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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问题思考

2016-07-26吕慧芬刘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000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北任丘市0655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湿地公园分区功能

吕慧芬刘嘉(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000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河北 任丘市 0655)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问题思考

吕慧芬1刘嘉2
(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3;2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河北 任丘市 062552)

摘 要辨析湿地、公园与湿地公园,以及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公园两组概念,理清其相互关系和异同。提出湿地公园边界范围界定的关键是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续性、相对独立性和管理的方便可行性。湿地公园的功能主要是系统保护和综合利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功能分区进行管理,保证两大功能的有效平衡。

关键词湿地公园; 边界范围; 功能;分区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态资源,她以占地球表面6%的面积,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空间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然而伴随着气候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湿地面积不断缩减,湿地生态功能逐步退化,抢救性保护各类自然湿地已刻不容缓。湿地公园作为一种保护湿地的有效形式,同时契合了人们亲近自然、拓展城市游憩空间的愿望,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之下,近10年得到迅猛发展。仅国家级湿地公园,截止2015年底国家林业局批复704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批复了52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但在湿地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中依然存在概念模糊、边界不清、分区不合理等问题,因此需要冷静思考关于湿地公园的基本概念、边界范围的界定、功能及分区等关键问题。

1 湿地公园概念辨析

1.1 湿地、公园与湿地公园

湿地与水域、陆地之间很难画出明确边界,其特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湿地”定义多样化。关于湿地的定义,杨永兴(2002)估计有60种之多。归纳起来,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定义认为湿地是水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而广义定义则把除水深6 m以上的海洋以外的所有水体全部归入湿地。我国湿地公园采用的是以管理为目的,相对广义的湿地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水区”,涵盖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的水域、沼泽地和耕地中的水田等用地类型。而公园则是公共绿地,在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一类。从用地属性来看,湿地与公园是两种相互矛盾的用地类型,前者为非建设用地,而后者本质上属于建设用地。因此湿地和公园可以说是同一位格上的两个矛盾个体(张凯莉等,2012),源于对人居环境的生态追求和利用湿地的压力,湿地公园的说法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休闲公园,而忽略其作为湿地资源保护的一种形式。由于湿地公园概念的迅速升温,在缺乏相关理论普及的情况下,甚至引起了公众对滇池周边湿地的普遍误解(李思娴,2015),将湿地等同于湿地公园,进而按照普通公园甚至是免费超级大公园去消费,严重影响了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事实上,我国的湿地公园是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一种创新方式,是在切实保护湿地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科学研究、文化体验、休闲娱乐与湿地生产的综合功能,因此湿地不是公园,湿地公园也不是普通的公园,要求对人们休闲娱乐的内容、方式、强度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控制。

1.2 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公园

从字面上理解,城市湿地公园应该是湿地公园中的一种类型,可以理解为城市中的湿地公园,与之相对的应该是“乡野湿地公园”,而所谓“城市中”到底是界定为城区、城市规划区或者市域,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有人狭义地理解城市湿地公园作为一种独特的城市公园应该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公园绿地的,那么城市湿地公园就应该属于建设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然而实际操作中城市湿地公园基本均未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园用地,而是作为水域与其他用地不计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平衡,其所在区位也大多超出了中心城区的边界范围。由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拟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务不仅要“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还要“安排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又似乎所有市域内的湿地公园均可称之为城市湿地公园。但不论对“城市”的边界作何理解,从逻辑上讲,城市湿地公园首先必须是湿地公园。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公园分属不同部门认定和管理,从不同的出发点采取了不同的准入标准,导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城市湿地公园大多达不到林业部门提出的湿地公园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国家湿地公园中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依托穿城而过的河流设立,不可避免的受到城市建设的较多人为干扰,如果按照林业部门的标准进行保护管理,势必使得水域湿地对城市综合效益的提升作用大打折扣。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模糊不清和不合逻辑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的官方定义是由两个不同部门提出的,两者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同。国家林业局定义的湿地公园最终落脚点是“特定的湿地区域”(国家林业局,2005),而建设部定义的城市湿地公园的最终落脚点是“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两个部门从2005年同时开始了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审批设立工作,虽然主导功能、建设条件和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媒体宣传和科学研究又经常将此相互混淆,甚至某处湿地同时获得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名头,更加混淆了公众的理解和判断,不利于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表1 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公园对比

鉴于此,笔者对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公园进行了具体比较,以期能阐明二者的具体区别(表1)。建议国家层面能进一步明确湿地公园的管理主体,统一规范相关概念,促进湿地公园的健康有序发展。

2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两个关键问题的思考

2.1 湿地公园边界范围的界定

明确清晰的权属边界,是对湿地公园进行有效管控的前提保证,因此边界范围的界定是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首要基础工作,其实质就是确定湿地公园的形态、面积和所包含的核心水域及周边影响密切的草地、林地、滩地等各类要素。湿地公园边界范围需要结合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界定,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即湿地公园的范围应力求成为一个连续完整的区域,同时要完全涵盖核心水域及周边与之紧密相关的区域。近些年申报的国家湿地公园中,有个别案例为了避开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将已经受到较多人为干扰或者将来有较大开发压力的区域从湿地公园中生硬的划出;也有些依托跨行政区的大型湖泊设立的湿地公园,为减少区域协调的麻烦,湿地公园仅包含了部分湖面。这种不完整的湿地公园范围割裂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利于湿地资源及物种栖息地的保护。还有个别案例将两块甚至多块完全没有生态联系的独立区域打包为一个湿地公园进行申报,貌似可以节省湿地资源保护的管理成本,但是不利于湿地公园的管理运营、科普活动组织以及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其二,湿地公园边界范围界定应保证其地域范围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较高等级公路的穿越,尽可能减少城镇建筑、车行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如某国家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内河建立,范围内有纵横多条城市主要道路穿越,紧贴河岸两侧的各类城市建筑相当密集,就很难形成相对独立的保护管理环境。其三是要结合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以便于湿地公园定界和日常维护管理。当然,为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还必须保证湿地公园有一定规模和足够的湿地率。但湿地最小面积要达到多大,湿地率最低达到多少才适合建设湿地公园却很难严格确定。国家林业局规定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 hm2以上,地方林业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地方湿地公园面积的差别却非常之大,如北京规定市级湿地公园面积不小于8 hm2(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江苏规定省级湿地公园面积在100 hm2以上(江苏省林业局,2012)。这其中可能有地域环境差异、自然湿地资源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寡等因素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湿地公园的面积要求难有定论。笔者查阅了最近3年国家林业局审批通过的407个国家湿地公园,发现其中最小的是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面积为106.6 hm2,远远超出了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湿地公园最小规模20 hm2的规定。而住建部规定城市湿地公园一般不小于20 hm2,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占地33.3hm2(500亩)以上。笔者认为,既然面积仅0.33 hm2的澳大利亚圣诞岛的霍斯尼泉都可入选国际重要湿地,那么只要湿地景观资源独特,具有科普宣教和生态休闲的一定空间,完全可以建设为一定级别的湿地公园,而不必过分纠结其面积是否达到20 hm2。关于湿地率,国家林业局在2008年底发布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中规定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在随后出台的《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中又调整为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住建部对城市湿地公园的湿地率则尚未提及。因此湿地公园湿地率的最低限制性要求还有待更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既然是湿地公园,当然应该是以湿地景观为核心和主体,尤其是国家级的湿地公园更应该具有较好的湿地生态环境,要求50%以上的湿地率应较为适宜。这就要求界定湿地公园的范围时,仔细甄别核心水域周边与湿地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要素,恰当取舍,不宜将关系不大的区域纳入湿地公园的范围,否则不仅降低了湿地率,同时也增加了管护的成本和难度。

2.2 湿地公园功能及分区

设立湿地公园的目的是在切实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综合效益,因此其功能可以归结为系统保护和综合利用两大方面,湿地公园的系统保护功能主要是指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组成及结构、生态过程、生态功能以及文化与景观等;而湿地公园的综合利用功能主要包括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科普宣教、生态旅游、文化体验、生态种养殖等(图1)。湿地公园的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两大功能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需要达到一种平衡,在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中实现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有节制的合理利用促进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图1 湿地公园两大功能及关系示意图

为实现湿地公园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平衡,就有必要根据湿地资源的特征、分布和环境条件,对湿地公园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分,分区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一般湿地公园可以按照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从高到低,或者可以承受人工干扰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分区(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10),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少一些功能分区或者增加其他功能分区,比如对湿地资源保存完好而不需要进行湿地恢复的湿地公园可以不划恢复重建区,对于周边分布较多社区的湿地公园可以在其外围增设社区合作发展区等。在空间结构上,湿地保育区应该位于核心或上游,合理利用区位于外围或下游,恢复重建区位于过渡缓冲部位,科普宣教区和管理服务区位于相对外围或下游,交通相对便利之处。在比例构成上,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作为湿地公园系统保护功能发挥的主要区域,应该在湿地公园中占据主体地位,规模应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为宜;其余40%的区域为其他功能区,需要在湿地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开展宣教、管理和各项利用活动,这一比例也符合前些年申报的国家湿地公园案例规划的实际情况(表2)。

表2 2013-2015年批复的国家湿地公园各功能区所占比例

3 结论

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普通的湿地,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公园,旨在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我国林业部门主管的湿地公园和住建部门主管的城市湿地公园的主导功能、建设条件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不应混淆,建议国家顶层设计中能够更进一步明确相应的管理权限,以利于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

在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中,湿地公园的边界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是两个关键的核心问题。

湿地公园边界范围的界定要完全涵盖核心水域及周边与之紧密相关的区域,并力求成为一个连续完整的区,从而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尽可能减少城镇建筑、车行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以保证其地域范围的相对独立性;要结合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以便于湿地公园定界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还必须保证湿地公园有一定规模和足够的湿地率。湿地公园的规模不必过分纠结是否达到20 hm2,但湿地应该是湿地公园的核心和主体景观,尤其是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率宜在50%以上。

为实现湿地公园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平衡,一般湿地公园可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分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在空间结构上,湿地保育区应该位于核心或上游,合理利用区位于外围或下游,恢复重建区位于过渡缓冲部位,科普宣教区和管理服务区位于相对外围或下游和交通相对便利之处。在比例构成上,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占湿地公园总面积60%以上为宜。

参考文献

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768-2010)[S].2010-12-23

国家林业局.2005.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2005-08-05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10.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S].林湿综字[2010]7号.2010-02-23

江苏省林业局.2012.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S].苏林规[2012]1号.2012-04-19

李思娴.2015.关于环滇湿地的“四大误解”[N].昆明日报.2015-08-20(4)杨永兴.2002.国际湿地科学研究的主要特点、进展与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1(2):111-120

张凯莉,周曦,高江菡.2012.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所引起的思考[J].风景园林,22(6):108-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S].建城[2005]97号.2005-06-24

E-mail:huifenlv@163.com

doi:10.3969/j.issn.1673-3290.2016.02.01

收稿日期:2015-09-27

基金项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青年基金“湿地公园的空间结构和生态过程的关系模型研究(2014120133103 0094)

作者简介:吕慧芬(1979-),女,城乡规划院副院长,注册规划师。

Issues of Concern in Preparing Master Plan of Wetland Park

LÜ Hui-Fen1LIU Jia2
(1 Chinese Academy of Architecture, Beijing 100013;
2 North China Branch of Engineering Design Co.Ltd., China Petrol Group, Renqiu 062552, Hebei)

AbstractTwo sets of concepts of wetland, park and wetland park, and urban wetland park and wetland park were analyzed to clarify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key issues of boundary determination for wetland park are integrity, continuity, relative independence of wetland ecosystem and management feasibility.The main functions of wetland park are the system protection and integrated utilization.Based on actual situation, wetland is divided into function zones for efficient management, in order to balance the two major functions.

KeywordsWetland Park; Boundary; Function;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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