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要导向”到“资源导向”: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研究
2016-08-03许小玲
许小玲
内容提要近年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获得了迅速发展。理论上满足服务对象需要是机构生存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所在,而资源仅是机构实现价值需要的工具。实践中面对种种生存性压迫机构采取了建构运用私人关系、过分节约和服务递送中投机化策略开源节流,这些策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构困境但也使机构慢慢从需要导向转变为资源导向。这一动态过程既是机构在需要与资源间挣扎的过程,更是权力介入后机构生存逻辑的现实演变。要从根本上改变机构资源导向的生存逻辑,必须以需要为导向,以权利观为福利价值理念,以服务质量提升为目标,这是理想生存逻辑形塑的起点。
关键词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生存逻辑资源需要权力权利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102-07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和福利转型、政府机构改革及社会工作教育和专业化的推进,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特别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简称民办社工机构)获得了迅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培育发展的民办社工机构已达3522家,其中广东超过780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①理论上,基于需方市场推动成立的民办社工机构对政府挑战能力较弱,同时又提供社会发展所需公共物品,还能吸纳社会就业,因此,在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上被赋予众望,成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新的提供体。与此同时,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推进好像让人们看到社会组织有了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福利提供中二者平等伙伴关系的形成指日可待。而诸多研究、报道及笔者亲身经历呈现的是:民办社工机构在总量不断上升的表面繁荣下现实却存在生存上的种种困境。虽然困难重重,但很多家民办社工机构却仍然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存活下来,他们保留了什么抑或舍弃了什么?生存逻辑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因此,本项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收集资料,②以资源交换理论为视角,围绕机构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考察影响机构生存的结构性因素,揭示机构生存逻辑演变的作用机制及主导力量,试图从福利权入手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出发原点,引导机构向良性生存逻辑转变。
一、需要导向: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理想生存逻辑
1.需要导向:机构的生存基础与价值所在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职业性助人活动。从定义中可以看到,运用专业的助人方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根本或者价值所在。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与人的需要满足密切相关。在社会福利领域中关于需要的定义和需要的类型呈现出多元化。需要是动机的源泉,是人类各种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是满足人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出发,需要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或者涉及到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专业使命是专业构成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那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专业自诞生以来,有关其使命的论述主要有三种,即慈善使命论述、科学使命论述、解放变革使命论述。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其中慈善使命的论述表明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是怀着慈爱帮助那些下层不幸的人;科学使命表明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是促进人与社会的良好秩序和状态;而解放变革的论述则指明社会工作专业者要去解放人们受到的压制和剥夺,不断创造出一个让更多人感到公平和满意的社会。不论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如何,必须通过实践来完成。
社会工作者是直接提供服务的主体,他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入这一行业,机构赋予社会工作者合法的身份,Beulah Compton, Burt Galaway and Barry Cournoyer, Social Work Processes, Thousand Oaks: Brooks/Cole-Thomson Learning, 2005,p.178.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表征之一是社工机构的专业化,因此,民办社工机构则是传输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载体,这种服务是践行人文道德价值和捍卫社会公义为使命的服务。肖小霞、张兴杰、张开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道德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异化》,《理论月刊》2013年第7期。从机构本身来看,自身也有主体的价值需要,即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实现机构倡导的价值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机构的价值目标与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二者是统一的。因此,理想状态中,社工机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可以说,需要导向是社工机构理想的生存逻辑。
2.资源导向:机构需要导向实现的工具
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为了特定目标而存在的,而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实现专业使命的关键是组织能否拥有足够的资源并且这些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因此,资源是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价值目标的工具和条件。组织生存发展所需的资源具有多样性,不仅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还包括技术资源。对于社工机构这种非营利组织而言,志愿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注定了它对外界资源的依赖比企业和政府更为严重。 Middleton M., “Nonprofit Boards of Directors: Beyond the Governance Function,” in w.w.powell,eds., The Nonprofit Sector: A Research Handbook,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p.167.
社工机构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它需要的资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政策法规。社会组织要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依赖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因为政策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地位以及活动范围,这是其合法性的重要保障。通过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购买、财政拨款、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政策,社会政策成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但与此同时,社会政策所带来的身份限制和部门限制有时也约束了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肖小霞:《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社会政策评析、约束与调整——社会政策视角的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二类是资金。有了合法性身份及活动空间,通过开展服务活动赢得公众的认可,建立组织声誉则是重要的一步。第三类是人力资源,包括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前者是专业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根本,而后者则是机构获得公众认可和社会支持的具体表现。endprint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满足服务对象需要是民办社工机构的生存基础和价值所在,但是价值目标的实现不是无条件的,获得足够的资源来开展专业服务是其价值目标实现的工具和保障。没有充足的资源,一切的价值目标和专业使命只是停留在文本上的口头倡导。因此,资源导向仅是机构需要导向中的一部分,只是实现服务对象需要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工具,不是机构的最终需要和根本目标,需要导向才是机构理性型的生存逻辑,是机构所有行为的逻辑起点。
二、从“需要导向”到“资源导向”: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现实生存逻辑的展示
社工机构在中国的发展较为复杂,其中民间力量是最活跃的,任何有发展空间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它的身影。在国家福利理念从补缺向普惠转变的同时,民间力量开始在政府干预减弱、市场发展和民众需求高涨的条件下迅速成长,然而深度访谈资料向我们显示的是:民办社工机构在总量不断上升的表面繁荣下掩盖的是其生存上的种种困境。作为行动主体的机构正是在应对生存困境的过程中悄然改变了生存逻辑,策略应对的过程也是其生存逻辑动态转变的过程。
1.生存性压迫:机构策略行为的动因
组织的行动能力与其资源动员能力存在密切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组织获得资源数量的多少决定了它行动能力的大小。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94页。与官办社会工作机构相比,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着有机构而无服务、挨饿与青黄不接和社工的坚守与离开等生存性压迫。不论是否有政府的购买项目,大多数机构都处于所谓的“半死不活”的境地。根据获得政府购买项目的MS机构的负责人所述,情况并未比无服务的“空壳”机构好到哪里,“通常购买合同正式审批通过,先拨付部分首批项目经费,余下经费要经过项目评估合格后分期拨付。即使是项目评估完成后,还要经历多个层级部门最后才能到机构,这是一个耗时极长的拨款过程,很多时候资金都迟迟不能到位的”。由于资金不能保障,社工行业整体收入水平偏低,访谈中多数一线社工认为较低的工资待遇、社会不认同和不理想的成长环境是导致很多社工默默离开的主要原因。各种困境是机构生存中的表象,而导致这些困难的根本在于机构的资源匮乏。很多民办机构负责人所说“出身不同的机构根本就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也反映了在中国权威型政府的社会中,在政府掌握更多资源的情况下,“出身”实质上决定了社会对机构的信任度,成为组织场域中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
面对资源之困,作为行动主体的民办机构在现实情境制约下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适应既有的生存环境。这其中包括正式手段(如通过正常程序申请中央地方的各种项目和公益创投等)和非正式手段(即在正式的规章制度之外借助非正式渠道获得资源)。如JR社会工作服务社理事长所说,“现在政府购买大多是委托而非招标,表面上程序很规范,实际上却不是那么回事。对于这些圈子里的人都心知肚明,还要靠和上面关系,他们的推荐意见很重要的”。由此可见,正式的手段在解决机构资源之困方面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就为一些非正式手段提供了可能。机构应对困境的策略包括:(1)建构私人关系网;(2)过分节约;(3)服务递送中投机化。
在政府购买尚未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条件下,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拨款或购买服务很多时候带有偶然性,能否获取政府的资金,更多依赖于机构的运作能力及机构负责人与政府官员的关系,这是一种兼有情感和工具双重成分的混合关系,需要通过不断往来加以维系。而机构建立和维持这种关系的技巧就是“随时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熬夜加班给领导们写材料”“帮着做领导拿下的项目”。在中国现行体制中,个人行政级别与资源获取之间关系十分紧密,行政级别越高的人,获取更多资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6页。因此,机构在建立关系时,呈现的是与拥有资源支配权的部门领导间的互动。除了开源,机构还要节流。“民办的都很会节约”,这是访谈时最常听到的,也是很自然的,然而过度地节约也会影响服务质量,如机构工作人员的兼职化。Kramer 和 Grossman研究表明,为了在资金有限情况下保证生存,NGO采取了雇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胜任工作的低酬兼职人员的策略来降低成本。Kramer R.M. and Grossman M., “Contracting for Social Services: Process Management and Resource Dependencies,” Social Service Review, vol.61, no.1, 1987, pp.33~55.服务中的投机化是机构节流的又一策略。在竞标过程中,政府过去管理主义思维仍在发挥作用,较多考虑量化指标而较少考虑专业品质。王思斌:《政府购买服务与加强社会服务评估》,《中国社会工作》2012年第8期(上)。机构为了最后获得政府资金的资助也采取“以量取胜”的策略,服务中的数字游戏由此开展。如SYC社工服务社副总干事所言:“你和他讲专业性,政府又不懂所以也不认可,为了达到要求,机构可能会在服务上做一些变通,牺牲部分专业性满足政府的评估,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2.从“需要导向”到“资源导向”:机构现实生存逻辑的动态演变
在购买的招投标制度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私人关系在购买中的运用进一步破坏了整个购买环境,难以发挥招投标制度在购买服务中的筛选功能,使其成为摆设,这也促使机构花更多精力去经营关系争资跑项,而不是致力提升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机构在资源紧张情境下,采取节约人力成本的策略既合乎机构宗旨,又符合服务契约,可是违背机构宗旨或者服务契约的过度节约则会影响机构服务质量。从政府出发,政府之所以购买机构的专业服务,期望的是高效优质的服务,而达成这种契约的前提预设是机构自主灵活、服务高效、贴近居民等专业品质,这是作为一个服务传递者最能在竞争中胜出的地方,而过度节约的策略却使机构与这一目标相差甚远。endprint
尽管很多机构在自己的章程和宗旨中都明确规定,把维护服务对象利益,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可是机构与政府评估标准间存在较大出入,为了保证服务契约的履行,在政府“以量取胜”政绩需要的强烈约束下,应以服务对象利益为根本目标和高效率服务为宗旨的机构不得不做出妥协来迎合政府,尽量满足政府考核的需要而非服务对象的需要,机构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逐渐走向非专业化和表面化,最终导致实际运作中不断偏离最初的宗旨和目标,而目标是组织的重要要素之一。它不仅对组织方针和行动选择产生影响,又作为象征性资产吸引外部拥护者的参与和认同。[美]W·理查德·斯科特:《组织理论: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黄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302页。
由此可见,作为开放系统中行动主体的民办社工机构通过开源节流等策略行为保证生存,短期内缓解了机构的资源之困,但也使机构在不知不觉中出现了性质变异和目标置换的倾向,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形式上的名实相符和实质上的名实分离的特征。机构在纠结于应该把政府的购买资金当作行动的风向标还是把社工专业精神当作行动的风向标的困境中,最终作为机构生存发展逻辑起点的价值需要逐渐被仅作为工具的资源需要所取代。
三、资源与权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现实生存逻辑形塑的力量
以资源导向而非服务对象需要为导向的生存逻辑是目前中国大部分民办社工机构生存状态的现实凝练。什么力量形塑了这种生存逻辑?很明显是资源,而拨开外层其背后却是权力在发挥着作用。
1.资源型权力支配: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基本规则
权力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拥有了资源也就意味着拥有了权力。迈克尔·曼认为,权力有四个来源,与这四个来源相对应的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权力,包括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英]迈克尔·曼:《权力的来源》,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9页。沿着这个分析思路可以看到,谁拥有了权力的来源,谁也就拥有了权力。整个社会都是在这种权力支配下运行的,它是社会生活中关系产生、存在和延续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权力是对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实质。卞谦:《资源与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实质及其合理配置》,《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如何最优地整合资源、配置资源和使用资源。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实现必须依赖资源的合理支配控制及高效使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力和资源密切联系,可以说资源型权力是支配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因为权力与其他资源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他资源的配置,包括经济资源。此外,权力是一种具有支配性地位的资源。正是由于权力资源带来的对其他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使权力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强制力。一个人或者组织在大多数时候都处于权力的支配和包围之中。
作为一种组织类型,社工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生存、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其他组织、群体打交道,与权力产生联系,它拥有的资源决定了自身在社会交换中的地位以及对其他人或组织产生影响力大小。在吉登斯看来,权力是行动者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与行动者所能动员的资源多少成正比,资源在增强行动者行动能力的同时,也对行动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二者是一个互相建构的过程。山小琪:《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权力”概念解析》,《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2期(下)。很明显,民办社工机构的种种生存性困境表明它在行动中能力十分有限。
2.资源型权力:机构现实生存逻辑形塑的力量
按照布劳的观点,在社会交换中获得独立的条件有四个:战略性资源增强了独立性;存在可以获得的所必需之服务的替代性来源;运用强制力量迫使别人给予必要的利益或者服务;减少需要。[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出版社,2013年,第193~195页。对民办社工机构而言,它与政府的资源交换中,不能满足获得独立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正是源于对资源的依赖,导致机构和政府的互动中权力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又进一步恶化其生存的环境,最终导致其资源导向的生存逻辑。
首先,资源来源的单一性是民办社工机构资源导向生存逻辑形成的条件。理论上,社工机构可以承接政府的项目或者岗位获得资源,还可以面向市场开发服务项目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实际上,由于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成熟,面向市场开发项目来收取费用在当下无法实现。此外,依靠专业技术来获得市场、社会的认可,尽力证明自己是很有吸引力的伙伴也是获得社会认同的重要方法。但是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对于政府而言,将服务委托给社工机构递送只是改变了管理方式,并不意味着消除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的责任由直接管理责任变成对合同的管理。这些合同管理要求政府具备一定的政策专长,掌握谈判、讨价还价、调节的技能、监督项目审计能力。Kettl D. F., Sharing Power: Public Governance and Private Markets,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3,p.162.对于基层政府和官员而言,政府购买是个新生事物,如何对合同进行管理对他们而言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虽然对专业知识评估不是很熟悉,又很难找到监控的适当的着力点,但为了能在合同管理中掌握主动权,作为购买方的政府采用了书面报告和服务内容指标量化较为通用的评估方法。为了完成量化指标,机构在服务递送过程中较少从服务对象出发考虑他们的需要。由于不对等的交换关系,使得作为购买方的政府与承接服务的社工机构无形中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当资源来源大部分依赖政府时,政府给的资源就是一种恩惠,接受政府资源的机构就有做出某种回报的义务,而机构在回报义务方面也是比较弱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以丧失部分独立性为代价。从这个角度看,资源来源的单一性是其资源导向生存逻辑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endprint
其次,公权力在基层不恰当的实践是民办社工机构资源导向生存逻辑形成的加速剂。在福利多元主义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进下,政府机构膨胀、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以及蕴含于其中的寻租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把一部分公共服务交由非营利组织承担,以此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成为世界各国的政策工具。中国的政府部门和研究者极力推崇并开始尝试性使用。一系列文件政策2009年10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2012年11月民政部和财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3月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4年4月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意见》,2014年12月, 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次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内容和指导目录的范围。的出台旨在鼓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民办社工机构参与服务供给,但是很多规定较为宽泛。在实际购买中,各地政府依据手中的公权力来确定购买的服务类型和购买的数量,同时他们手中也掌握着筛选确定购买对象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职位和特权都不等同,它是对资源的控制、支配和使用。卞谦:《资源与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实质及其合理配置》,《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权力的合理使用就是要最优地配置资源并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纲领式的制度设计中缺少指导性的实施方案使政府购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规范化。
综合来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最大优点在于通过竞争对服务提供主体施加压力,促进各方能动性的提升。然而实践却表明,这一条件在中国很多地方都难以实现。一是双方具有不同的利益视角,二是双方无法实现平等的地位。因为机构在资源分配、制度供给以及规则制定上参与权限很小,占据绝对优势的仍然是政府的权力。在Kerkvliet看来,资源分配就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过程充斥着相关利益主体围绕特定资源而展开的竞争,而主体间的关系决定着资源的最终分配方式。Benedict J. Tria Kerkvliet, “Everyday Politics in Peasant Societies,”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vol.36,no.1,2009,pp.227~243.民办社工机构资源分配结构也是机构与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由于民办社工机构普遍缺乏主动开发市场和业务的能力,只有依托既有行政体制的资源网络在嵌入中维持生存,因此,在这种利益博弈中,民办社工机构明显处于劣势。本应遵循市场基本原则配置资源的地方政府,在实际资源配置过程中并未达到最优和效益最大化。政府的公权力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监督时,二者间本应的委托代理关系就进一步变成了附庸或依附型关系。
四、权利观: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理想生存逻辑形塑的起点
需要导向向资源导向转变的动态过程揭示了民办社工机构在需要与资源间挣扎的过程,而机构资源导向的畸形生存逻辑是权力介入后的演变结果。需要是多元的,而资源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机构永远是在需要导向和资源导向间平衡。针对机构畸形的生存逻辑,既有研究多从应对策略角度提出解决民办社工机构生存困境的诸多建议,从而引导机构理想生存逻辑的形成,这不乏有建设意义。而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民办社工机构生存逻辑的困境,必须以需要为导向,以服务质量提升为目标,构建机构资源交换的理想结构,因为理想的生存逻辑依赖理想的资源交换结构,而理想资源交换结构建构的前提是改变福利价值理念,使之实现从“权力观”到“权利观”的转变,而前提是对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的性质定位。只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建议和对策才能根本上解决民办社工机构资源导向的畸形生存逻辑。
1.“权力”抑或“权利”: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定位
对于政府和服务接受者而言,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对他们来说到底是什么?是一种政府给与的馈赠或施舍,还是自身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对机构提供服务性质上的认定决定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机构资源来源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和承担的责任,也决定了资源分配的原则。
现有文献中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存在多种观点。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一项福利,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可以概括为四类,即资源论、商品论、礼物论和权利论。臧其胜:《流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困境与未来路径——以南京大学流动儿童抗逆小童星项目为例》,《中国社会工作》2013年第4期(下)。资源论把社会工作服务视为一种资源。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社会工作服务被认为是政府可以随时给予也可任意剥夺的馈赠。按照这个逻辑,政府手中就掌握着自由裁量权,社会服务机构更希望嵌入到政府的权力体系中去获得有限资源,就导致目前政府与机构资源依赖的状况。这种不平衡的资源依赖关系,最终导致社会服务机构的行动结果有可能偏离了原初宗旨,有沦为“国家控制工具”的危险。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商品论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是一种商品。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社会工作服务在市场上可以通过购买途径获得。这一假设隐含的是个体作为理性行动者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手段来获得服务,这是一种理想的构想,充分考虑了个体在市场上自由选择权,然而个体进入市场前拥有的资源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穷人因缺乏初始资源而无法获得所需的社会服务。为了保证人们更加平等地进入市场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分配就成为保障个体在市场上有效行动的能力,保障人们最基本需要的满足。Miller D., “Market, State and Community,” in Le Grand J. And Estrin S., Market Socialis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9, p.85.这为国家介入提供了机会和正当理由。因此,《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在购买中引入市场化、契约化的市场机制就成为一种最理想和期许的形式。礼物论认为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就应该由具有利他主义精神的志愿者或者公益组织提供。人们乐于去帮助他人,这是社会团结的一种表现。然而,随着政府福利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个人捐赠的热情,产生“公共支出的挤出效应”。而当下中国现实向我们展示的是:公益组织屡遭公众质疑,不存在强大的支撑福利发展的利他主义情感。权利论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权利。那么政府就有责任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各类人群都能获得并且不能随便地给予和剥夺,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同群体及个人的权利。而如何实现这种社会权利是社会成员需要满足的关键。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75页。因为是一种权利,那么政府就无法单方面依据行政权来决定由谁来提供,而由来自市场的服务接受者选择来决定。另一方面,社工机构也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群体和确定服务领域,这样才有可能解决机构对政府的单方面依赖。endprint
以上分析向我们昭示,当下,仅把社会工作服务看作是一种礼物,完全依赖慈善是不可靠的。而完全依靠市场,有可能会加大社会的分化。把社会工作服务当作一种资源,就导致了当下机构组织目标异化、服务递送投机化以及畸形的生存逻辑。而当社会工作服务被视为一种权利时,通过服务资格审查的个体有权利要求政府为其提供,而符合市场准入资格的社会工作机构也有权利要求政府来购买他提供的服务。因此,只有当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一种权利时,个人、机构和政府才有可能在同一舞台上平等地对话。
2.福利权:民办社工机构理想生存逻辑形塑的起点
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对于服务对象而言是一种权利的时候,就表明个体为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去争取,这种权利就是一种积极的福利权,这应该成为机构理想资源交换结构中合理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基本原则的出发点。在Golding看来,福利权是一种对于个人需求的追求,是接受福利或援助的一种权利。包括住房需要、医疗保健需要、接受基本教育的需要,这就意味着这种权利与个人财产多少无关。Golding M. P., “The Primacy of Welfare Rights,” 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vol.1,no.2, 1984, pp.119~136.在各国法律文本中可以看到把接受福利看作是一项权利的支持证据。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赋予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涉及到人们衣、食、住、医疗必要社会服务;特别是对处于失业、疾病、残废、衰老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享受国家的各种保障。在中国,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对应的福利权益法律依据来源于宪法的第45条,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然而,作为一种积极的权利,相应就施加了一定的积极义务,而这种义务更强调国家对个人应尽的义务。这种积极的义务不是出自自愿行为而是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义务。由此,也把福利权和一般的个人慈善行为区别开来。
与市场、慈善选择机制的不确定性相比,国家是唯一能够保证所有需要得以平等满足的机构。Wetherly P., “Basic Needs and Social Policies,” Critical Social Policy, vol.16, no.46, 1996, pp.45~65.因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为一种理想的合法形式。然而,个人的需要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转化为权利仍是一个棘手问题。同时,无论是否赋予社会成员某种福利权利,需要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需要转化为权利的过程中它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可能会被异化。因此,不要简单地认为只要确立了权利需要就能得到满足。事实上,任何权利的实现都不是空洞的,福利权也不例外,它的实现依赖于一定的资源配置。有学者认为福利权涉及国家对经济资源的分配、干涉和制约。[美]弗利登:《权利》,孙嘉明等译,台湾:桂冠出版社,1998年,第45页。需要的满足与权利的实现受制于政府的资源分配和财政预算。因此,对需要的客观界定是实现福利权的基础,对社会工作服务性质的定位是其顺利开展的保证,而对资源有限性的考量则是需要满足与权利实现的重要前提。如前所述,在当下中国,志愿精神和市场都无法为福利权实现提供条件,而国家是唯一能够提供可靠稳定权利保证的制度体系。因而,应该把需要作为行动的逻辑起点,以此为依据建构社会服务供给框架。这个框架中,把市场与慈善作为辅助手段,而将社会工作服务视为权利,以此作为需要满足的主要途径,合理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行动主体在服务提供中的责任边界,这样才能建构机构理想的资源交换结构并从根本上引导机构回归需要导向的理想生存逻辑。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