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精准定位”协作模式 整合派驻机构审查力量
2016-07-28
“我 们也希望通过协作审查这种方式,互相取长补短,把协作组内其他同志的先进做法用在我们的执纪审查工作中。”在郫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第二协作组工作会上,派驻纪检组长们畅所欲言。为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有效整合派驻机构审查力量,郫县纪委出台《派驻机构协作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三要素”明确启动前提。在鼓励派驻机构主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派驻机构自身审查力量薄弱、问题重大复杂、需要较短时间内办结等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工作需要,由派驻机构向所在协作组提出协作审查申请,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在本协作组内整合力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2016年,郫县纪委成立4个协作组,由4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17~19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含未设立派驻机构的单位),协作开展执纪审查。
“精准定位”确保协作有序。协作审查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行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必须从严把握、严格程序、强化纪律。
县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协作审查审核和业务指导;申请协作审查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协作审查的其他派驻机构负责支持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步走”规范协作程序。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协作方案并填写《第×协作组申请协作审查呈批表》,报所在协作组联系纪检监察室初审后,由协作组组长作出同意开展协作审查的意见。
经同意的,在协作组内整合力量,按程序开展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各环节工作;对不符合协作审查条件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一协作一讨论”确保协作质效。每一协作事项完成后,组织参与协作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回顾和讨论,总结好的做法,分析不足之处,为下一次协调提供经验,不断提升协作审查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