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制度必须动真格
2016-07-25葛丰
葛丰
深交所近日修订并发布 《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年修订)》。新的工作细则相比以往,很重要的一项变化是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则早已有之,但其失于软、失于松始终是个不争的事实。譬如横向比较来看,沪深股市迄今总共只有100余家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被退市,数量仅占全部上市公司3%左右,而境外股市平均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就高达10%~20%左右;此外,A股ST公司一般在被标注前两年,平均资产回报率就已经由正转负(但即使这样最后也未必退市),而其他发展中国家被退市的公司,即使在退市时以及退市前5年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一般仍保持为正数。
由于无法顺畅实现优胜劣汰,A股市场生态维护与功能发挥颇多掣肘,其中主要体现在: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约束,事先经过严格挑选的A股上市公司,在各类资源优先供给的条件下,整体表现与其地位很难匹配。统计显示,近5年来A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总资产收益率均呈增速下降趋势,如果扣除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更是出现明显滑坡,按2015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这一指标实际仅为-14.1%。
其次,在资源总额给定的情况下,该退而未退的僵尸型企业不仅严重拉低上市公司整体效率,而且还大量挤占了代表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获得必要资金支持的机会。譬如有研究发现,那些被迫在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股票的长期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同期A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回报率。
第三,A股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导致“壳资源”炒作成风,而此极为不良的示范效应,不断恶化A股市场本就远欠成熟的投资文化与投资模式。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过于集中在短期内将股票在一个更高的价位上抛售,其所关心的往往只是股票的炒作题材,而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效率、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不太重视。
垃圾股横行、投机性过强的市场氛围导致的恶果,一是由于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相脱离,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作用被大大削弱,上市公司效率提升缺乏必要压力与适当回报;再一就是投资者自知仅靠概念支撑的股价上涨难以持续,所冀望者无非在于有“更大的傻瓜”来接最后一棒,因此这就使得A股市场内在稳定机制严重不足,股价大起大落可能触发的系统性风险不仅危及金融安全,而且还导致必要的改革与发展时常因投鼠忌器而被延宕。
所以说A股市场需要动真格的退市制度。我们注意到,新一任证监会主要领导就职以来,特别强调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而既然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那么对于那些实在不合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加大退市执行力度,显系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