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优势凸显
2016-08-02李敬锁牟少岩青岛农业大学
文|李敬锁 牟少岩 青岛农业大学
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优势凸显
文|李敬锁 牟少岩 青岛农业大学
编者按: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以来,如今已呈燎原之势,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经过几年实践,这些家庭农场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与农户粮食生产相比效益、效率如何?本文两位作者通过严谨的调查研究给出了答案。
近年来,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农场与农户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孰高孰低?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通过对山东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对比调查,得出了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家庭农场比农户在粮食生产方面更具优势的结论。
一窥全豹 从山东看全国
“全国农业看山东”,山东农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业产业多项指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和农产品出口额在全国一直是第一位,粮食在全国排第三位,棉花、油料排第二位,蔬菜、果品、肉蛋奶、水产品总产均居第一位。据统计,山东省以占全国6%的耕地、1%的水资源,生产了占全国8%的粮食、13%的蔬菜和10%的肉蛋奶,为全国的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窥一斑而知全豹,从家庭农场在山东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
调研按照严格的科学抽样,将山东省的91个县和县级市按粮食总产量进行排序,结合中西部的区域平衡,选取平度市、曹县等10个县、市作为样本县。在样本县中,从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中选取所有的、各种登记类型(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按登记名称进行排序,用等距离抽样方法,抽取六个。如果其中没有正常经营、没有登记范围经营的不超过两个,则去掉,保留4~6个;如果超过两个,则在去掉的家庭农场排序的附近追加,直至数量达到4~6个。最终选择了53个家庭农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为了更好的比较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粮食生产情况,本文选择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周边的农户(以下简称“周边农户”)作为比较样本。在每个农场附近(一般是家庭农场主所在村)选取农业生产条件与家庭农场相似的、主要从事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占80%以上)的农户2~3户。按此标准,本文选取了132个周边农户作为样本农户,进行比较研究。
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和周边农户生产效率和效益比较
不计土地租金,每亩年纯收入多214.41元
通过对选取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周边农户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其基本数据如下:53个家庭农场总面积为15370.5亩,平均每个农场为290亩,共付年租金1139.19万元,平均每亩年租金741.15元;132个周边农户总面积是1675.72亩,平均每个农户为12.69亩。
调查显示,周边农户的每亩年纯收入为1115.22元。而对家庭农场而言,如果土地租金计为生产成本,则每亩年纯收入为588.48元,比周边农户少526.74元;如果从考察生产效率的角度将土地租金作为经济产出,则每亩年纯收入为1329.63元,比周边农户多214.41元。
目前粮食产量不相伯仲
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农场小麦、玉米的亩产分别为972.53斤和1154.53斤,而农户的小麦、玉米亩产分别为985.83斤和1111.92斤。可见,对于小麦生产而言,家庭农场和周边农户的亩产相差不大,农场低于农户13.30斤。而对于玉米生产而言,农场的亩产则高出农户42.61斤。
销售价格更具话语权
家庭农场小麦每斤价格为1.23元,高出周边农户0.08元。这是因为农场在粮食销售方面具有信息、渠道和数量优势,具有较大的话语权。
家庭农场玉米销售价格与周边农户持平,这主要是由于山东省畜牧业发达,饲料企业多且分布广,玉米主要作为原料销售给饲料企业,销售渠道简单导致价格基本一致。
306~1000亩间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效益最佳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从小麦和玉米的收入来看,家庭农场比周边农户每亩多收入108.11元。而从经济效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租金计入产出时)比周边农户每亩多收入214.41元。也就是说,从生产成本上来看,农场每亩的生产成本比农户低106.30元。
通过调研发现,从单产上来看,经营规模在306~500亩间的家庭农场的单产相对较高,而经营面积超过1000亩的则明显下降。而从经济效益上来看,经营规模在306~1000亩间的家庭农场的每亩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经营规模在27~30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每亩的经济效益则无规律可言。
家庭农场效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休戚与共
通过科学调查与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高于周边农户。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达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由于具有规模经营的优势,不仅可以购买价格优惠的社会化服务,而且还可以在自备机械和购买社会化服务之间做出更有效率的选择,反而具有比农户更高的效率。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结论仅适用于从事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和从事粮食生产且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农户。
二是在经营规模小于1000亩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的每亩粮食产量与经营规模的关系不大。从山东省现阶段的情况来看,306~1000亩间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较高。
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农业补贴向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并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可引导鼓励农户退出粮食生产。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4BJY128)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讯作者:牟少岩,青岛农业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