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7-29刘桂君
刘桂君
摘要:公务员考录制度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机关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在经历近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得到不断地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公务员考录程序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本文就从公务员考录程序的几个方面进行解剖分析以发现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我国公务员考录程序的不断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考录制度;考录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及其基本情况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考试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通过公开竞争考试,以应试人员的智力水准作为客观标准,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一项制度”①。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原则
为保障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根据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第二十一条中的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也就是说,应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公开考试,要坚持“逢进必考”的铁律。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程序
为保障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高效运转,我国参照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11月6日,人事部第7号令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当前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程序包括: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和发展,近些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公务员的录用都坚持凡进必考,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国家党政机关从中央到地方考录公务员的制度,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从2014年《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可以看出,虽然降低了边远地区公务员进入的门槛,但是不简化程序,仍坚持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原则。这也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灵活性和原则性的有机统一。但事物存在两面性,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录程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报名资格的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凡是满足规定的都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有些省份在在报名资格上还是做出了特别的要求。例如,在资格规定中,对学历、性别、年龄的特殊限定。有些省份在一些职位的学历资格限定为硕士学历;从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可以看到有些职业限定年龄在30岁,另外,在有些省级以下的单位招考公务员的年龄设置到28岁;还有一些职位无故限定只招男性,不准女性进入。以上这些规定无不显露出不公平的迹象,致使公务员的来源窄,有些优秀的潜在公务员就被无情的拒之门外了。
(二)考试内容设计缺乏层级化、丰富化
我国公务员考试试题千人一卷,笔试主要是由《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三部分组成。对于《行测》由于题量大,很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答卷,最后只能乱蒙,对于蒙的的这一部分,就不能测试出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违背考试题最初设计的初衷,以致无法体现考生考试的成效。对于《申论》来说,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对社会时事政治的基本的认知能力和判别能力。但是现在的试题在设计上大同小异,使得众多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出现申论试题的各种模版,考生考前背模板,考试时照葫芦画瓢,这样就会出现失真现象。另外,对于不同职位、不同级别、不同岗位职责,出现了共用一卷现象,这种层次单一现象也存在不科学、不公平性。
(三)面试过程弹性大
面试这一环节主要是人对人,无论是考生还是考官都会出现走关系、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可能。所以这一环节对考生的真实能力的考查缺乏科学性。在英国采用的是对考生进行为期一天的面谈与实际操作,英国的面试形式多样,除了结构化面试外,还有小组讨论和情境模拟等。面试环节较多样化,有助于考查考生的真实能力。另外,面试官队伍结构不完善。面试官的水平和素质决定着能否公正公平、客观给予分数。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面试中面试官一般由单位领导和高校的专业学者组成。在面试过程中会出现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等心理,导致失真现象出现。而英国面试考官中还有心理学家,相对来说,队伍建设比较完善。我国忽视对考生心理方面的考查。因而,对我国面试官队伍的构建要严格筛选、进行科学组合和面试前培训,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做出公正客观的结果,选拔出真正优秀合格的公务人员。最后,面试过程监督欠缺。权力寻租现象出现,使得整个面试过程公平性受损。
(四)体检环节可操作性强
通过2011年3月的长治公务员考录违规事件来看,我国公务员体检过程易滋生腐败。中国传统的关系、面子一直是公平性的克星。有些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却总是因为体检环节出问题,而被拒之门外。
(五)与公务员考录程序相关的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只有两项相关法律,1994年正式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5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以,在公务员考录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法律不健全所致。当然监督的力度也是比较弱的,尤其是本部门的内部监督。
四、针对公务员考录程序出现的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
使其详述化,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明确化,不随意设置“高门槛”、高要求等一些资格限制,从而扩大生源,改善公务员“入口”过窄的现象,从而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生源质量。让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成为现实。
(二)考试内容应丰富化、层次化
应该使我国公务员考试设计针对不同的部门职责要求,设置专业性较强的试题进行相应的测试。在考试内容设计上,还要考虑对考生的人格测试和心理测试。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试题内容的设计,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应改革。
(三)面试考官队伍结构应多样化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的构成外,还应该增加心理观察专家,在面试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对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进行考查,还能对考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观察,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情况,为选择更好的公务人员提供更全面的依据。还要从公务员队伍本身消除不公平的现象,男女比例合理化,加强他们自身的监督和对他们进行专业性培训。在面试内容上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面试内容,如情景模式,心理观察员环节。
(四)要守好体检关
2011年的“长治事件”敲响了警钟,也显示出了体检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应该加强透明化,对医院方面、相关单位方面予以监督。
(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务员考录程序全过程的监督
现在内外部监督为一体,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内部监督的程序和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内部监督的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注释:
① 黄卫平.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参考文献:
[1]黄卫平.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3]杨硕,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7.
[4]王沁丹.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02).
[5]刘倩,邱春梅.公务员录用歧视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