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认定中东欧国家市场经济地位
2016-08-02郑凯伦张磊
郑凯伦 张磊
美国关税法第1677条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认定标准和程序性事项。长期以来,美国都不承认中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许多中东欧国家都进行了经济改革,美国也开始承认它们的市场经济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关税法第1677条规定:行政审查是判断市场经济地位与否的唯一方式。根据这一规定,美国商务部是美国唯一有权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的机构,排除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美国把通过这种审查称为“从非市场经济中毕业”,目前许多中东欧国家都已经“毕业”。纵观这些国家“毕业”的过程,发现美国商务部在处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所采用的程序大体上是一致的,其中又以俄罗斯的审查程序最为典型。
俄罗斯率先“毕业”
2001年7月26日,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公司(Novolipetsk)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了暂停有关热轧压延炭质钢铁产品(hot-rolled flat-rolled carbon-quality steel products)协议的审查申请,同时请求审查对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2001年9月7日,俄罗斯北方钢铁公司(JSC Severstal)在提出暂停热轧钢协议的申请时,也请求一并审查俄罗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回应,美国商务部决定开启这一问题的单独审议程序。
美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查程序主要是通过各方的评估和书面报告的形式。此案首先进入评估阶段。评估具体可以分为美国商务部自己的评估和各利益相关方向进口管理司提交的评估,所有的评估都是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作出的。前者具有法律效力,后者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对前者具有参考价值,不过真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报告还是由商务部在完全独立的状态下做出的。
众多利害关系方向美国商务部提供了评论性意见(comments),这些意见都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的产物,比如由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 Steel)和美国钢铁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所提交的反驳性意见中,分析了俄罗斯的经济形势以及其所提供的信息,指出俄罗斯仍是国家主导的经济体制。而来自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所提交的意见中,则列举了俄罗斯近年来改革的种种成就,提出俄罗斯已经符合了相关的条件。
在各方的意见提交完毕后,进口管理司也向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斯(Evans)出具了书面评估报告。报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的介绍和对各方意见的简要总结;第二部分是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对俄罗斯的经济做出分析和评价,这是报告的核心内容。它认为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始于1992年,旨在建立一个完整成熟的市场经济,并在数个领域里取得了成就:
1.工资构成:大体依据市场调节并反映出了劳资双方协商的效果;
2.汇率变动:已经不再是以政府为基础;
3.价格调节:政府基本不再控制价格变动,俄罗斯的市场对于资源的分配和产品的产出能够发挥调节的作用。
报告认为,俄罗斯的经济体制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在能源领域,政策主导仍然存在,在银行业和工业领域里的改革迟缓。但是综合俄罗斯的改革成果并结合771(18)(B)条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俄罗斯的经济总体上是市场主导的。因此,报告的最后一个部分建议废止俄非市场经济的认定。美国商务部予以批准,意味着从2002年4月1日起,美国不再将俄视作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
其他中东欧国家紧随其后
2002年9月20日,爱沙尼亚大使向美国商务部发出信件,请求对之前征收的固体尿素反倾销税进行复审,在其请求中一并提出审查爱沙尼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在接到申请后,决定对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进行单独审查。
对爱沙尼亚的审查程序相对顺利,爱沙尼亚国政府提交了支持性的意见,不过没有利害相关方提出反对性的意见。2003年2月,进口管理司向商务部部长提交了该案的最终报告,报告的机构与上文所述的如出一辙,也是在总结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报告指出,爱沙尼亚的货币汇率变动独立且透明,工资按照市场进行调节。价格的变动和资源的分配由市场去调节,政府不再插手。爱沙尼亚是一个WTO成员,并在2004年加入欧盟,它已经完全开放了本国经济,国内法的结构和经济实践也已经大体与欧盟接轨。综合来看,爱沙尼亚已经完全具备了市场经济的条件,建议承认爱沙尼亚的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商务部部长批准了进口管理司的报告,爱沙尼亚自2003年1月1日起被美国承认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其他的中东欧国家“毕业”的程序大致也是如此。比如,2002年,在一起有关立陶宛固体尿素案件的审核中,立陶宛申请美国商务部审查立陶宛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经过审查,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废止了对立陶宛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2005年4月,乌克兰政府也向美商务部提出了类似的请求,商务部经过审查决定从2006年2月1日起不再把乌克兰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查流程从发起、审核到最终的决定,都由美国商务部一手包办,司法机关无权干预。这样的程序在赋予商务部过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排除了司法救济的可能性,这些因素都使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查变成了一个相对不公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