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的作用研究及传播意义
2016-07-27冷凇
冷凇
我们把当今时代称为微时代,微时代的特点是:信息碎片化,阅读快餐化,文化跨界化,媒介多元化。在迅猛发展的“微”时代背景下,微电影已经不是初创时期的草根文化的视觉狂欢,它已经并且正在走向规范化、品牌化。因此我们的思维也要有一个质的飞跃。纵观近3年中国微电影的发展,可谓帜号猎猎,牛气哄哄,亮点多多。不但网络剧进入大片时代,就连300秒的微电影作品,也以每年双倍的数量剧增,单就6.5亿的手机网民和2015年400多亿的网络视频收入,就使我们不得不把当今时代称为“眼球吸金”的微时代。
一、“微时代”的微电影思维
有人认为,影像机和手机拍摄功能的广泛普及使微电影创作实现了大众化、平民化、青年化,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大众化绝对不是随意化,更不是粗制滥造。微电影要讲究编剧故事的完整性、拍摄画面的专业性、后期制作的艺术性等等,而绝不是单纯的恶搞、拼接、游玩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才能建立新型媒体集团。现在微电影创作的思维,不仅仅是制作手段的思维,更是一种思考方式的变迁。
第一,微电影的思维要从影院思维、观众思维、粉丝思维转化为“朋友圈”思维。也就是说,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将成为微视频最好、最强大、最聚人气的落脚点。比如目前的芒果TV网络平台,可以使电视端、手机端、PC端完全打通,我们的微电影发展为什么不使用这样的平台呢?当由电影院思维,电视观众思维,综艺粉丝思维转变为网络微信的“朋友圈”思维的时候,微电影才能够越做越短,节奏才能够越来越快,故事才能够越来越强大,创意才能够越来越新颖。才能够在信息碎片化,阅读快餐化的时代站稳脚跟。
第二,微电影创作的思维,不仅仅是制作手段以及方式方法的思维,更是播出平台和接纳平台的思维。换句话说就是谁会接纳微电影微视频。30分钟的?20分钟的?10分钟的?300秒已经很长了。有微视频的专业传播人员告诉笔者,微信的传播最好是一分钟以下的,好看的2分钟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要超过3分钟。所以在微电影(微视频)的创作中,应该变换一种思考方式,将我们的学习和运用与微电影的接纳平台联系起来,走出一条制作与营销的发展之路。
第三,微电影的思维,是画面语言故事化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微电影重在观赏,观赏艺术实际就是“眼睛里”的艺术,因此在创作微电影的时候,一定要把视觉放在首位,用画面解读故事,用画面叙事现实,用画面说明一切。试想一部5分钟的微电影,如果出现过多的对白和解说词,这个节目还怎么看下去呢?微电影的特点就是微小,微小视频要吸引眼球,就必须在视觉上有“新奇特”的个性,而新奇特的视觉冲击力用解说词或者对白是实现不了的。因此,在创作微电影的时候,尤其要学会拍摄“哑剧”,善于用画面语言叙事,千万不要让“听觉”艺术进入的太多、太过于强大。
第四,微电影的思维,不仅仅是娱乐至上,还应该“微言大义”。我们可能驾驭不了庞大的网络,但是我们能够驾驭某个微电影的创作。有人说几十秒或者几分钟的微电影主要是用于快餐式、碎片化的娱乐消遣,通过一些搞笑的视频小段子或者小故事提高大众的“点击率”和对某个视频网站的重视。但是自2014年起笔者在国际国内的微电影大赛中看到了更多的“微言大义”的短视频。陕西师范大学的《举手之劳》,中国传媒大学的《不要那么大》,云南戴光禄先生的《喜鹊的喜好》和沈阳大学的《对比》等等,都是讥讽和揭露社会现实中的一些恶劣现象和不良习惯等等。而网络短剧《雷锋侠》《缺失的土地》更是对当今社会缺乏见义勇为、不注重环保事件的迎头批判。
二、 微电影的审美追求
艺术审美是人们对美的事物的观察、感知、想象乃至理解,其内涵就是领会事物的美。微电影的艺术审美也是这样,微电影爱好者们在拍摄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提高自己摄影构图的审美能力,以使这种影像艺术能够更直观地传递给人民大众更多的审美。
2015年获得中国西部国际电影节的最佳微电影摄影奖的《极限800米》,展示的的是一批90后的武警战士训练以及野外生存的过程,由于作者是一个多年专业拍摄大力度影片的摄影师,所以这部5分钟的微电影,呈现给观众的就是一个个立体的人物形象,那紧绷的肌肉,那坚毅的脸庞,那“横平竖直”的器械,无不给人以“线条美”的享受。获得亚洲最佳摄影奖的微电影《爱的故事》,虽然只有短短的4分钟,但是作者真正把西湖拍摄成了“人间天堂”——湖面美,晚霞美,鸳鸯美,晨练美,光线美……这部短片的每个镜头都是一幅美丽的画卷。笔者认为,如果作者没有一定的摄影和光线应用技术是拍不出这样优秀的微电影的。
摄影艺术的思维方式是有审美需求的。图象通过艺术的拍摄展示在人们的面前,使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多种感觉互相沟通,互相转化,最后产生审美。如果拍摄的《极限800米》,人无精神,场面凌乱,器械乱扔,乌云密布……是得不到艺术欣赏的。我们说,光影思维既然是一门艺术,那么我们在拍摄的时候就不能太“随意”,就不能像拍摄一部“家长里短”的普通纪录片那样,“全景”“长镜头”“跟定拍”“无特写”“不打灯”“不用架子”等等。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微电影爱好者认识到,影像拍摄是一门审美的艺术,微电影不等于“随意拍”,所以他们在开机的时候越来越多地注意了光线、构图和灯光三角架的使用。
现在有个别微电影作者认为,微电影是民间的,作品只要有情节、有故事就可以了。这种认识其实是个误区,微电影的“低成本”“低技术”和它的“大众化”,并非是创作上的“底层化”“低俗化”和“随意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要求“生活中的审美和审美的日常化”,因此,即便是最普通的微电影创作者,也应该站在大众审美的立场上进行审美思维和审美判断,将美的、美好的、审美的带给人间。
三、 微电影要有“批评”精神
微电影“火”了,“火”的不得了。2016年刚进入二季度,笔者就在两个微电影大赛中担任了评委会主席,还有几个微电影大赛正在积极地征文筹备中。请看看这些大赛的主题:中国梦正能量精神文明微电影大赛;中国梦青春礼仪微电影大赛;中国梦人居环境微电影大赛;中国梦正能量党建人物微电影大赛。由于主题思想明确,政治理念清晰,所以征集到的几百部微电影作品大都是讴歌时代,弘扬正义,倡导新风的节目,仅有的十几部展示环境污染、不讲礼仪的微电影,这些微电影不但在评奖中没有获得较高的奖项,有的就连入围都是奢望。
提倡礼仪之风,弘扬社会正气,正面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有些社会问题,用微电影的形式进行揭露、提出批评、实行舆论监督也是对弘扬正气的一种补充。因此笔者认为,在微电影大赛中,特别是在剧情类和历史文化的微电影创作中,不一定要在征文的“参评须知”里面一律标明:1.作品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大力宣扬……2.以时代先进人物为蓝本,突出宣传……3.崇尚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正气……
正是因为我们在微电影大赛的征文中明确地标明了这些“口号”,所以有些作者在编剧时,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将剧情“往正能量上靠”。有的学校老师也会按照征文要求督促学生这样创作。笔者并不是反对上述这些征文要求,而是想对这些微电影创作评奖要求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
我从事电影电视创作多年,参加过无数次全国各类电视节目评奖,也担任过国家级奖项的评委以及外国电影节评委。上述“参评须知”的内容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80年代就是这样要求的。当时一个省级电视台不超过7台摄像机,一个大军区只配发2台摄像机,编导摄像剪辑必须是共产党员。如今,我们已经跨入21世纪了,多媒体时代已经使每个人都成为了视频的拍摄者和传播者,拍摄的内容也绝不仅仅是“正气歌”了,况且艺术创作需要百花齐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参评须知也应该有所改变。在提倡拍摄爱祖国,讲文明,树正气作品的同时,也要倡导创作一些“批判”性的作品,以监督腐败,批评错误,讥讽缺失,推崇正义。
四、 微电影的多元化传播
截至今年5月,国内已经有60多个省市电视频道开辟了微电影播放栏目(不完全统计)。于是,微电影是否能够在电视台播放,成了微电影创作是否成功的“核心点”。有的大学甚至把在电视台播出与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相提并论。
微电影的属性是多元的——纯电影艺术的,植入产品广告的,宣传某地的,自我欣赏的,还有纪录真实的。就其传播手段而言也是多渠道的——网络、手机、电视、微信……如果以是否在电视台播出论微电影的成绩或者质量那就大错特错了。就植入广告的微电影而言,它创作的目标就是瞄准的网络,特别是5至10分钟的剧情微电影,广告在剧情中植入成功,又能在网络上广为收视转发就达到了目的。这样的微电影当然电视台不会播出。但是我们不能说,在网络播出的微电影质量,就低于在电视台播出的微电影。实际上,常态下的故事片好拍,真正把产品广告巧妙地植入故事情节中的微电影难拍。就拍摄经费而言差距就很大。笔者有过这方面的调查。以20分钟的微电影为例,一般的剧情片要20-60万;植入广告的剧情片至少要在100万以上。创作的难度也大大高于一般剧情片。
国外更是这样。西方对微电影的认知度主要来自于网络,电视台基本不会播出微电影(以20分钟为界,30分钟的短片除外)。大量的、知名的微电影都是5分钟左右,甚至有的电影节将网络微电影界定在3分钟以下。韩国有一部叫《母女之情》的微电影和一部叫《抽烟的孩子》的微视频,被翻译成各种文字,在网络、微信的传播转发达到了几亿次。这样的微电影不如在电视台播出的影响大吗?微电影的最终归宿一定是网络的,而不是电视的。笔者也调查发现,能够符合电视台播出的微电影,时长一般都要在30分钟左右,没有20分钟以下的。而国际上往往把30分钟的电影叫短片,微电影都是在20分钟以下。欧洲和亚洲有些国家把微电影界定在10分钟以下,甚至5分钟以下。而正是这样的时间长度,适合网络、手机等等新媒体的播出。自从微信出现后,国际国内有多个电影节将“一分钟”微电影大赛列入了重要的颁奖单元。因此我们的微电影创作千万不能够为了播出而“投降”。要了解微电影的广泛用途,要了解微电影的多元传播,更要知道微电影最终的归属……
笔者当然也看到,“火火”的微电影能够给电视台栏目带来一定的收视率,也会给观众在宽大的屏幕上带来不同的视觉欣赏。所以笔者不会否定微电影爱好者们为在电视台播出而创作。但是微电影既然可以作为宣传工具,亦可以作为产品推广艺术,又能够成为“自娱自乐自恋”的玩物,也可以是“发泄”“监督”的实证,还可以是人生经历的纪录……我们就没有必要把微电影创作的成果盯在电视“播出”上。毕竟微电影的功能是多用途的,传播更是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