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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流通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

2016-07-29宋香黄京霞

2016年25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流通培育

宋香+黄京霞

摘要:本文从完善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功能出发,提出了重视品牌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参与组建合作社、探索多种融资渠道、扩展农产品流通网络等方面对河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育。

关键词: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引言

农产品流通困境本质上是由于流通环节不能解决农产品的产销矛盾而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陈阿兴,2003)。那么,如何解决产销矛盾?传统的流通渠道模式是产销合一,但是这种模式交易规模小,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袁华,2005)。现代化的流通途径模式主张的是产销分离,即“公司+农户”的模式,农产品流通的全过程应该由中介组织完成。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更可以节省一部分交易费用,也有利于引导农户生产与市场相需求相适应的农产品(袁华,2005),但是,这种模式却提高了农产品价格中的流通费用,而且农产品的低利润使得企业经营难以维持,同时,农民还要遭受商业资本的盘剥(宋书彬,2005)。

在农产品流通逐渐向市场化发展的进程当中,农民为了改变自身的分散状态,同时提高在谈判过程中的地位,按照互利、互惠与自愿的原则,建立了一种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唐诣,2007)。从国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是贯穿于农民至消费者的农产品流通的整个过程,由合作社或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些促成了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刘军,2007)。从国内的学术研究中,合作社无论是在联合购买农资及组织农产品的销运、实现整个产业链中的规模经济、减少农民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服务方面,还是在协调农民生产性活动、解决生产经营中外部性问题以及维护农民利益的服务方面等被给予厚望(周兆生,1999;胡敏华,2001)。那么,合作社是什么?合作社是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经济实体,以自愿入社、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资本报酬有限为经典原则作为判定和识别合作社的质的规定性(马彦丽,2013)。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领域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在我国,流通领域内合作社的发展如何呢?我们以河北省为例,来分析其发展的现状,并从中找到问题,最后给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二、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况

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在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井喷式爆发到回归正常轨道再到规范式发展的发展轨迹。截止2014年,河北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2926家,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制定的30000家目标,其中示范社3943家;合作社成员数3079915户,同比分别增长43.05%、40.67%和14.21%;其中普通农户302.43万户,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2.96万个,企业成员2.22万个,其他团体成员0.38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7726万户;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52579个,占比63.4%;林业5662个,占比6.83%;畜牧业16998个,占比20.5%;渔业373个,占比0.45%;服务业4755家,占比5.73%;其他类2559个,占比3.08%。

三、基于流通视角的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工能力的不足,品牌建设能力的缺乏

许多合作社在标准化生产、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处于较低层次,大多数仍在生产环节的最初阶段,产业链得单一,且处于农产品整个链条的最低端,所以合作社产品的附加值根本就挖掘不出来,农产品没办法进行深加工,更谈不上储运和流通,大部分农产品除了直接出售到低级市场外再没有其他的出路。此外,合作社由于实力弱,得不到政府或者金融机构足够的资金支持,产品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培育品牌便难上加难,要想形成产业效应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风险抵御能力弱

相对于其他商品生产来说,农业流通不仅要面临市场风险,同时也要面临自然风险。合作社在面临农业生产的双重风险时,其规避风险的手段和能力欠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一方面,其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产品具有易耗、不易储存等特性,对市场信息、储存条件、上市时间等的要求较高,而我省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市场信息不畅、销售流通渠道狭窄单一、加工储存能力不够,使得其无法及时应对市场的突变。另一方面,其规避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最重要的规避手段—农业保险,因其保费高、理赔难、赔付低等现实,覆盖农业生产范围较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避自然灾害的帮助不大。

(三)资金融通问题

国内外的工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农业领域时,由农民自身组成的合作社因为没有资金上的依托,这便造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被动局面。在别的国家当中,农村合作组织都有与之合作的金融组织,而金融组织同时也是农村其他合作组织的坚实依托,这些国家通常是通过农村合作金融以及与其合作的保险的盈利来支撑与其他农村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在我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资金短缺,多数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简单销售上,无力开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及储运流通。

(四)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发达,农产品销路难

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增加,河北省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产出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却一并出现。一方面是小农户的农产品滞销问题;另一方面是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两者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其中的原因可以用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其一,农户受长期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其自产自销的模式造成农户种植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障碍多,从而形成较高的成本,以及农户与市场的沟通困难;其二,由于农产品种类单一,缺乏差异性,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其三,河北省虽然处于黑龙港地区,具有明显的市场区位优势,但在农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之间并没有达成广泛的合作共识,所以,供给方与需求方就有了脱节。

四、基于流通视角的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

(一)重视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越来越重要。在实施品牌化战略经营竞争的过程中,要着重突出品牌的特色,在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过程中要以农业技术为导向,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力求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并着重追求差异化,同时强调包装的差异化以及特色化,以便达到区别于其它农产品的目的,要做到包装小型化、精品化和透明化。以市场需求为指导方向,以农产品差异化生产为标准,塑造独特的农产品品牌形象,这样才能增加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形成产品的独特竞争优势。

(二)鼓励农业企业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具备丰富的经营经验,相对于单个的农户来说,对市场非常了解,并且拥有晾晒场地、粮食仓库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农业企业达成一定共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利用这些设施。在此要强调是农业企业,而不是任何一家企业,因为农业企业对农业生产比较了解,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富足的资金,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和资金融通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三)探索多种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

除了依靠政府资金扶持、大户赞助、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外,合作社自身应该积极探索新的资金融通方式,以打破资金的制约。首先,合作社可以鼓励每一位社员以多种形式入股,除了现金出资形式外,还可以用各种农机设备以及牲畜或者一些无形资产入股;其次,合作社要健全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尽快争取到金融机构或社员的信任与支持。

(四)扩展农产品流通网络,保证农产品销路

市场的销路畅通与否关系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可以正常的运转,我省应继续建设并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渠道,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进行投资与合作,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零对接,建立生产基地与批发、零售市场等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网络。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拓展销路,一种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的对接,促进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另一种是推动社区的直供直销模式,建立居民菜点、社区生鲜超市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对接。(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赵晓飞,徐辉.从流通渠道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基于武汉市的调查分析(课题组)[J].市场营销导刊,2009,05:24-30.

[2]陈阿兴,岳中刚.试论农产品流通与农民组织化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3,02:55-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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