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
2016-07-25张锰
张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6-000-02
摘 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纳税筹划的发展有着指导性的影响。国家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国创业者从事国家市场需求的事业,对我国市场具有调节、平衡的作用。本篇论文主要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动、变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以及如何消除影响和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纳税筹划 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变化日新月异。现代企业面临市场新的挑战和机遇,为更加适应现代市场的变化,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纳税筹划中占取重要地位,新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施,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概述
(一)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五个统一”和“两个优惠政策”。五个统一指统一税法并使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两个优惠政策指:一是针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设立的,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主要变动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纳税人”与“纳税义务”的重新定义。我国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需承担所有的纳税义务,非居民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我国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界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的双重标准。即及时纳税人在国外注册公司,但实际上是在国内经营管理,该公司被认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需要承担纳税人所有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是统一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于统一的25%所得税率,该税率处于国际上中等偏低,符合国际税制改革趋势;第三方面是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定支出不得扣除的项目。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上缴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符合当下税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的投资计划,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和经济性,也是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我国经济市场稳步前进。纳税筹划可以推动新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也提升生企业经济综合管理水平。
(一)缩小企业纳税筹划对优惠政策的利用空间
纳税筹划重要内容就是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筹划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空间严重缩水,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身份税收优惠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的税率进行统一,消除企业为了减免税率而想方设法更换身份,例如资本旅游、国际避税地的注册等避税手段失去合法性;二是新办企业优惠政策消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内的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取消;三是地域性优惠政策取消筹划空间缩水。新税法取消经济特区、上海普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品出口外商企业等多方面地域性优惠政策,仅仅保留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
(二)应税所得税的收入更为明确
新法对收入内涵的界定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取的收入。”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定义和区分,前者不构成应税收入,后者是构成应税收入,但是予以免除。新法将税收精细化和透明化将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变得更为明确,因此部分企业利用范围降低税收的可能性降低。企业可以选择国债、债券、直接投资等投资形式,将其归入免税收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在风险一定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实际收益。
(三)扩大利用成本费用进行筹划的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直接影响企业税负,新法重新定义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内容。例如新法取消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即实际合理职工工资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是100%的加倍扣除;新法规定企业支出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刚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予以扣除;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因素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为设备的更新换代降低一定的成本;新法以“法人”为单位交纳所得税,企业以及企业名下的分公司可以汇兑缴纳所得税,即分公司可以分担总公司的税收压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分公司扩展的税收压力等。
(四)企业列支费用新规定的影响
企业为扩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发展相关的业务的费用支出,新法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总额的5%;企业大修理的支出费用在其发生期可直接扣除,企业规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不属于扣除范围。企业需尽可能将固定资产向大修理的范畴靠拢等。
(五)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的影响
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该价格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完全由集团领导完全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例如融通资金、提供劳务、提供有形财产的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的等方式。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打开便捷之门。
关联企业之间为了避税采用贷款方式进行融资,出现负债比例远高于资本比例的不稳定现象,严重资本化现象不利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转。新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债权性投资的比例和权益性比例不允许超出利息支出。该新条例采用法律的手段支持企业反资本弱化活动。
三、针对新法纳税筹划应对方案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新法“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的规定,重新进行企业筹划。由于新法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全部所有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企业尽可能选择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进行经营,但是新法对此具有“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双重标准。外资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选择纳税身份,最终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新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内容尽可能增大扣除费用,实现节税的目标。例如企业参与公益性活动,年度利润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新法规定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将其名下的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使其不具备独立性,不构成纳税人,使其公司之间的收入、成本相互弥补,分担的税负压力。
(三)投资方式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可以将其闲置的资金投入到国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和红利。这一投资方式相对于其它投资方式而言,可以降低其成本的投入,一定成的上降低其市场风险。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可以优先选择免税投资项目,可以相对降低企业的综合风险。
(四)适宜参加公益性活动
企业参加公益活动一方面是树立良好健康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的营销策略;另一方面是我国新税法规定企业参与公益活动所支出的部分,若该支出在企业年利率总额的12%,允许其不计入纳税范围。新税法将其比例从3%提升到12%,并将基数从应纳税所得额变更为年度利润总额。从新税法上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活动。企业在实际运用筹划过程中需注意企业捐赠必须通过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被扣除,企业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其进行捐赠或非公益性的捐赠则属于新税法扣除范围。
(五)重视技术开发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更替,鼓励企业积极研发新技术,新税法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费用支出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实现企业节税的目标。
(六)税收优惠政策
新法规定统一实施2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实施20%的优惠税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鼓励创创业,以及鼓励投资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企业从事环保项目和符合条件技术转让所得享有减免税优惠,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法对企业纳税筹划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新法的变动,利用新法为企业的发展谋取利益,不仅仅要降低或消除新法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更要实现企业节税的目标,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风险和提升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高寿松,戴家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20).
[2] 朱明红.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5(9).
[3]杨哲.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途径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6).
[4] 王辉.试论“营改增”对房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