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制条件下提高产品质量的清洁技术授权
2016-08-01翟伟峰张广兴
翟伟峰++张广兴
摘要:通过建立一个经济学模型,探讨在环境管制条件下一个非生产性企业最佳的清洁生产技术授权策略和社会福利效应,研究表明,在环境管制条件下,特许权收费合同是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佳选择。排污许可证价格在特许权合同形式下最低,而生产企业的利润最高,因此能够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并提高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的双赢。
关键词:环境管制;技术授权;社会福利;清洁生产技术;特许权;排污许可证;消费者剩余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5-0075-07
一、引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质量(肖士恩和雷家骕)[1]和环境质量(李名升等)[2]。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和清洁生产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早在2003年1月1日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关方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并且明确提出,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清洁发展的根本途径。
既能够降低污染排放,又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是一种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技术,它普遍存在于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例如,先进的炼钢工艺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同时,提高了钢铁产品质量(殷瑞钰)[3]。在水泥生产行业,通过实施污染削减技术,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水泥产品质量(卢声超)[4]。
国内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对中国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黄菁和陈霜华[5]通过建立人力资本内生增长模型,探讨了经济增长、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在均衡增长路径中的关系,并运用中国的数据对模型结果进行了计量检验,结果表明清洁要素及技术的使用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秦佩恒等[6]对2009年中国金属制品行业调查的实证研究表明,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水平是影响企业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Porte和van der Linde[7]理论假说,即适度的环境管制能够引发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清洁技术的应用及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得益于环境管制。朱承亮等[8]对1998—2008年环境约束下中国经济增长效率的分析发现,政府管制和环境治理强度对中国经济增长效率改善具有促进作用。余长林和高宏建[9]基于1998—2012年中国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考察了环境管制强度和隐性经济规模对中国环境污染的影响,认为政府应通过提高环境管制强度、刺激企业治污和生产技术创新,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污染治理的双重目的。钟茂初等[10]利用中国省际面板,对环境管规制能否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查建平[11]进一步指出,在中国当前工业化阶段,严格的环境管制有利于推进工业经济生态化和集约化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加大技术引进,提升环境全要素生产率在工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可见,环境管制能够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工业企业对清洁技术的需求。
在关注清洁生产技术有效需求的同时,如何有效增加清洁技术的供给同样不容忽视。许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高校等非生产性企事业单位,作为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供应者,本身并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而是通过技术授权来实现清洁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如何通过最优技术授权合同的选择,实现非生产性企事业单位收入最大化,并提供持续的创新动力,日益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关注。Li和Geng[12]研究了非生产性企业向一个耐用品厂商的技术授权,证明了固定收费、特许权收费和双重收费都有可能是最优合同形式,取决于技术创新类型和创新程度。Stamatopoulos和Tauman[13]通过研究异质消费者条件下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授权,发现依据市场需求的不同,最优合同形式既有可能是固定收费和特许权收费,也有可能是双重收费。
然而,关于环境管制条件下最优技术授权合同形式的研究还比较少,这不利于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治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有效增加清洁技术供给,减少企业污染排放,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构建了一个经济学模型,一个非生产性企业拥有一项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又能降低污染排放的技术,它决定采用何种技术授权合同形式向其他两个生产性企业转让该技术。两个潜在的技术受让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古诺竞争。在该模型当中,政府对生产性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环境管理部门通过设置排污上限的环境管制措施,会对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优合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排污总量限制了技术拥有企业通过设置适当的单位产出费攫取新增利润的能力,从而导致特许权收费合同成为最佳选择。
清洁技术的应用对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同样不能忽视。如果对一项新技术的应用降低了生产者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那么就需要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做出取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影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最优技术授权合同形式不仅提高了生产者利润,而且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达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的一致。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在第二部分笔者给出了基本模型,研究了没有技术授权的市场状况。在第三部分笔者研究了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佳技术授权形式和社会福利效应。第四部分是结论和建议。
四、结论和建议
笔者讨论了一个外部专利持有者通过技术授权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降低污染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是以前关于清洁技术使用与环境治理文献较少涉及的内容。另一方面,关于技术授权的文献很少涉及环境管制。本文的研究表明,在环境管制条件下,特许权收费合同是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优选择,并且促进了清洁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
根据本文的结论,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政府应该实行较为严格的环境管制措施,制定明确的污染排放限额;第二,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两者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环境下能够产生较为理想的结果;第三,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并行不悖,通过环境管制和清洁技术授权形式的选择,可以实现两者的一致,从而保持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清洁技术应用,改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长期增长。
笔者并没有将污染物排放对社会的危害纳入到福利分析当中。但是,由于在不同的技术授权合同形式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相等的,因此,即使考虑到危害函数,也不会影响本文的实质性结论。
应当注意的是本文的结论依赖于特定的环境管理工具,即排污上限和排污许可证拍卖。后续研究可能要考察在其他环境管理工具下,例如排放标准、生产标准和排污许可交易,技术拥有企业的授权策略及其社会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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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