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吵架身亡,对方担责一成
2016-07-29孙亚林
孙亚林
平常常见吵架的事情,没觉得是什么大纠纷,只要不动手打架,一般不会引起多大的事。但是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的两个人却因吵架引起一方突发心脏病死亡。
赵某与陈某均系五莲县洪凝街道某村的村民,系屋前屋后邻居。2015年1月6日,赵某的弟弟因房屋建设,赵某过去帮忙。主要用大货车运土垫陈某屋后的地面,同时雇铲车掘土机铲土,这时候车辆因超载致侧翻,司机被从驾驶室里抛出。
赵某看到这种情形后非常焦急,立即用铁锨快速从车斗里往外除土,同时把运来的土向陈某的房屋后掘抛以抬升地面。陈某发现后,便站在运来的土上挡着说:“别把土铲在我屋后这个地方,我老屋墙土耗子窟窿大得很,土垫高了排不出去水,下雨天不得往我屋里灌水呀,你们叫我怎么住?”
赵某称,又不是他自己盖屋,让陈某去跟自己的弟弟说去。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了。过了一段时间,70岁的赵某却突然倒在地上,旁边的人一看,赶紧将其送往五莲县中医院,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却没有挽回赵某的生命。
赵某的女儿在其父死亡后悲痛万分,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8208元,鉴于陈某已经84岁,要求陈某按照30% 的比例赔偿101462元。
赵某的女儿在法庭上说,其父平时患有心脏病,因为与陈某的争吵、辱骂行为,引起赵某情绪激动、生气、心跳加快,进而诱发心脏病发作并死亡。她提交了以前赵某曾患有急性下壁心肌梗塞,经过住院治疗好转出院的证据,还提交了近10年来赵某长年因心脏病、冠心病在本村卫生室打针、吃药的证据。
赵某的女儿说,心肌梗塞、冠心病等心脏疾病都统称为心脏病,在受他人刺激和激怒时,会造成心脏病突发、心脏骤停,甚至立即死亡。本案中陈某激怒、辱骂赵某致其倒地死亡,要为此事承担负责。
陈某辩称,他们两人是吵了两句,但他说完即回家了,未对赵某进行辱骂、训斥,赵某当时身体一切照常,根本不存在当场倒地的情况,赵某的死亡和他的行为根本无因果关系。赵某的家属如果认为赵某属于非正常死亡,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警,按照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并作出死亡原因鉴定报告,但赵某家属既没有报警,又没有在查明死亡原因的前提下对尸体进行了火化,这些所作所为毁灭了主要证据,他不应该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陈某未能妥善解决与赵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在赵某患有心脏疾病、情绪比较激动的情况下与之争吵,陈某主观上存有过错,该过错与赵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陈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赵某未能选择合理的方式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纠纷,未能充分履行义务,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以陈某承担10%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宜,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