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
2016-07-23刘晓帆
刘晓帆
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结社革命”的爆发,世界各国涌现出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目前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饰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尤其自下而上的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受到了格外地关注。本文以草根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为例,探索并研究它与政府构建合作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现状,最后对我国草根非政府组织如何去强化与政府之间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草根非政府组织;政府;关系;自然之友
我国草根非政府组织是伴随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渐发育和成长起来的新生力量,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不够深入透彻是从目前我国学者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成果来看的。本文以草根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为例研究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提供一个深度了解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认知窗口。
一、我国草根非政府组织
(一)草根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草根非政府组织(Grass Roots Organization,GRO)一般是指那些从社会基层自发地产生的基层民众组织,有的甚至不被现行的法规正式认可,却在相当程度上具备私立性、组织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的核心特征,它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王名教授将其称之为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即指那些与普通公众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由公众在志愿的基础上建立,并且资助它们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二)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特性
草根非政府组织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来自于自治,自治是由其自身的三个优势决定的:第一,有一定的广泛群众基础。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成员及活动的开展都是来源于群众并且依靠着群众,服务的对象依然是群众,所以群众既是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源又是其开展行动的目的;第二,是自身的使命。主要是指草根非政府组织是具有独立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用于满足自我帮助、自我表达、回应和解决各种社会上的问题的公益性组织;第三,多样性的资金来源。草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是多样性的,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私人捐赠、会费、会费收入、服务收费等渠道获得的,这样一来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三个优势使草根非政府组织独立灵活地开展社会活动。
二、自然之友与政府关系的关系现状
目前中国最早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就是自然之友作为民间自发成立的草根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主要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的公益活动。第一种方式主要是倡导和影响公共政策的活动;第二种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影响改善公众行为的活动。
(一)自然之友与政府的关系总体上表现为一种互补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政府寻求与自然之友的合作。政府不是万能的,同样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现象,尤其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形势日趋严峻,单单依靠政府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与草根非政府组织构建伙伴关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自然之友正是这样的组织可以分担政府的压力,实现公共目标的双赢。另一方面,自然之友也寻求与政府的合作。虽然自然之友经过了十几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但其毕竟是一种组织,仍需要面临经费的问题,若想持续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自然之友在坚持自己原则的前提下,多次主动与政府沟通,参与政府的公益项目,已经得到政府部门广泛的支持和理解。
(二)自然之友与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1、双重管制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导致草根非政府组织注册难问题的产生。政府由于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社会功能等存在着严重的信任缺乏,因而对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表现在政府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管。当时,在自然之友成立之初,先后遭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环保局方面的拒绝,最后才以“中华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的为官方名称,找到文化部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在民政部得以注册登记,前后历时达9个月之久,“自然之友”这一称谓也是后来才追加上去的。
2、机构独立性威胁
以作为中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团成员参加2002年南非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为标志,有的学者认为自然之友已经明显地具有了一种环境非政府组织“半官方代表”的地位。对自然之友参与政府项目产生忧虑,一旦自然之友作为国家“代理人”,它就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威胁,并且会转向关注政治上代理人优先关注的事情,而不是服务对象的需求。
3、使命扭曲的担忧
据了解,近些年自然之友与政府存在着广泛的联系与沟通,合作伙伴关系也日益凸显,并且政府在国际环境合作交往中的许多场合赋予了自然之友“形象代言人”的使命。目前,自然之友与政府之间存在大量的合作项目,其中政府资金的投入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日益增多。这就容易造成政府资金会诱使自然之友把精力集中在与其自身认为不重要或不愿意做的领域,从而扭曲自己的使命。
三、我国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困境的解决路径
(一)政府对草根非政府组织应放松管制
就目前来说,政府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管得过多过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职能的发挥和发展。政府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的严格管理会影响到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阻碍其发展;但管的过少的话又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这就需要政府把握好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范围和度,并且实行有效的监督,促进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增强自主筹款的能力,增强独立性
草根非政府组织不应该一直依赖着国际组织和政府的资金资助,需要通过为广大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满足不同需求的公共服务来获得本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得转变思想。自主筹款的能力对于草根非政府织来说,不仅能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更是其保持独立性和灵活性的重要保障。
(三)明确发展方向,强化原则与使命
在与政府合作时,需要理性的并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组织自身发展方向与使命。虽然合作关系由政府主导,但是草根非政府组织需要坚持自己的参与原则与使命,不能完全被政府左右,一方面来说,明确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草根非政府组织的领导要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拓展发展空间,审时度势。另一方面来说,草根非政府组织成员要认识和强化自己为公益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助政府提高公共物品的社会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然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昕.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及其与政府关系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9
[2] 锁琳.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D]甘肃:西北师范大学,2012
[3] 周军.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以草根环境NGO为例[J].理论探讨.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