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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全证据公证作用与问题的探讨

2016-07-20邓悦

速读·下旬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证

摘 要:在我国依法治国国策的实施下,社会法制环境越来越良性,国人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法律诉讼的需求不断增长,证据作为审判案情的重要依据的保全公证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探讨,是我们公证人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依法维权

在我国依法治国国策的大力实施下,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越来越完善,以法治来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态势越来越凸显,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浓厚。无论是社会的依法治国,还是民众的依法维权,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都需要以证据作为重要依据。从证据的类型看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的一些种类的证据极易损坏或不易在人民法院审判案情时即使提取,如新鲜水果很快就会腐烂变质,生命垂危的证人随时随地可能会失去提取证言的能力等,保全证据的措施就必须及时采取,保全证据公证就是必须采取的合法性措施。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利用与作用

保全证据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举措,为维护法治秩序、保护人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保全证据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公证机构来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构为民众进行的保全证据的公证文书会涉及到民生的方方面面,若住房、教育、就业、养老等,具体问题是形形色色的,如借款人欠钱不还、拖欠房租不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买的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离婚财产纠纷等。这些形形色色的问题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多多,在当事人自行解决无法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来审议就成为必然。当然,人民法院既会接到民事诉讼案件,也会接到刑事诉讼案件,无论民事诉讼的还是刑事诉讼的案件都需要依靠证据来审理或审判,而证据保全是必须注意到的,证据保全的责任和义务是由公证机构来承担的。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的经验在不断积累,能力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在不断增强,作为日益彰显。具体公正实力可见:目前和网络有关的证据保全公证,这种形式的证据保全公证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也越来越多见。如某生产建筑器材的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好、设计合理、价格公允,产品在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有着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效应,企业利润也十分可观。然而,不久之后市场上就出现了诸多打着同样品牌的山寨产品,该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被挤占,且山寨产品的质量低劣,影响了影响了该产品的品牌信誉,也影响了企业的市场信誉。为此,企业平请律师在全国各地搜集产品侵权证据,并及时对侵权企业的购物过程进行了保全公证,包括购物时间、地点以及整个过程,还详细地在公证书的后面负伤了购物发票和购买产品的照片。这些保全证据公证在法院审理此案件时被采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见一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涉及到房产归属的问题,女方同意放弃房产,但需要男方给付50万元现金。但当男方将50万元现金支付给女方时,当地的房产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了,这时的女方后悔了,便矢口否认男方交给过自己50万元。男方提起诉讼到法院,男方律师向公证机关请求将双方的电子邮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提取了双方的电子邮件,邮件中清晰地说明了双方队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具体细节,这份保全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证据公证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

公正立场问题。公证机关是我国进行公证活动的国家机关和法定机构,属于第三方,公正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降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公证机关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进行公正活动,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也不能与申请人或者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然而,现实中由于申请人一方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人员容易出现先入为主的些许偏向申请人、不能站在公证立场的问题,因此,初具的公证书由于不全面的问题会遭到当时双方的质疑。这种问题说明,公证员的出证立场必须强调,必须给予实事求是、公正公允的保证。

现场工作记录问题。现场工作记录往往因为保全行为隐秘或现场环境限制,不能及时或完整制作,但现场工作记录却是公证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时,面临质疑而由被控双方来调阅卷宗时最有力的说服工具。因而,哪怕在保全现场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制作详细记录,也要尽可能的记下时间、嗲点、主要过程等重要数据,回去再行整理,最终进入卷宗或附于公证书后作为附件使用的措词应当严密、一丝不苟,记录颖详尽具体,在场人员要签名予以确认。这种问题说明的是公证人员的工作作风必须严谨,业务能力必须精干。

保全证据封存问题。公证员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往往需要对取得的相应证据进行封存并拍摄、摄像,以期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证据与取回的证据是一致的。但有些大件物证或许不一定再需要被提交法庭,或许法官只是看看附在公证书后面的物证照片或公证书中对无证特征的描述即定案,所以有些公证员对于证据封存的概念比较淡薄,事实上,凡取回的证据,除有独立包装并拆开即破坏完整性外,均需要加贴封条进行封存,有些需要由当事人带上法庭作证的即交回当事人,有些可能面临法庭调取的会暂存公证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粘贴临时标签的方式,对无证及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保全证据公证规范问题。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越来越丰富,保证证据公证的种类越来越多,法律的出台总是滞后于需要,因此,在现行的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法规总会出现缺乏相应条款比照的问题,这就需要发现一个问题及时在业内沟通交流和探讨研究这个问题,以确保保全证据规范的越来越适用和越来越严密。

公证员的素质和能力问题。公证员是保全证据公证的直接作为者。权利人之所以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是因为自主进行证据搜集和保全不如专业的公正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员。然而,由于证据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和经济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公证人员会面临证据提取和和保全的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公证人员粗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具有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圆满完成保全证据公证的任务,这里既需要强化职业道德,有需要强化工作能力,通过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来适应权利人的需求和公正事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勇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效力规则[J]中国公证2011(05)

[2]胡光林.论公证调解制度的完善[D].安徽大学,2010.

作者简介:

邓悦(1977~),女,吉林市人,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四级公证员,本科,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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