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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的实践与思考

2016-07-25梁秀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三转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梁秀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6-000-02

摘要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探索践行三转要求,用实际行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本文从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角度,阐述了对“三转”的认识,查找了在“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探索、深化“三转”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三转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确保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才能更好落实“三转”工作呢?笔者从观念认识、问题分析、具体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三转

要落实“三转”,前提必须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三转”可能是空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三转”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是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三转”是依据党章赋予纪委职责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章是党的根本法,党章对纪委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章规定的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三转”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所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关乎党心、民心,关乎人心向背,当前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式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繁重,这就必然要求纪委要从党章赋予的责任出发,找准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回归本位,回归本职,真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三)“三转”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转”是新时期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三转”,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责任担当,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以适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二、查找问题症结,理清“三转”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不愿转

一是担心被边缘化,担心实行“三转”后权力变小了。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干的是“挑刺”的活儿,容易得罪人。三是担心党委不理解、不支持。

(二)工作惯性,不好转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拥有执纪监督权,具有一定的工作权威和影响力,对一些难以推动的工作,往往由其打头阵,或者作为成员参与在实施过程中。

(三)方法不多,不会转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完成了议事机构退出就完成了“三转”,有的认为不参与具体的业务工作检查,掌握不了信息,监督工作无从下手。此外,盯大案要案、发现轻微违纪行为不提醒,“温水煮青蛙”等到违纪变违法了再办案等工作惯性仍然存在。

三、在探索中深化,不断积累经验

(一)找准定位转职能

1.深化认识,回归党章。要找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定位,就要回归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章第44条规定纪委的“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中心任务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机制保障,分清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制度保障是基础。在具体实践中,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将不属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交还给职能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划分纪检监察部门职责。通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述职,倒逼责任落实。

3.抓好协调,争取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是否彻底与同级党委的支持密不可分。因此,抓好教育宣传和协调,特别是争取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理解与支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指导,是统一思想、加快实现“三转”的重要途径。

(二)探索创新转方式

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从具体业务检查工作中转身出来,国有基层企业应从以下三个途径深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首先要把握“检查之上的检查,监督之上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改变过去大包大揽、冲锋在前的工作方式,改具体参与为统揽全局,采取抽查、谈话、审计发现问题、信访等渠道发现问题的方法,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从以往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人的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倒逼实现在“监督之上”进行监督。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变单打独斗的状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财务、工会、法律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在具体实践中,制定以纪委书记牵头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将“四种形态”贯穿工作始终。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在具体实践之中,这就要求从监督方式、问题线索的搜集、分类处置到纪律审查突破,都要运用“四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怀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治未病、扶“歪树”、拔“烂树”,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惩处、制度系统风险防控等多种方法维护政治清明、干部清廉。

(三)强化自身建设转作风

1.推动纪委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企业纪委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亮明身份标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2.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力量,进一步延伸廉政监督触角,探索纪委委员按片区开展基层走访、调研、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充实纪委监督力量。

3.转作风带队伍,夯实基础工作。一是通过外聘专业人员授课、中心组学习、以会代培、以案代培、深化辅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司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水平、业务素养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二是严格甄选、培养锻炼合格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严格执行监督责任台账登记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三转”永无止境,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检查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探索中深化,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力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不断以正风反腐的新成效,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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