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能挑海外安保大梁(企业家说)
2016-07-26
王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性推进,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扩展。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超过1.5万个经济实体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4万余家企业,同年我国对外投资达1200亿美元、存量资源约1亿美元,境外劳务人员102万、留学生近200万、内地居民出境1.27亿人次。
这些企业和人员,除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还要应对迥异于国内的安全环境,绑架勒索、恐怖袭扰、暴力破坏、恶意拖欠,甚至民族、宗教冲突等事件的发生频率近年来持续上升。尽管我国政府在海外撤侨、领事保护、国际救援、维和等方面投入巨大且逐年上升,但与需求相比仍显不足。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亿至80亿美元,人员伤亡超过1400人,因安保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更不可估量。一些大型企业由于与投资对象国官方签订的安全服务协议并不包括营地和人员日常出行,不得不寻求国际私营安保公司服务。仅我国“三桶油”每年用于购买此类服务的经费就高达20余亿美元。
放眼全球,私营安保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每年安保需求超过1000亿美元,安防产品约1600亿美元。其中居主导地位的是欧美私营安保企业,如英国的装甲组织、国际情报公司,美国的CACI、泰坦、控制风险、黑水公司,以色列的BENI⁃TAL,南非的EO私人武装等。这些外国公司虽专业性较强,但往往价格昂贵,且政治忠诚度很难保证。
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这些国际私营安保企业的业务遍及全球,行业规则日渐健全。以“蒙特勒文件”为 例,它包含一系列成文国际法和国际习惯法,具体规范国际私营安保公司的组织、运行及管理。其中,对有政府背景的国际安保企业,相关国际法虽未作出明确规范,但相较民营企业,有政府背景的安保企业做出成绩时,国际上有些组织或个人更易借机生事,以维护其既得利益。
由此可见,中国海外企业要想不成任人拿捏的“软柿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民营安保一定要跟上,建设政府与民间、国际与国内相互协调补充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已刻不容缓。然而,目前走出去的国内安保企业往往也只停留在某一点、某一地区,数量偏少、力量规模偏小、服务单一,有的还水土不服,难以有效履行国际安保职能。
尽管起步较晚,但中国民营安保企业的发展有不少独特优势。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实力雄厚。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16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就达77.72亿元。这些民营企业相当大比例都已走出国门,境外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灵活。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际安保公司,无论在产权结构、治理模式、经营理念、商业运作,还是在目标对象国准入态度、控制境外安保行动敏感程度、应对国际舆论可能影响等方面,都容易为目标对象国政府和民众所接受。
再者,民营企业具有资本运作优势,可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自由从全球调动可用资源,兼并或收购相关企业和资产,并针对不同时期、环境、对象、种族、文化等因素的变化,整合国际和地区资源,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
海外国家利益的维护不能假手于人,更不能仅靠国家“大包大揽”,也不能任凭国内现有安保企业走出去“单打独斗”。在政府不可能全部顾及海外安保、处置存在诸多不便的情况下,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国际惯例,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加速构建我国自己的民营国际安保体系能够为国家境外安保体系建设提供有益补充和重要延伸。▲
(作者是中国海外安保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