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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7-20李伟

新农村 2016年8期
关键词:风险分担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

李伟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重要的支持体系。对于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护农民权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黑龙江垦区作为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龙头地区,农业保险试点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黑龙江垦区农保建设在十几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其也进入了发展的瓶颈。虽然政府及垦区对农保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补贴,但依然难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求,本文通过分析垦区农保发展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垦区农保发展提出有效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风险分担

中国是世界上农业受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约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民遭受直接损失。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系统的农业保险体系。通过政府扶持资金,降低农业保险成本,以此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各国通过制定相关农业保险法律,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美国于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也于1947年颁布《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菲律宾于1978年签发了《农作物保险法》。

进入21世纪,我国先后在十几个省市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但由于各地农业基础情况不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别。目前,较为成熟的农保模式主要有:黑龙江阳光相互制模式、上海安信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吉林安华模式等。这些模式存在着共同点。就是政府在农保系统中起到了基础性推动作用,通过政府在财税、政策等方面的启发和引导,保证了农保模式有充足的保源进行推广。

黑龙江垦区是中央直属,归农业部农垦局,下辖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耕地面积3900多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3.8亩,现己建成我国最大的国有农场群。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作为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的有效手段的保险业越来越显示出了重要作用。黑龙江垦区于2015年正式成立了农业保险公司,在垦区内开展农保业务。2015年,黑龙江垦区农作物承保2900多万亩,占垦区作物播种面积的90%以上。

在业务运营方面,按照“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则。垦区农业保险把政府临时救灾行为变为保险经营契约行为,开办的险种有:包括水稻、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等在内的种植业保险,奶牛、能繁母猪等在内的养殖业保险,以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其它涉农保险等主险产品100余个.促进了救灾管理和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和分散风险意识,降低了灾害管理风险。

(图表见文尾)

一、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运行伊始。便成功地抵御了一次对垦区农业生产破坏严重的自然灾害。垦区农业保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一些矛盾日益突出,逐渐成为了制约其快速发展的障碍。

1.缺乏专业人才

垦区农业保险公司现有的领导主要是由农垦总局任命的。缺乏专业的企业经营人才。在农场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缺乏保险专业知识,在保险、法律等方面与大的保险公司相比还有差距。

2.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在农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农业保险公司运营补贴,巨灾风险金及再保险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

3.巨灾基金和再保险体系不完善

巨灾基金和再保险体系是保障保险公司能够抵御巨大自然灾害造成的赔付困难的有效手段。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的巨灾基金是自我提取自我使用,受规模限制,不利于抵御巨大自然灾害。垦区农业保险虽然也购买再保险但没有形成制度和体系。影响了巨灾赔付能力,从而影响农户的自身利益及保险实效。

二、促进垦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完善垦区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制度

(1)完善政策性补贴机制,未来农业保险的做法应综合运用以下两种方式: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包括在农民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只需支付列明由农民自己承担的保险费;间接补贴,有灾难储备补贴,巨灾风险基金,营运资金补贴等形式。并通过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由监管部门有效地跟踪。创建一个灵活的补贴制度,及时调整两种补贴的额度。

(2)补贴标准实现差异化,按照自然条件、风险等级及区域农业发展规模等因素,划分不同的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提高补贴的实效性。显然,灾害风险的程度越高,造成严重破坏的可能性越高的,农业保险的费用比率越高,从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所以,补贴率需要与保险费率及农业品种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费率越高。补贴的所需量就越大。

(3)考虑不同区域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现在,多数情况可以考虑以农场为单位,将垦区划分三个支付层次,即强、中、差,实现补贴有依据。衡量每个农牧场的支付能力,可以参考农牧场的各项经济指标,这一数据获得相对容易,同时要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更新调整。

(4)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分级长效机制。未来可以建立中央、省、农场、企业四级补助分担机制,整个补贴规模和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1)建立再保险的有效机制。要构建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形成再保险网络。把农业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以再保险的形式进行分散,提高农业保险抵御巨灾的能力,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2)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要在全国或者黑龙江省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由农业保险公司提取巨灾保证金,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共同形成巨灾风险基金,用于应对区域性的重大自然灾害,这对于保障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巨灾风险基金、再保险等制度化,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农业的发展。

4.加快垦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其他措施

(1)增加垦区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

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包括:农保网点布设、硬件建设、人员培训、推广宣传等方面。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及赔付网络,进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的建设,保险人才的培养和防灾设备的建设等。而对于区域较为偏远、分散及集中度低的区域,应当更加注重统筹安排、精准布局,促进每个机构和农场的人员配备,信息网络完善。

(2)加强农险人才培养

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黑龙江垦区部分地区农业保险发展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的缺乏。因此,要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在有关于管理、投资、开发设计产品、市场营销、风险评估、承保理赔等方面配备更为专业的人员。也要适当引进对垦区农险业务和管理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专业人才,促进垦区农险创新。二是制定良好的人才使用和激励制度,垦区不仅要在培养自身人才方面下功夫。也要在人才的使用和激励方面制定完善的制度。使真正的人才能够发挥其才能。使人才能够享受到应该的待遇,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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