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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社会差异与淮北的初夜权①

2016-07-27马俊亚

马俊亚

(南京大学 抗日战争协同创新中心,南京 210093)



地区性社会差异与淮北的初夜权①

马俊亚

(南京大学 抗日战争协同创新中心,南京 210093)

[摘要]由于国家权力对淮北的长期介入,能够成为淮北社会精英者,多是政治、行政或军事权力的拥有者,至少是接近军政权力、并获得其支持的群体。总体而言,这个群体财富的获得和积累,是通过与平民阶层零和博弈的方法进行的。这与江南士绅大不相同,后者多通过工商业、市场经济,即与平民阶层双赢的方式来盈利致富。崇尚权力的淮北精英多是道德的践踏者,而非像江南精英那样比较遵从传统伦理道德并致力于经世、济世实践。因此,淮北精英沉湎于包括初夜权在内的物欲享受。从本质上看,初夜权源于国家权力失范、而非土地积累。

[关键词]初夜权;军政权力;社会结构差异

拙作《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②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初刊于《文史哲》,2013年第1期。(以下简称《初夜权》)发表后,已被各网媒转发不下千次,各种评论数十万次。除大量纯粹的谩骂外,也有评论认为在苏南、浙江等地,有着一二百亩田的地主通常会善待佃户。为此,笔者再从江南和淮北社会差异角度对初夜权问题作一些补充和申论。

初夜权问题的研究现状,已在前述《初夜权》一文中有了详细叙述,兹不重赘。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述“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危害性③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17-218页。,以及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论断,④〔英〕阿克顿著:《自由与权力: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侯健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是解开淮北初夜权成因的钥匙。总体而言,淮北初夜权的占有者与合法的土地、财富积累无关,而是过于集中的权力不受制约使然。

一、江南精英的经世理念与社会治理

在中国4000年的历史长河中,泛泛说来,淮北曾先进过3000年,落后了1000年;江南落后了3000年,领先了1000年。

自宋以后,江南的发展水平超过了淮北。史称江南“处家无不孝之子,立朝无不忠之臣,文为儒宗,武为将帅。……南渡以后,实为左翊右扶郡。道徳仁义,沉浸浓郁,风流笃厚,迥异前闻。岁时游党,号称繁富,而乡饮燕髦彛典间举,所谓和而节之以礼者哉。”⑤卢熊纂修:《苏州府志》,卷十六,洪武十二年刊本,第1页下。

明清时,江南成为全国文化最发达的地区。明人写道:“丰亨豫大,金瓯晏然。吴越为东南财赋地,家给户殷,民生乐业,靡兵革供饷之扰。”⑥孙鏊:《松菊堂集》,卷二十一,万历三十八年刻本,第12页下-13页上。发达的社会经济,成为文化事业的强大基础。以书院为例,上海地区,明洪武八年(1375)三月,松江府令每50家设社学一所,社学迅速发展。清承前制,遍设县学、社学、义学和书院等。顺治九年(1652),清廷诏每乡置社学一所。康熙二十五年(1686),诏广设义学,以便贫寒子弟就读;至光绪年间,先后设义学125所*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通志》,第7册,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820页。。

康熙帝《示江南大小诸吏》称:“东南财赋地,江左人文薮。……户使敦诗书,人知崇孝友。”*赵弘恩:《江南通志》,卷二百零二之二,乾隆年间抄本,第16页上—下。致力文化建设几成江南社会的共识;江南地方官,不少以兴文教为责,使江南文化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在良好文化氛围的陶冶下,江南精英向来有对贫民保护的传统,许多地方绅士更视救济贫民为天职。明代江南义庄有了较大发展。明代的市井文学,对义庄的设立有生动的描写。据《醒世恒言》第二回,阳羡县(今宜兴南)许氏三兄弟析产,均相互谦让。长兄许武将所分得的半数田产,立为义庄,“以赡乡里”。两弟许晏、许普知道后,均各出己产相助。人称:“弟不争,兄不取。作义庄,赡乡里。”*④冯梦龙编撰:《醒世恒言》,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2回,第28页,第26回,第505页。同书第二十六回载,吴县人薛伟家族,为该县第一大族。薛伟任青城县令,“设立义学,教育人材。又开义仓,赈济孤寡。”④有清一代,江南义田的发展速度超过了明代。据统计,晚清吴县、常熟、无锡分别有义庄64、87、49所*王志龙:《近代苏南族田分布研究——以上海县、吴县和高淳县为核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27页。。

直到20世纪30年代,阶级学说已在中国家喻户晓,但左翼人士也承认江南地主与农民之间的“温情”关系。共产党员薛暮桥在1932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无锡大地主薛氏,“对于异姓贫苦农民之保护救济,引为己任。而唐吕诸族亦依傍薛姓地主,俨若附庸。每遇灾荒,薛姓地主常开仓施赈,远及邻邑。当永善堂初创时,本为救济异姓贫民之用,发月钱,分年米,薛姓无受施者。民国初年地主与农民之间尚有残留之温情关系;地主每有婚丧大事,附近农民辄来服役,视同天职。事毕给酬,必辞必谢。”*余霖(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新创造》,第2卷第1、2期合刊,1932年7月出版,第180页。

无锡薛明剑回忆其祖父薛自修称:“遇公益事,辄引为己任,不辞劳瘁。凡三党六亲及邻里之贫乏无告者,先大父每极其急济其危,而不自伐其德。”“昔年杨家圩、界溪圩等堤岸,为淫雨所浸,先大父随外舅华蓉谿公及余莲村先生、李秋亭先生等,集资兴工,尝以救民饥溺为己任。他若施棺恤嫠、劝赈平粜诸善举,靡不竭力为之。”咸丰六年剧旱,“先大父奉先曾祖凤翔公命,设施粥局,以救贫民。日必亲往督察,栉风沐雨,不辞劳苦。”太平天国战乱,薛自修藏宝银59枚、首饰1箱于地下,事靖还乡,知为老家人周英窃走,用去其半。薛不予深究,将所余银两除捐10枚作为地方经费外,仍以一半赠送周英,使作小本经营,其余均分给难民,丝毫不自留*无锡市史志办公室编:《薛明剑文集》,上集,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江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于社会精英的通力合作。张謇论无锡教育时指出:“锡风气之开也较早,人各奋于自见,集财易而事较易举也。”*张謇:《南通教育状况序》,《张謇全集》,第4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页。实际上,这种现象也体现在江南其他方面的发展中,即江南新式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是由精英群体共同奋斗的结果。

钱穆曾谈到荣德生投资工业的动机:“某一年,德生与其兄宗镜及同乡数友游杭州西湖,在楼外楼晚餐,席散下楼,群丐环侍争赏,一时不胜感喟。谓群丐皆壮年失业,即无锡城外诸酒家亦有此现象,遂群议回沪设厂,广招劳工,庶于消弭失业有补。无锡乡人之在沪设厂,其动机始于此。”*钱穆:《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6页。

近代上海五金业大王周舜卿,因无锡故乡为一贫瘠小村,乃“拓地百亩为之辟街衢、立警察、建桥梁、筑廛舍,而又汲汲于地方教养;开学校、建工厂、设质肆、编乡团,崇墉栉比蔚为市场。”*无锡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档案:周承恩等:《(周舜卿)行述》,无编号。

上海陆行乡一带,“地势低窪,尽为芦荡,匪隐迹其间,最难捕治。”光绪三十二年(1906),邑绅朱日宣等,开办塘工局,筑塘辟路,使此地渐臻繁盛。“今日浦东能为工商发达地者,当日塘工局与有力焉。”*江苏省教育实业联合会:《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江阴:华通印书馆,1924年版,第2页。

在武进长沟村,“今有一人焉,于五十家之小小穷乡耗其私财,尽其心力,孳孳于教育之普及,公园之建设,水利之改良,副业之提倡,农村经济之发展,农民道德之改进,孜孜矻矻六年于兹。入其乡,有学校、有公园、有布厂,无盗贼、无游民,无嗜烟赌博之人,男耕女织,各尽其能,各乐其业,莅斯乡也,几疑为人间乐土,世外之桃源。”*佚名:《江苏武进长沟村农村改良会》,刊印时间估计为1932年,第22页。

20世纪20年代上海杨思乡的发展,是社会精英建设农村的典范。“该乡乡董穆抒斋氏,为实业界巨擘,对于桑梓颇思尽力。陈子馨氏之协助,当仁不让,而杨思乡之进步,大有一日千里之慨矣。”穆抒斋等人在杨思乡设立恒大纱厂、农事试验场、农工银行等各类企业,还“拟由周家渡筑一〔条〕七十公里之汽车路,横亘杨思乡而达南汇县。”*原颂周:《一个最有希望的农村》,《申报》,1921年4月3日“星期增刊”第3版。有力地促进了杨思乡的发展。

江南个人出资创办新式学校者非常普遍。光绪二十八年(1902),川沙县杨斯盛出赀建广明小学、师范传习所。三年后,建浦东中学、小学和青墩小学,用银18万余两。上海土木业者议设义学,其时杨斯盛已病,仍然竭力赞助;并出赀规筑洋泾、陆家渡、六里桥南等路,改建严家桥,创设上海南市医院,建宗祠,置义田*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812页。。无锡有人言:“生平有三大志愿,一为创办一学校,教育宗族乡党之子女”;“又一为附近农村创办一诊疗所,治病施药,不收分文”*钱穆:《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5页。;(第三愿望当是创办一工厂,使适龄者劳有所获)。1949年以前,仅荣氏家族创办的公益小学、公益女学、公益中学、江南大学等就有十余所,其他如杨宗濂、唐保谦家族等大资本集团均创办了大量学校。

另外,中小资本家创办的小学几遍布所有村庄,灿若繁星,甚至在1937—1949年江南经济最不稳定时期,在无锡创办的中等学校有上海市桐油苧麻业公会主席沈瑞洲创办的锡南初级中学,养蜂大王华绎之创办的学海中学,上海电信局长郁秉坚创办的青城中学,锡澄长途汽车公司董事长冯晓钟创办的洛社初级中学,上海华新呢绒公司经理陈梅芳创办的扬名初级中学,上海中亚电线厂经理华荫芳创办的胶南初级中学,上海义兴昌铁工厂厂长陈子良创办的扬东初级中学,允利企业系统创办人薛明剑创办的自治中学,上海丰余油脂化工厂经理孙德良创办的万东初级中学,勤新酱园第一支店经理许汝舟创办的东华林业学校,豫康纱厂、厚生纱厂、豫丰纱厂创办人薛宝润创办的工商技术学校*无锡市档案馆藏苏南行署档案:《本府关于本市公私中等学校概况调查》,全宗号B2,目录2,顺序号13。。

以扁担来比喻江南社会阶层的话,强大、尽责、具有高尚人格与目标的江南精英构成了这条“扁担”的中间部分,从而较好地联结着社会结构的贫富两端,维护江南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江南社会精英多通过发展工商业积累财富,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共赢。另一方面,江南庞大的精英群体构成了这个社会的中间阶层,形成了江南社会结构中强劲的中间部分,不少精英秉持修齐治平理念*如无锡荣氏家训:“治家立身,有余顾族及乡,如有能力,即尽力社会。以一身之余,即顾一家;一家之余,顾一族一乡,推而一县一府,皆所应为。”见荣德生:《乐农自订行年纪事》,《荣德生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在满足了个体物质需要后,极易走上服务乡里、兼治社会的个人发展之路,从而实现高成就的动机人格,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和相对公平。因此,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平民群体有较多流动机遇,社会精英对行政权力有所监督的江南地区,即使存在着普遍的地权集中现象,也不易产生初夜权这一怪胎。

二、淮北官绅的权力失范与社会崩溃

早在三代,淮北就以文德驰名。与周穆王同时代的徐偃王,“赖于文德,而不明武务”,因仁义深得民心。《韩非子·五蠹》:徐偃王“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后汉书·东夷传》:“偃王仁而无权……故致于败。乃北走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淮北主要地域之一的宋国,因系前朝殷商之后,宋君经常表现出高于其他诸侯的道德水平。

春秋时代,淮北是管子的故乡。这里也是其他思想家如老子、孔子、墨子、惠子、庄子重要活动地域。孔子之学,被称为“洙泗之学”。《盐铁论》云:“然孔子修道鲁卫之间,教化洙泗之上。”*桓宽:《盐铁论》,卷二,明复本,第13页下。地处鲁南的邹鲁之地,“滨洙泗,犹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自鸿沟以东,芒砀以北,属梁宋之地,“重厚多君子。”*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74页。淮泗之间,“惠、庄隐士昔所游处,淮南宾客集而著书,风流所被,文辞并兴。”*方瑞兰监修:《安徽泗虹合志》,卷一,光绪十三年刻本,第30页上。徐州府西部,萧、砀、丰、沛,“皆宋分也,微子封之,其民犹有先王遗风,重厚多君子”;其东部的睢、邳、宿,为古下相,睢、陵、取、虑,“皆鲁分也,周公封之,其民有圣人之教化,上礼义,重廉耻。故沛楚之民朴直,舒徐鲜诈伪。”*吴世熊、朱忻总修:《徐州府志》,卷十,同治甲戌冬刻本,第10页上—下。

唐人刘长卿称沛地:“伊昔楚汉时,颇闻经济才。运筹风尘下,能使天地开。”*《全唐诗》,第3册,卷一百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42页。唐诗中还有“水风潇洒是彭城”之语*《全唐诗》,第9册,卷五百五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485页。。唐诗称淮地“清琴绿竹萧萧”*《全唐诗》,第3册,卷二百零七,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167页。。元《大成殿记》称:“砀山之学,弦歌方盛。”*刘王瑷纂修:《砀山县志》,卷一,乾隆三十二年刻本,第26页上。颍州府,“好尚稼穑,重于礼文”*王敛福等编纂:《颍州府志》,卷一,乾隆十七年刻本,第69页上。。旧志称海州:“治居淮朔,壤接东省,有洙泗之遗风。家诗书而户礼乐,弦歌之声不绝于闾巷。”*钱崇威总纂:《重修沭阳县志》,卷一,民国年间抄本,第8页下。

唐宋时代,泗州是中国佛教圣地。南唐时民谣:“只闻有泗州和尚,不见有五县天子。”*《全唐诗》,第25册,卷八百七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9889页。自禅宗在唐代兴盛以来,禅师们常常游方学道。唐末,信徒集中朝拜的四个佛教圣地之一就有泗州普光王寺——僧伽大圣(即观音)的圣地*徐湘霖著:《净域奇葩——佛教艺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宋室南渡,泗州的地位急剧衰落。明以后,泗州尽管有祖陵的政治优势,但水患频频,已成经济和文化瘠土。

值得注意的是,淮北水患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为了维护所谓的漕运大局,从而把淮北视为局部利益予以牺牲所造成的。以道光年间(1821—1850)为例,一方面,两淮盐场每年约为国家贡献了五百万两白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八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仅苏北洪泽湖、运河、黄河的治理,至少耗费中央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详见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可以说,这里是中央政府榨取最多、支出也最多的地区。而专制社会中,官府的榨取和工程性支出,均是腐败的渊薮,并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一地区施加最严格的行政控制。因此,行政权力在淮北具有无与伦比的统治地位,且没有江南“刁生劣监”式的人物加以制约*详见马俊亚:《被妖魔化的群体:清中期江南基层社会中的“刁生劣监”》,《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52—61页。。那些拥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可以不顾及伦理道德,大量蓄积财富,并通过与平民群体零和博弈的方式来肆意侵夺平民资财。

淮北的首要财源是土地,官员们在淮北经常以数千亩、数万亩的规模占地。据清中期的抄家档案,河东盐运使程国表在淮安置地3469亩*台湾故宫博物院等藏清代宫中档(以下简称“台档”):《江苏巡抚闵鹗元奏为查抄程国表在籍资财家产折》,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箱号2715,统一编号403039089。,江西巡抚、亳州人陈淮,原籍抄出田地13570余亩*台档:《河南巡李世杰奏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箱号2741,统一编号403043032。。平凉知府汪皋鹤在砀山、宿迁分别有田12407亩和5390余亩*台档:《署两江总督萨载奏为查抄汪鹤皋家产折》,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九日,箱号2715,统一编号403039299。。乾隆三十年查抄两江总督李卫子、右江总兵李星垣家产,抄出其在徐州原籍田地4万亩,房屋185间*台档:《四川总督阿尔泰奏折》,乾隆三十年六月二十五日,箱号2753,统一编号403020837。。杭嘉湖道王燧在两淮自置田8934亩,灶地430多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123页。。

其他与行政权力接近者,也大肆占地。康熙年间,淮安贡生程坤,“买废田万亩,掘渠四千余丈,灌漑其中,遂成沃壤。”*吴昆田纂:《淮安府志》,卷三十三,光绪十年刻本,第29页上。咸丰年间,宿迁归仁集江飞腾家,“膏腴万亩,臧获数十。”*冯煦纂:《宿迁县志》,卷十七,民国二十四年刊本,第31页上。咸丰七年(1857),河督庚长勘出微山湖周边淤涨土地二十多万亩进行招垦,上等土地定价每亩300文,或年租金每亩80文。铜山刁团获地5800余亩,睢团获7500余亩,于团近三万亩,王团61800多亩,举人杨忠良2000余亩;沛县北赵团12500多亩,唐团82300多亩;拔贡生王孚20581亩,举人李凌霄4万余亩*《徐州府志》,卷十二,同治十三年刻本,第37页下—38页下。。

清代山东巡抚指出,鲁西南“有田自耕之民十止二三,其余皆绅衿人等,招佃耕作,或数十顷、数百顷,以至千顷上下者。”*台档:《王士俊奏折》,雍正十一年二月初六日,箱号78,文献编号402017801。清末民初,苏北还有人占田达40万亩,而占田在4万—7万亩之间的大户竟有很多户*Journal of the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23,1889,pp.79-117。转引自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93页。。唐守中霸种铜山、沛县、滕县、鱼台等处民田达数百万亩*《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二,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无刊印年月,第14页上。。阜宁、灌云等县均有占田五六万亩以上的地主*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页。。灌云谢应恭有田数十万亩*胡焕庸:《两淮水利盐垦实录》,南京:中央大学,1934年12月刊印,第17页。。“东海、宿迁、邳县、泗州等处,则地主土地,有二十万亩以上、十万亩以上的,几千亩以上的非常之多。”*中共萧县党史办公室、萧县档案局(馆)编:《萧县党史资料》,第1辑,1985年7月,第117页。1933年,国民党中央委员蓝渭滨调查后发现:“徐海有一百顷至数百顷之大地主,确是不少。”*蓝渭滨:《江苏徐海之农业与农民生活》,《农村经济》,第1卷第9期,1934年1月,第13页。

由于豪绅垄断,贫民读书家庭稀少。如灵璧,“地滨睢河,十年九荒,绝无温饱读书之家。”*《乾隆灵璧县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30),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淮阴夏家码头,“地多宵小,好攻掠行旅。……学校不兴,子弟释耒耜而佩刀枪,投师拜盟,习为故常,强梁者以是自豪。”*④⑤张煦侯:《淮阴风土记》,下册,1936年刊印,第138、218、219页。淮阴富族程氏,“其俗重积财而轻读书。”*⑥张煦侯:《淮阴风土记》,上册,1936年刊印,第107页。该县永兴集,“地方教育落后,温饱者习于浮华,不安弦诵。”④孙家圩孙氏,“有田数千亩,不甚讲求子弟读书,甚且谓读书足以害事。……里人孙丹丞办初小一所,乡人不与合作,故终归失败。”10年后,“餐霞客始重创老张集小学于西来庵。庵主亦孙氏,不乐有学校。餐霞客惨淡经营,排百鸡而为之。”在这里,“城隍像最为农村信仰中心”⑤。

淮阴关门程,皆为村中占地较多的富室,“曾组‘富户会’,专以拒绝贫民借贷,包办收买田地为旨,贫民无以自存,多有渡江为苦力者。”⑥

对各种利源的争夺与控制,淮北豪绅极易成为不法之徒,沦为合法政府的挑战者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据20世纪30年代对铜山自卫组织的调查,“豪绅地主,以及少数商人来发起农民自卫组织,其动机虽为防御土匪,保卫地方,久之便想把持操纵,将自卫组织变为私人武力,作为私人作恶的工具。”*陈斯龄:《铜山区农民自卫概况》,《江苏月报》,第4卷第5-6期,1935年12月1日出版,“专文”第82页。沭阳农村已规划成各乡镇,实行地方自治,并有乡农会、区农会等组织。但这些组织,“都像部落式的各个土圩子分成了村庄,等级森严。一个庄主,都是这庄的首富地主。一般农民都是仰仗着他们的。庄主为了保护他底生命财产,就要制备着枪械,建筑炮楼,好防备着土匪,雇用失业的农民作团丁(俗名叫做乡勇),受他们的驱使。”*佚名:《沭阳农业农村农民之概况》,《农村经济》,第2卷第6期,1935年4月1日出版,第77页。

一名民国学者指出,苏北农民,“对于一般的地主、老爷们,总是顺从的。他们能忍受毫无理由的、强迫的、很明显的地主和劣绅的虐待,他们能甘心受地主和劣绅的敲诈。”*苏冷:《睢宁的农民生活》,《农村经济》,第2卷第8期,1935年6月1日出版,第91页。国民党中央委员蓝渭滨主办的刊物称沭阳地区,“一般无智识的农民,差不多一无所知,只有惟命是从的特殊现象。”*《沭阳农业农村农民之概况》,《农村经济》,第2卷第6期,1935年4月1日出版,第77页。据山东民政厅长对峄县的视察:“地主对于佃农极其苛刻,每届农忙,不出男差即出女差。佃农只得放下犁锄去为地主佣工,无论时日,多不给工资。”*李树春编:《山东政俗视察记》,上卷,济南,1934年印,第269页。这些现象表明,淮北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而人身依附是初夜权存在的社会基础。

如果同样以扁担来比喻淮北社会结构的话,由于缺乏中间阶层,淮北这条“扁担”的中间部分畸细,基本无力承担社会发展的使命;而作为富裕阶层的一端已腐败不堪,贫穷一极过于庞大。淮北社会处于崩溃状态也就可以理解了。

综上所述,淮北精英实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变体,到民国年间,更集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于一体,这是较单纯拥有经济权力的江南精英所无法望其项背的;两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也不可同日而语。淮北精英缺乏社会服务意识,多沉湎于个人物欲;财富、肉欲始终是其主要的追求目标。权力是淮北精英“成功”的必要条件,也是束缚淮北精英人格升华的桎梏,使之无法发展出高成就动机人格。

三、淮北初夜权的历史轨迹

初夜权的资料奇缺是世界性问题。西欧初夜权几无具体的史料证实。尽管日本是初夜权研究成果最丰硕的国家,但“在日本,初夜权事例存在甚少。按道理,此一习惯在古代日本曾经广泛存在。但在实际上,不仅属此范围之事例极罕见,而且所存资料也零零星星。”*平山和彥著:《性民俗为中心的各种问题——以所谓“初夜权”习惯为中心》,白庚胜译,《民间文化论坛》,2011年第6期,第96页。中国与日本有着同样的问题。况且,“初夜权”一词直到1926年才由日本传入中国*中文“初夜权”一词最早见日本废姓外骨撰:《初夜权序言》,豈明译,《语丝》,1926年第103期,第59—61页。。当然,此前史料没有明确记载,并不说明此事不存在。

不少人批评拙作《初夜权》一文使用了江苏的土改调查资料。需要指出的是,1949年以前,在涉及淮北的社会调查中,卜凯(J.L.Buck)在宿州的调查,重点是土地经济;其他即使到淮北社会作走马观花访问如吴寿彭、陈翰笙者,也属凤毛麟角。而以饶潄石为首的华东军政委员会调查统计的土改资料,被公认为江苏农村可信度最高的资料之一。不可否认,近千年纪以来,全面深入淮北农村社会者非中共知识分子莫属。因此,述及初夜权问题的多是中共方面留下的资料也就不足为怪了。

需要强调的是,在淮北普遍兴起的圩寨中,作为寨主的地主可以处理任何纠纷,可以随意杀死平民*④⑤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27卷第6号,1930年3月25日出版,第72、73—74、74页。。卜凯指出:“北江苏宿迁那些居留的地主,使我们想起欧洲诸国古代的封建主。”④当然,这种情形并不限于宿迁,整个苏北地区差堪相似。⑤咸丰年间,具有总寨主身份的苗沛霖“婚姻、田土、钱债细故,悉主之,生杀予夺,取决于沛,官为守府而已。”*李师沆等修:《凤台县志》,卷七,光绪十八年刻本,第9页上。

可以想见,权力失范的淮北精英,在其“成功”的过程中,大多有着伤害平民性命的原罪。在土地改革时期,这样的罪恶不难被发掘出来,相反,像初夜权这类“风化”之事,相对要“温和”得多,土改推动者并不视之为地主的重要罪恶。因此,即使是来自中共方面的淮北初夜权资料,基本不是在某种政治氛围下编造或夸大的;不少是在亲友密朋中讲述的,这种场景下的话语显然更可信。如涟水籍经济学家严中平谈及初夜权现象,是希望身边学者从学术层面加以研究*据刘克祥先生2011年7月9日在河南大学召开的“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研讨会”上所谈。。张令仪所说的初夜权,是一起工作的同事的妻子被实施了这种潜规则才知道的*2011年1月11日笔者与张广杰在复旦大学医学院老干部处对张令仪(1921年生)的访谈。。陈毅所写的“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陈昊苏编:《陈毅诗词全集》,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显然也是友人或部下闲谈时所透露。

不过,即便本文不再使用任何中共方面的初夜权资料,也可以找到相当多的初夜权证据。

初夜权绝非近代、也非民国特有的恶俗。初夜权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糟粕有着一定的关系。道家传统典籍中,认为与处女发生性关系有利于身体健康、甚至能成仙得道*李道纯:《中和集》,卷二,钱塘玄元真馆刊本,第10页下—11页下。。明人王野林在皖北太和县所作的歌谣称:“世人不识元中妙,御女房术兀作禅。”*丁炳烺修:《太和县志》,卷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25年版,第20页上。这类“道术”反应了对女子初夜的看重。

在许多地区,流传着元代蒙古人对汉人施行初夜权的传说*各地流传最广的是元代蒙古人对汉人施行的初夜权(见张紫晨:《中国古代传说》,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17页;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上海分会等编:《中国民间文学论文选(1949—1979)》,上册,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4页;荀德麟等著;《运河之都——淮安》,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等等)。。尽管是否有其事实,尚存在较大争议*“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不知凡几”(徐大焯:《烬余录》乙编,辛卯年刻本,第29页上)。韩儒林先生认为,“如果说,某时某地曾发生过此种现象,那可能是正确的。但若说有元一代广大的南方地区都是如此,就根本不是历史事实了”(韩儒林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2页)。秦新林也认为元初在某些地区短暂实行过甲制(秦新林:《元代社会生活史》,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但如果说这些传说来自明代汉人的虚构,那么,不在明代版图的中国东北农村亦有“鞑子行使‘初夜权’”的传说*黄永玉著:《黄永玉全集》,文学编(4)“杂文游记”,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3年版,第154页。,似乎值得进一步研究。

至少,元代贵族热衷占取女子初夜之事,于史有据。据《资治通鉴后编》,元初,“时北人酷爱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其价甚贵。至于妇人,贵重尤甚,每一人易银二三百两,尤爱童男童女,处处有人市,价分数等,皆南士女也。”*徐乾学编:《资治通鉴后编》,卷一百五十八,乾隆年间刊本,第28页上。

即便元代初夜权是人们虚构出来的,虚构者的心理恰恰体现了当时人们较普遍地认为具有优越地位的人可以剥夺身份低下者的性权利。可以想见,当这些人有了较高地位或其他机遇时,实施初夜权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法国学者指出:“但凡看重初夜权的男人总是非常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应该独享而且先享的所有这一切。……童贞是一种精神本真,是一种只存在于心灵中的纯真,但却变成了为所有男人们关注的生理目标。”*〔法〕布封:《自然史》,陈筱卿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42页。

中国最常见的脏词(类似“X你妈”)在元代大量流行,*如“那入娘的”(孙仲璋:《勘头巾》,见臧懋循辑:《元曲选一百种·勘头巾》,万历四十四年刊本,第9页上);“肏娘屄”(关汉卿:《古杂剧·竹坞听琴》,明顾曲斋刻本,第16页上)。或与初夜权有关。当双方争吵时,一方如揭出占有对方母亲的初夜,也就暗示了对方可能是自己的子嗣,其血缘与权力、身份上的优势地位尽显。

因此,无论是现实的维护尊严的人,还是具有超现实能力的神,初夜权在其生活中都居于重要地位。以鲁地为背景的《金瓶梅》,详细描写了西门庆获得女子初夜时的郑重其事*兰陵笑笑生:《金瓶梅》,上册,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77页。。学者指出,元代《西厢记》中张生与崔莺莺初事后,“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的描写,“这是张生获得了崔莺莺的初夜权,自鸣得意,把红斑斑的手帕看做是自己的杰作。”*石不易著:《我来剥历史的皮》,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页。明代《投梭记》中描写的伊尼大王,“要寻一个童身美女送进庙中祭享”*毛晋辑:《六十种曲》,“投梭记”(下),明末毛氏汲古阁刻本,第4页上。,同样是强势者施行初夜权心态的反映。

淮北的特权者首先体现对性权利的拥有。福柯指出:“欲望存在之处,权力关系早已存在。”*〔法〕米歇尔·福柯著:《性史》,第1、2卷,张廷琛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79页。其极端者如例应禁欲的僧人,其中不乏娶妻、包养外宅者。元征东儒学提举朱德润的《外宅妇》诗称:“外宅妇,十人见者九人慕。……人云本是小家儿,前年嫁作僧人妻。僧人田多差役少,十年积蓄多财资。”*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十,明刊本,第14页上。据谢肇淛撰《五杂组》,“天下僧惟凤阳一郡饮酒、食肉、娶妻,无别于凡民,而无差役之累。”*谢肇淛:《五杂组》,卷八,万历四十四年刻本,第39页下。谈迁《枣林杂俎》亦称,凤阳大龙兴寺(即皇觉寺),“(明)太祖勅僧律。一曰有妻室僧人,除前辈老僧盖因元末兵乱流移他方,彼时皆有妻室。今已年老毋论外,其后进僧人有妻室者,虽在长上辈比肩及在下诸人,皆得凌辱,亦无罪责。”*谈迁:《枣林杂俎》,“义集”,清抄本,第26页上。在这种情况下,地位较高、权力较大的年老僧人显然获得了较多的奸淫年青僧妻的机会,权力仍然主导着僧人之间的性关系。

福柯指出:“从本质上说,是权力让性按它的指令行事”*〔法〕米歇尔·福柯著:《性史》,第1、2卷,张廷琛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79页。。在淮北,主佃关系较多体现出权力差异,因此,主佃之间的初夜权相当常见。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杨少中陈奏的主家与地客(佃户)之间的关系,就带有明显的性权力:“主家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子女,便为婢使,或为妻妾。”*②《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典五十七,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1、2051—2052页。杨少中所奏佃客需向田主赎买婚姻权,与西方农奴赎买初夜权也极相似:“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拦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②

据《嘉庆海州志》引《太平寰宇記》中的一则传说:

郁洲者,故苍梧山也。古老传言,此岛上人皆先是麋家之埭,今有牛栏一村,旧有麋家庄,牧犹枯祭之,呼曰麋郞。临祭之日,着犂鞾,执鞭耕。又言初取妇者,必先见糜郞,否则为祟。*唐仲冕修:《海州直隶州志》,卷三十一,嘉庆十六年刊本,第13页上。

此处的“糜郎”具有庄主的身份。形同庄奴的牧者娶妻,“必先见糜郎”,事实上是前者向后者奉献初夜权。《嘉庆海州志》收录这一典故,当由来有自,现实中应不乏这类人与事。

至少在清中期,淮北主佃之间存在着广为人知的性关系。这在文学作品中多有反映。宣鼎《夜雨秋灯录》中的“大家”,“多佣贫家女司女红,荡者恒与主人私。”*宣鼎:《夜雨秋灯录》,卷四,光绪申报馆铅印本,第44页上。《儒林外史》称:“五河的风俗,是个个都要同雇的大脚婆娘睡觉的。”*吴敬梓原著:《儒林外史》,第45回,陈美林批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06页。

这些描写有相当的历史依据。《嘉庆海州志》的纂修者、海州直隶州知州唐仲冕《训俗示》称:“因思为地主者,既属自已村庄,自应严防匪类,只缘贪财猎色,遂至府祸招尤,盖寄情花柳业,自托为蜂蝶主人,逐利锥刀,且仰给于脂粉微息。”*⑦⑧唐仲冕撰:《陶山文录》,卷十,道光二年刻本,第25页下,第26页下,第27页上。从唐的禁示中,可以看出,主佃之间常有涉及处女初夜的奸情⑦,唐仲冕指出:“且闻贫家少女,毎为富室佣工……岂知身居帷闼,无良者且有钻穴之私行。”⑧仪征学者刘师培指出:“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李妙根编:《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288页。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退谷文存》载,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多利用财势奸淫未婚女子*程守谦:《退谷文存》,卷一,光绪二年刻本,第31页下。。戴兰芬太史十戒诗第一戒即“戒污处女”:“多少女贞连树折,此中罪孽请君猜”*《戴兰芬太史十戒诗》,《申报》,光绪九年五月十日(1883年6月14日),第4版。。

苏北及邻近不少地区有夜间嫁娶的风俗,如淮安府,“[腊月]二十四夜,饧饼、茶果祭灶。民间多以是日嫁娶。”*郭大纶等修:《淮安府志》,卷六,万历年间刻本,第39页下。沛县“夜多娶妇”*于书云修:《沛县志》,卷三,民国九年铅印本,第7页上。。而晚间娶妇风习可能源于平民逃避强势人物的初夜权要求*魏创有等主编:《南阳魏氏族谱》,2002自印本,第860页。。

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一项决议案指出:“地主又在批耕约中时常规定:如欠租的时候,地主得直接没收其家产。……甚者虽其妻儿,亦把来抵租。”*《废除地主对于农民苛例决议案》,《中国农民》,第六、七期合刊,1926年,第12页。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指出:豪绅“在和平的民众们间,他可以任所欲为。人民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人民的妻子,就是他的妻子。”*一墨:《土豪劣绅之研究》,《革命周报合订本》,第11册,上海:革命周报社,1929年9月版,第175页。

不少人谩骂拙作《初夜权》一文所述苏北豪绅抢夺平民妻女之事,认为是土改时的虚构。其实,清至民国,淮北豪绅势力之大,夺平民妻女极为常见。清代凤阳县,“有大猾率恶少入儒生家,恣淫其妻妾,陈酒炙,响爆竹,从容歌笑,无敢忤者。”*王培荀辑:《乡园忆旧录》,卷一,道光二十五年刻本,第47页下。光绪初年,王五妻小苗儿,“随夫乞丐于淮,有姿首,土豪某命仆谋毙王五,夺娶之。”*段朝端纂:《续纂山阳县志》,卷十一,民国十年刻本,第32页上—下。民国年间,豪绅甚至可以强占县长的女儿。1939年,盱眙日伪县长郭济川独女“被仇集豪绅宋振中仗势强娶为妾。该女备受宋妻虐待,过着佣人生活。”*钝子:《日伪县长郭济川片断》,《盱眙文史资料》,第2辑,1985年6月,第132页。一般平民妻女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1935年《申报》刊文称山东某女校检查处女膜事件,“都是和男子对妇女的初夜权的要求有密接[切]的关联。……所以我们理解初夜权,不要单纯的把她看做封建时代的特殊的现象,在男权制度未被消灭以前,随时随地都实行变相的初夜权制度是无疑的!”*君慧:《初夜权》,《申报》,1935年5月12日,第18版。其实,初夜权的实施,对作为丈夫的男性的损害并不比对作为妻子的女性的损害要小。也就是说,初夜权并非男权制度的结果,而是被异化的专制权力所造成的人身依附的产物。

综上所述,由于行政权力居于绝对统治的地位,淮北的精英多是集乡村多种权力于一体的强势人物。淮北的市场极其封闭,平民缺乏流动机遇,被束缚在强势者的土地上,形成严重的人身依附,为强势者实施初夜权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尊崇权力的强势人物多是社会道德的践踏者,极易成为初夜权的主观需求者。因此,淮北社会有着初夜权的肥土沃壤。

四、结语

初夜权本身不是任何政府意志的结果。在清代中前期,“朝廷崇尚贞操,此等殊堪发指,若遇此案,必以光棍之法治之,与强奸者同论重辟也。”*唐仲冕撰:《陶山文录》,卷十,道光二年刻本,第27页上。自捻军之役后,晚清时代,淮北属于国家的政治边缘或行政失控地区;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对淮北均鞭长莫及。相反,在清及民国控制的核心地区江南,初夜权则闻所未闻。

初夜权的实施是行政权力统治社会、与官权相关的各种权力变异、缺乏程序化监督的结果。在这样的社会里,市场极不发达,平民缺乏流动机遇,人身依附极为盛行,这才是初夜权最合适的土壤。

初夜权的本质并非土地关系所造成,单纯变更土地关系,只能是扬汤止沸。初夜权的真正消灭,在于近代文明政制取代专制体制,前提是人身依附的解除,平民流动机遇的扩大,进而发展成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行政授权的程序化、政府管理的法制化、官员权力的制约化、人文思想的科学化、公民权利的神圣化,等。否则,只要人身依附存在,初夜权之类的恶俗就有着存在的可能。

(责任编辑蒋重跃责任校对孟大虎侯珂)

[收稿日期]2016-02-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黄河决堤后黄泛区的政治、环境与民生研究”(13JJD7700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变”(10&ZD069),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人文基金。

[中图分类号]K248-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6)04-0090-10

Regional Social Differences and Droit de Seigneur at North Anhui

MA Jun-ya

(Department of Histor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Abstract:Owing to the long-standing intervention of state power in local affairs of north Anhui,those who were able to come over to be social elites were mostly political,administrative or military power owners or the community who were close to and obtained supports from them.In one word,the obtainment and accumulation of the wealth of this community was made in terms of zero-sum game with the populace,which is rather different from the case in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where the gentry achieved their riches by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marketing that benefits the mass at the same time.The elites who upheld political powers in the north were in the main those who trampled on moralities whereas those in the south would in general follow traditional morals and even exert efforts to governing but benefiting the people.That is the reason why the north elites overindulged themselves in the enjoyment of material desires,including the droit de seigneur,resulting from the state quo of abusing the state power rather than fortune accumulations.

Keywords:droit de seigneur;military and political power;difference in social structure

①本文所述的“江南”系指清中期以后苏、松、常、镇四府和太仓直隶州一州;“淮北”系指苏北徐、淮、海,皖北凤、颖、泗及其相邻的鲁省各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