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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禁令,当事各方有话说

2016-07-28□王

党的生活 2016年5期
关键词:奇葩证明居民

□王 雪 邢 丹



面对禁令,当事各方有话说

□王雪邢丹

接连不断的“奇葩证明”现象被媒体关注后,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5年,继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发文规范之后,国务院又于年底推出了综合治理方案。照理说,禁令既下,应当是迎刃而解。可是,问题并不像人们想象和盼望的那么简单。

对于“奇葩证明”的涉事主体——办事的群众、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及负责开具证明的相关机构,面对“不再办”“不许办”的禁令各持有怎样的心态?又有哪些纠结之处?日前,本刊记者进行了采访。

部门的理由:上面有要求,有些证明不再开!

为了精简工作流程,近两年相关部门已经停开了不少繁琐证明,其中变化最显著的是,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派出所不再办理包含“我妈是我妈”之类的18项证明。

便民新政大受欢迎,但在落实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尚未全面解决。

不久前,齐齐哈尔市某大型超市招聘理货员,应聘的前提是必须提供“无劣迹证明”。40多岁的下岗职工李大姐非常珍惜这次机会,也从未有过犯罪记录,可到派出所一说,却被拒绝了。理由是上面有要求,有些证明不能再开。走投无路之下,李大姐只好求助社区帮忙。

“有没有犯罪前科,派出所一调档案便一目了然,可现在不让派出所开了,而有些部门却依然要求开具证明,当事人只能按人家的要求去办。唉,老百姓办点事儿真是难到家了!”社区刘主任理解居民的苦衷。

在改革新政实施之后,除了居民依然为难,很多社区负责人表示,他们也遭遇了特殊的“尴尬”——去年,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都下发了规范“开证明”的通知,唯独社区没接到上级的正式文件。所以,很多相关部门开不了的“奇葩证明”,如今都一股脑儿地涌进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虽然委屈,却又不能理直气壮地拒绝给居民开具“奇葩证明”的要求:一旦拒绝,可能被误解为“故意刁难”。

“四五十岁的人找工作很难,李大姐在社区的口碑也不错,社区出于理解和同情,最后还是为李大姐开具了无劣迹证明。”李大姐所在社区的主任告诉记者,关于社区开具证明的范围,现在他们是“两眼一摸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社区的困惑:各部门转嫁风险,我们成了“挡箭牌”?

哈尔滨道里区某社区的张主任从事社区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她发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来社区要求开各种证明的居民越来越多。现在,她所在的社区每个月都会接待十多个来开证明的居民,其中不少属于“奇葩要求”。

采访中,张主任向记者介绍,由她经手的各类不必要证明达20多种,如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物品所有权证明、疾病证明、考试相关证明等等。“我就不明白了,有些单位不认老百姓的户口本,偏要他们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有居民摔伤了,保险公司不积极认定,非要社区开具意外伤害证明……社区只是个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哪有能力解决这么多问题?”说起那些被转嫁给社区的“奇葩证明”,张主任满腹苦水。

饱受“奇葩证明”折磨的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社区的李主任告诉记者,前不久他遇到了一件“奇葩”事。王老太太是他所在社区的一个“空挂户”(户口空挂在社区、没有居住房屋),平时在儿子家居住。春节期间,王老太太在儿子家中去世。医院告诉家属,必须找社区开具死亡证明,否则,老人无法火化。

“老人又不住在我们社区,我们怎么能随便证明老人是否死亡?我们哪有这个资格啊?大过年的赶上老人去世,又因为开不了死亡证明而导致老人无法火化,家属当时很激动,来到社区破口大骂。”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李主任至今心有余悸。

而对于这样的情况究竟该由谁来证明,记者也咨询了医院。医院给出了他们的理由:2013年12月31日,国家原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规定,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所以家属应该通过社区解决。

在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与社区之间,类似谁来承担证明风险的矛盾还有很多。无论这些要求是否有据可依,但在很多社区干部看来,是将相关证明的潜在风险转嫁给了社区,让社区成为了“挡箭牌”和“受气包”。

居民的怨言:服务群众是本职,社区为啥“不出头”?

齐齐哈尔市某社区的李主任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当过多年政工干部。因为很清楚一份证明的分量,所以他从不敢随随便便开证明。可另一方面,李主任又非常理解居民办点儿事有多不容易,总想尽最大努力帮助居民办成事。为此,他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李主任举例说,有的居民认为:“有关单位要求我们到社区开具证明,可社区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这不是难为人吗?”还有的居民认为:“社区本来就是为居民服务的机构,为啥不为居民出头?”或者提出:“我的同事都在其他社区办好了,怎么在你们社区就办不了?”如果遇到不理解社区难处的居民,不但情绪激动出口伤人,甚至会以武力相挟。

虽然地域不同,但在开不开证明这件事上,哈尔滨市某社区的张主任也常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她说,寒暑假一过,社区门口就排起了“长龙”,让社区为他们的孩子开假期社会实践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理由是“学校要求的”。“我们当然欢迎学生们来社区当志愿者,但这些孩子压根儿就没来实践过啊!”张主任无奈地说。

可怜天下父母心。明知这个证明“开之不妥”,但架不住家长们死磨硬泡,加之又不涉及他人利益,社区人员往往就硬着头皮开了。可如果证明涉及到财产等利益问题,社区都慎之又慎。即使这样,也难免惹上麻烦。

有一次,有人打算在张主任所在社区开一个烧烤店。工商局要求此人先上社区开一份“不扰民保证”,证明左、右、上三家邻居都同意开店。“这本不属于我们工作职能的范围,但因为体谅居民创业不易,费了好大劲儿才征询到了这三户的意见,开了证明,还得跟商家说好:一旦有居民举报,要立即停业。虽然这么小心,但到底还是惹了祸。一天,烧烤店楼上的居民来社区闹,说烧烤冒的烟正好对着她家窗户,非要跟社区说道说道,质问社区凭啥给开不扰民证明?”张主任去找商家,可店主避而不见,让她在中间受夹板气。

“社区开证明也要有依据、有原则,真不是居民想象的‘万能章’。社区平时的工作已经够繁杂的了,还要千万百计满足居民需求、开具各种‘无厘头’证明,真是不堪重负。更郁闷的是,费力不讨好!”记者采访的几位社区主任都有着同样的无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职能部门虽然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已采取了初步行动,但仍存在把一些不必要证明负担转嫁给办事群众甚至转嫁给社区的情况。要想深入落实中央的规定,彻底解决证明过滥的问题,还要从根源上消除“奇葩需求”,彻底精简审批事项,使办事群众真正摆脱“一面要证明、一面不给开”的两难境地,也让像社区这样的开具证明“大户”真正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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