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某输煤(跨海)管廊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及安全保障措施
2016-07-20戴燕青
戴燕青
摘 要:为使水上水下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涉水工程时,按照规定需要立项的,应在工程立项前组织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文中就该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在对通航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该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关键词:跨海管廊 通航安全 影响分析 保障措施
1.工程概况
惠州某输煤管廊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区,与惠州港荃湾港区纯洲作业区北侧连接的海域(见图1-1)。输煤栈桥总长约1060m。桥面上部均设有输煤管廊,管廊两侧同时设置一条检修通道。所有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为Ⅱ级。
管廊基础采用高桩墩式结构,墩台尺寸为6m×7m(32座),墩台厚1.8m(顶标高+11.0m),上部管带机底面距离该墩台面(顶标高+11.0m)8.32米,桩基采用4根Φ1000mmPHC管桩,斜桩斜率均为5︰1。管廊基础间距为30m。岸侧两个管廊基础墩台尺寸为6m×6m(2座),墩台厚1.8m(顶标高+5.32m),桩基采用4根Φ1000mm钻孔灌注桩;两端临近岸侧墩台的墩台桩基采用4根Φ1000mm钢管桩(2座),墩台厚1.8m(顶标高+11.0m)见图1-2。
2.拟建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2 . 1拟建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析
2.1.1对大亚湾水域流场的影响分析
大亚湾水域多次进行海流观测,根据观测资料1999年大亚湾水域夏季全潮水文观测V10测站最大流速发生在大潮期的表层,为24cm/s,相应的流向为151°;一般来说表层流速最大,中、底层流速较表层流速略小;在靠近湾顶的地方存在旋流,但实测流速均未超过30cm/s,流速较小,对船舶航行影响较小。
根据《惠州港总体规划平面二维潮流数模与水体交换数值计算报告》(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09.9),管廊项目实施后淡澳河出口、纯洲岛附近及以北水域流场影响情况如下:
(1)在澳淡河口门处平均流速和最大流速都有所增大,平均流速增加幅度在0.01~0.05m/s,最大流速增加幅度在0.01~0.13m/s。
(2)澳淡河出口水域由于小潮流速比大潮小,工程对流速和流向的影响小于大潮,但影响趋势比较一致。小潮平均流速变化范围在-0.01~0.03m/s之间,最大流速变化范围在-0.02~0.06m/s之间。
2.1.2对工程水域泥沙冲淤的影响分析
因本项目位于淡澳河口,项目建成后虽水动力略有减弱,由于项目采用透水式构筑物且跨度大,工程建成投产后,强回淤现象出现可能性较小。
2 . 2拟建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根据惠州港总体规划,管廊所在海域未规划港口作业区功能,对交通组织的影响主要是过往渔船、飞艇等船舶的习惯航路影响。
拟建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主要影响如下:
(1)拟建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作业船舶和管廊水工基础平台将占用一定的通航水域。对过往船舶特别是渔业、飞艇等船舶的习惯航路有一定影响并产生碍航作用。
(2)各类施工船舶频繁进出施工水域需穿越或航经东联作业区附近水域,将会对东联作业区进出港作业船舶产生一定影响。
(3)各类船舶频繁进出施工水域客观上增加了船舶交通流量和密度,船舶在该水域的会遇局面变得复杂。
(4)码头夜晚施工作业时,施工照明设施可能会影响过往船舶的安全航行。
(5)根据交通环境评价理论,各类施工船舶进出施工水域时,富裕水深有限,可以认为船舶航行于浅水域;而且临时航道宽度有限,若受施工船舶干扰,船舶发生搁浅的几率较大。
(6)若由于施工船舶原因而迫使东联作业区进出港船舶改变航向,可能会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7)施工作业期间若发生施工船舶火灾、爆炸、沉船、主机舵机故障、船舶失控漂航等事故,将对通过施工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由较大影响。
2.3拟建工程对港口作业区船舶通航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中海油惠炼二期项目煤输送管廊,位于东联作业区的西侧,距离东联作业区最近码头约3.2km(图2-1)。
项目施工期对东联作业区水域船舶习惯航路、船舶交通流、通航能力、运输船等活动均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1)各类施工船舶频繁进出施工水域需穿越或航经东联作业区附近水域,将会对东联作业区进出港作业船舶通航产生一定影响。
(2)若由于施工船舶原因而迫使东联作业区进出港船舶改变航向,可能会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3)项目建成后,对与港口设施、功能的相互影响“较低”。
2 . 4拟建工程对临近航道通航能力与交通效率的影响分析
(1)工程建设期间,进出施工水域的施工船、运料船、泥驳等船只众多,客观上增加了过往船舶的航行和避让难度,航道通过能力有所下降。
(2)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安排,将使过往船舶的通过时间生产一定变化,造成航道通过能力有所下降。
(3)拟建工程水域及邻近航道,因施工需要船舶流量增大,且船舶流向不一致,整体交通效率会有所下降。
(4)拟建工程竣工后,为一永久水工建筑物,对邻近航道通航能力与交通效率影响有限。
2 . 5工程对附近海底电缆、管线的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的大亚湾西北部海域海底管线众多,布局分散。根据项目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及本项目的特征,本项目用海区无海底管线、电缆的分布,距离项目较近的海底电缆、管线有: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在大亚湾敷设的一条海底输油管道一条8芯海底通讯光缆及、一条35kv海底电缆,距离本项目东向约1.3km;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配套的海底原料输送管线、排污管线,位于本项目东侧约2.7km;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的一条海底输油管道及一条海底电缆,距离本项目东向约2.8km。距本工程距离均较远,影响较小。
2 . 6对监管系统、船舶通讯信号等影响分析
工程区域位于惠州港VTS雷达覆盖区,本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对水域的通航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给海事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压力。建议与海事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本工程施工水域内的通航秩序,保障水域内船舶通航安全。
3.安全保障措施
3. 1建设单位安全保障措施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和临近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
(2)加强安全管理,与海事部门建立有效的日常和应急情况的联系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或预案,并报经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前,按照规定应开展通航安全评估论证工作,加强针对性监管,确保项目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后,向海事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经海事部门核查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4)综合考虑管廊施工的自然环境、施工工艺特点等因素,严格遵守海事部门有关通航条件限制的规定。船舶进出港之前注意气象、水文条件,避免在大风、急流、大雾等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下强行操作。
(5)做好防风抗台的准备工作,制定相关防台应急措施或预案。
3.2施工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船舶严格执行辖区海事部门规定的报告制度和航行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船舶进出港应遵守《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港区航行、报告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施工船舶在进出港前制定完善的航行计划,包括备用计划、应急措施等,并认真执行。
(4)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应确保航行设备、灯号、仪器、通信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正常工作,保障船岸通信畅通。
(5)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做出的通航限定条件,充分注意气象、水文条件,避免在大风等影响安全的条件下强行操纵。
(6)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情况下以及发生紧急情况需要撤离时,施工船舶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4.结论
该工程建设期对相邻水域和港口作业区的通航环境有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项目建设期施工船舶与相邻水域进出港船舶的相关影响,与辖区海事管理部门紧密联系、协调,积极配合,通过落实相应安全对策与保障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缓解、消除不利因素,共同加强该工程实施期间相关水域的船舶通航环境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