部发展环境的影响,政策落实不力以及缺乏规范化评价标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外部困境。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扶持政策往往不能切实施行。傅增清(2015)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异化”导致现行的政策资源问题。一方面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存在不少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的虚假合作社;另一方面财政与融贷政策统筹不协调,政策体系不完善,中间无用环节太多,政策优惠落不到实处[5]。缺乏统一的规范化合作社评价标准,合作社的数量发展优势不断消耗有限的资源与扶持资金。从抒野等(2013)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作为决定合作社能否顺利发展的首要因素,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意义上的规范化水平评价标准,导致全国各地和所有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通过规范化的标准获得资金扶持,只能片面的以数量优势作为发展好坏的衡量[7]。
3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向市场化发展转型的趋势,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
3.1 规范运营管理,强化监督机制
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姚梦麟(2011)认为首先要把好登记审核的准入口,必须要以权重明确的内部机构建立为基础,同时确保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等规章制度的完善。王影(2015)指出规范化的组织管理制度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治理结构,同时提高社员对自身权益的了解[8]。李永芝等(2013)了解到强化合作社监督部门的作用,监事会成员限制为农民成员,减少涉农企业和产业带头人的加入可以有效约束权力滥用现象[9]。
3.2 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主体,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直接衡量经济状况的好坏。赵梦丽等(2014)指出应该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以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除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制度,同样能够适应合作社的实际发展状况[3]。杨群义(2015)认为应该规范和完善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在以交易量为主要分配标准的同时,兼顾劳动和资本的收益,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应该按照交易量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10]。
3.3 加大扶持力度,改善金融环境
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有力保障。杨金松等(2014)指出处在初级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应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对发展状态较好的合作社择优进行重点扶持,树立一批示范社激励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11]。姚梦麟(2011)从金融环境改善出发,认为应该推动农业担保机构的组建,保障合作社在金融资金运作信用支持,缓解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增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1]。
3.4 规范评价标准,创新考评方法
标准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评价标准可以有效推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从抒野等(2013)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标准,根据规范化发展水平确定政府资金扶持的数量,以标准化程度打分制度来对不同产业的合作社进行区分,以便实现客观衡量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目的[7]。赵凌云(2010)创新的提出对合作社规范化标准的评价,应该以书面材料审阅的同时,实地了解实际运作情况并接触管理人员和普通农户,定期进行规范化运营的突击考评,力求使规范化建设落实于现实运作的方方面面[12]。
综上所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出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内外部困境和推进规范化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梳理,完善的规范化理论研究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进。
[1] 姚梦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探索与思考.福建农业科技,2011,(4):98~100
[2] 程艳平,李成福,王岩,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家科技,2011,(3):11,14
[3] 赵梦丽,刘守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安徽农业科学,2014,42,(32):11 521~11 523
[4] 朱水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问题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14,(6):170~172
[5] 傅增清,于吉海,冀晓群.关于推动山东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5,(04):28~32
[6] 赵晓峰.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演变中的“会员制”困境及其超越.农业经济问题,2015,(2):27~33,110
[7] 从抒野,狄成宇.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研究.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3):3
[8] 王影.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思考.农业经济,2015,(12):30
[9] 李永芝,程鹏,郭禹含.浅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企业导报,2013,(9):19~20
[10] 杨群义.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国农业会计,2015,(1):14~15
[11] 杨金松,杨虎文.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代农业科技,2014,(13):336
[12] 赵凌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范运作问题探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4):1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