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十三五”发展展望
2016-08-03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农民合作社“十三五”发展展望
随着2015年最后一页日历翻过,中国进入了十三五规划时期。“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文结合“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状况、特点,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对农民合作社“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2010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38.16万家;截至2015年6月底,登记数141.18万家,增长103.02万家,平均每个月增加1.9万家。2015年上半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2.3万家,同比下降33.3%,出资总额0.3万亿元,同比下降36.4%。这是自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增长速度的下降。而2014年1月-1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登记30.95万户,增长9.60%,出资总额0.78万亿元,增长9.51%。并且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上半年,尽管受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影响,新登记的主体仍比上年同期增长15.4%,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38.4%。因此,造成合作社增长速度下降的原因在于合作社自身。笔者认为,在经历了8年的高速增长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像国民经济一样进入了“新常态”:更加注重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对成员的带动作用。尤其在当前已有9500多万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前提下,新增合作社的余地越来越小。因此,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增速可能会逐步放缓,而单个合作社成员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将会成为“十三五”期间的重要特点。
2015年上半年合作社登记数量增速的放缓与当前合作社成员数太少(100个成员左右)、发挥作用不明显密切相关。事实上,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合作社都看到了这一点,有些已经在合作社层面上进行有效的合作,进而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据估计,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发展到了6000家以上,已经有湖北、山东、浙江、安徽等近10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联合社发展。实践证明,联合社在延长产业链、创建品牌、与龙头企业议价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可以预料,“十三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引领合作社发展的潮流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治理结构不健全,不能真正体现“合作”的性质,少数人说了算,广大成员的权利没有体现也是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在修订,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规范合作社的发展,相信修订后的新法颁布后,当下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就会得到遏制。具体说来,可以预测:合作社一股独大从而导致决策不民主,登记时因费时费力只录入不少于5个成员的资料导致信息不全,盈余分配时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不及时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没有真正坚持成员制、封闭性、社区性原则等,都将会被逐渐纠正。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会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文化得以深入、广泛地传播,从而对国际合作社运动产生巨大影响。
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也将逐渐规范化。当前,几乎所有县级人民政府都对合作社进行了力度不等的扶持。总的来看,国家级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扶持比较规范,条件也比较高,但市、县两级政府的扶持随意性较大,有时候人为因素起的作用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随着修订后的新法出台,各级人民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将逐步规范且法制化。另外,各级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责任也将逐步明确,如县乡两级政府经管部门设立合作社辅导员等做法将逐渐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