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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曹魏民屯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2016-08-01金春芳

新课程·下旬 2016年6期
关键词:流民屯田曹魏

金春芳

曹魏屯田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在中国屯田史上,上起西汉的移民实边,下迄明清的屯田,曹魏屯田无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屯田规模上,都别具一格。尤其民屯制度,虽不由其肇始,却由其发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该项制度,对当时社会及以后历史影响之深、作用之大,实非一言能尽。本文拟就曹魏民屯制度的作用与影响,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曹魏民屯较好地解决了流民问题

要探讨曹魏民屯制度的历史作用,必须要了解当时的流民问题。流民并非自古就有,它是秦汉时期伴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逐渐私有化,并可以自由买卖。一方面,这使在社会上握有政权的官贵和有雄厚经济力量的富商大贾,通过收买或掠夺的手段兼并土地,逐渐形成为田连阡陌的大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仅有一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民,由于沉重的赋役负担以及天灾、战乱等原因,纷纷失去土地。尤其在东汉,由于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大土地所有制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灵帝之时,宦官专权,豪强势力趁机兼并小农土地,由此造成了一大批破产的自耕农。摆在他们面前有三条出路:一是沦为奴隶,二是下降为封建依附农民,三是变成到处游荡的流民。两汉时期,奴隶制已开始没落,封建依附关系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这两种生产关系没有能力完全容纳犹如潮水般的破产自耕农。因此,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只能被排挤到生产领域之外,变成流民。两汉时期社会上的流民问题一直很严重,其原因即在此。

二、曹魏民屯制度奠定了曹操统一北方的基础

曹魏民屯制度不仅解决了当时亟须解决的流民问题,而且使北方的农业生产得以恢复,曹操的军粮问题得以解决,最终使曹操具备了统一北方的雄厚经济基础。

先看看曹魏屯田前的社会状况。东汉末年,宦官专权,世家豪族疯狂兼并土地,广大农民破产流亡,他们走投无路,被迫起来反抗,黄巾大起义便是其中规模最大的。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东汉统治阶级迅速调整内部关系。在开放党禁的同时,大力号召地方及豪强组织武装镇压黄巾,史称“灵帝末,黄巾起,州郡各举义兵”,例如,孙坚就是以郡司马募精勇,组织军队;刘备则交结豪侠,由富商资助组成军队;各地豪强以宗室宾客佃户组织部曲。一方是起义规模大,一方是镇压力强,形成了革命与反革命的大混战、大屠杀,造成人口锐减、生产停滞。在混战中产生了无数拥兵自重的军阀,随后形成了更大的混战,人口锐减、生产停滞便成了恶性循环。董卓乱两京,使洛阳成为废墟,使关中无复人迹。青州在大战之后,“州遂萧条,悉为丘墟”曹操征徐州,“谦兵败走,死者数万”曹操兵至彭城,“坑杀男女数万口于泗水,水为水流”,以“引军从泗南攻取虑、睢陵、夏丘诸夏,皆屠之,鸡犬亦尽。虚邑无复行人”袁术据淮南,“江淮间空局,人民相食”袁绍与公孙瓒相争于幽、冀,“幽冀饥荒”荆州号称鱼米之乡,但自赤壁战后,“荆州荒残,人物殚尽”

三、曹魏屯田制度影响了后世一系列经济政策

曹魏民屯不仅有效解决了当时的一系列问题,且对后世,特别是两晋的经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课田制度。《晋故事》中有一段话:“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凡属诸侯,皆减租谷亩一斗(应为升),计所减以增诸侯,绢户一匹,以其绢为诸侯秩;以分民租户二斛,以为侯奉。其余租及旧调二户三匹绵三斤,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由此引文可知,在魏末晋初已经推行了“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的课田制度。

课田制度从哪里来?《晋书·傅玄传》载傅玄在泰始四年所上疏去: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耕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这段文字至少说明:(1)“凡民丁课田”的课田制度得以印证,且在一般民众中推行。(2)课田制度渊于曹魏。

曹魏对自耕农未见有实行课田制的痕迹,魏初的课田应只在屯田土地上推行过。

曹魏屯田客是按军事形式编制而成,《晋书·食货志》载:“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如此整齐划一,可以推知,每个屯丁所耕种土地的数量也应是统一的。

课田制度推行情况到底怎样?《三国志·司马芝传》中一段文字或者可以说明问题: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国家之要,唯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力……”

曹魏民屯制度虽于咸熙年间被废除,屯田上的课田制度却得以保留,并推广至全国,作为按丁征田租的依据。西晋在太康元年(280年)灭吴和统一全国之后,颁布了占田令,占田令对农民占田和课田的规定为: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该法令显然是曹魏课田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是田租的征收方式。《晋书·食货志》载:咸和五年(330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咸康初,算度田税米,空悬五十余万斛,尚书禇裒以下免官。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孝武太元二年(377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田税三,唯益蜀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税米,口五石。

从“成帝始度百姓田”,可知在此前晋朝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度过田,也没有执行过履亩而征的制度。孝武帝在废除度田税米制后实行的按口税米制,很显然是一种按丁收租制,只不过稍有变通。

曹魏民屯制度作为一种古代战时经济政策,无疑是有剥削和压迫性质。但在当时社会残破、经济凋弊、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它对中原农业生产的恢复、社会秩序的安定、流民问题的解决,所起作用是巨大的;对曹魏保证军粮的供应,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从而力挫群雄,一统天下,其作用也是决定性的;此外,它还深深影响了以后的经济政策。

编辑 温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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