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监督缺失问题探讨及对策研究
2016-07-20庄丽霞
庄丽霞
[摘要]对高校的监督主要是政党监督,既包含了政府对部门的党内监督,也包含了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外部监督。高校是我国教育科研的重要力量,由于高校职能、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使得党的监督在高校总的监督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内部监督体制的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和群众监督意识的缺失,导致高校监督形同虚设。为此本文以高校为监督客体,分析当前我国高校党的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党的监督;高校监督;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8-0018-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8.009[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而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自主权也在不断扩大,加之高校经费的来源和结构越来越多元化,给高校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和大学的关系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受到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一直将大学视为是其附属机构。如何正确的处理政府和大学的关系是现阶段高校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大学放权导致高校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当前由于政府监督体制不健全、社会监督意识不强、追究责任制度实施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高校的监督作用,基层监督无法发挥作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被削弱,为此以高效党组织为监督核心,分析对高校在整个运行中的总体性监督方法。
一、高校党内监督内涵和重心
党内监督并没有统一的概念,从其行驶的职能来看,党内监督是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地按照党章和其他规定及时的发现、评价和纠正组织内大的问题。高校的党内监督,就是通过高校组织、党员和上级组织结合《党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高校内的管理行为。除了党内监督外,高校监督还包含了群众监督和行政监督等,他们共同作用形成为高校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的重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干部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制定上级对高校的各项决策、方针和意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2)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加强对高校的监督;(3)严抓党风党纪建设,对高校的用人选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部门进行监管,维护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当前高校党内监督工作缺失的表现
(一)监管法治存在缺陷
首先对高校监管缺少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部、中纪委和检查部下发的关于学校基层工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来看,高校内部监督权的主要职能部门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而且对监督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直接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严重削弱了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其次是高校监管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而且执行力不强,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防腐倡廉的基本法规,都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制度,对于高校监督来说没有足够的针对性,特别是在高校监督管理中与实际情况严重脱离,没有形成与高校的运行机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部分高校的监督管理往往比较随意,发现什么问题立即建立什么制度,缺少监督的整体观念,主观随意性非常大。
(二)基层组织的监督不够
在这个社会大环境下,高校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在高校的快速发展中领导干部常会由于关注自身或者本校的利益,在面对很多问题时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再加上目前高校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利过大,尤其是“一把手”往往能够直接决定高校的很多政策或者决定下级命运。导致基层教职工和管理人员积极的讨好自己的上级,将直接领导看做是自己发展的决定因素,甚至很多时候和上级同流合污,极大地削弱了基层人员和组织的监督效果。
(三)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时存在体制障碍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行使监督权是其重要的职责,但是由于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导致在行驶监督权时受限。对于高校的后勤、资产、财务、人事、基建等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存在了很大的困难,直接导致监督能力疲软,监督体制和过程过于形式化。而在对同级部门的监督中,纪检监察部门几乎没有任何监督效果。一是因为同级纪委无法较好的履行职责,当前很多高校纪检部门对查出来的问题,尤其是学术不正之风非常普遍,搞学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差,很多时候都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插手,除了对社会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检查外,单位内部的很多问题经常是不闻不问。其次是对领导的监督流于形式,很多时候纪委领导本身就存在问题同级批评还怕惹火烧身,副职领导也害怕得罪正职领导;纪委领导批评下属还怕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好人主义盛行。
(四)上级监督不到位
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的主要领导干部有重要的监督权力和责任,高校的主要领导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管辖和考核的对象。但是由于高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办公区域距离较远,往往并不能较为全面的掌握学校的具体情况,只能够通过下级组织部门汇报、定期检查以及较少的接触来了解,在很多时候上级领导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进行谈话,但是也主要是工作,与个人的思想和问题则较少涉及。即便是主管部门到高校进行纪律专项检查和廉政建设时,也多是通过看汇报材料、开会的形式,缺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也不会认真聆听群众和基层的也自己拿,严重影响了上级监督对高校的监管。
三、提高高校监督的应对办法
(一)强化监督意识明确监督重点
要想提高高校党内监督的效能,就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党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既肯定了党委在高校的领导作用,同时决定了高校党委对学校运行的监管责任。为此在监督中需要注意:(1)提高客体被监督的意识,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党的监督既是一种责任和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一种关爱。提高自觉性是责任担当和政治自信的表现,是干部应有的素质和品行。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客体的被监督意识,能够将外部监督内化成一种自我意识和行为,更加理性的行使自己的职权;(2)把握重点对象,即高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划分。高校的内部权力实际上可分为以专家学者代表的自由学术权力,和行政系统为代表的自主行政权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权力常常会受制于公权行政的“潜规则”,将行政权力中的不正之风浸透到学术中,严重影响学术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为此监督中必须瞄准监管重心,双管齐下,提高监督的针对性;(3)重视权力行使主体的监督,无论是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行使的主体都是人,而缺乏约束的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很容易被寻租从而变质。因此监管意识的必须从人下手,明确监管的重点人员,即关键部门的领导加强监督。
(二)完善制度和体制
当前导致高校监督缺失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界线划分不清晰,尤其是在我国,很多高校的校长和重要领导本身是在某一学术领域有建树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校长和主要领导除了基本的行政权力外,往往还会参与到学术研究中,继而导致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范围和职能的模糊,两者相互影响、渗透和代替,导致监督管理困难。
(三)推动民主监督
强化高校监督就必须重视民主建设,在党内弘扬民主观念。推动民主监督的进程,是当的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想真正意义上实现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就必须重视党员民主权力的作用,确保党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外,还应建立良好的民主渠道建设,强化基层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同时推动民主监督,还应强化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行使权力的最终受体。因此推行民主监督还应积极的提高党员的主体素质,强化党员主体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保障每一个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力。
四、结语
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党内监督在高校监督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也决定了高校是国家的行政部门,为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基本职责。在这种模式下,如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在高校教育方面的投入能真正的造福社会,是党内监督的主要目的。本文对党内监督的缺失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的措施,为高校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