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能力研究
——以广州为例
2016-07-15张小英陈来卿
张小英,陈来卿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10)
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能力研究
——以广州为例
张小英,陈来卿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广州510410)
[摘要]文章以广州为研究地,开展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研究,在阐述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服务的战略意义、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广州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的对策建议,不仅对广州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广州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大数据;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广州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8.152
1前言
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机遇。[1]在新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出台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各省区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探索运用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优化市场经营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和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商事活动十分活跃,传统管理手段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监管服务新需求,迫切需要创新方法加强市场服务监管。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及模式加强市场服务监管有利于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效能,有利于降低政府服务监管成本,有利于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有利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广州为研究地,探索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能力研究,在总结广州市场主体监管服务的发展现状,阐述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服务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基础上,提出广州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对策建议,不仅对广州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为广州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提供重要支撑。
2广州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的发展现状
2.1市场主体规模庞大
近年来,广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实有户数和资金规模总量不断扩大。广州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广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2.97万户(含各类分支机构),是2011年的1.4倍,新登记数达到20.72万户,同比增长11.26%。内资商事主体登记总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新登记各类内资市场主体20.59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5405.37亿元,分别增长11.26%和92.92%,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数量占比49.23%,出资总额占比75.09%。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加快推进及广州外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广州外商投资市场主体数量及规模也实现较快增长,外商投资市场主体规划达2.37万户(含分支机构8359户),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达1360户、投资总额达85.23亿美元、注册资本达64.80亿美元,同比增长38.63%、30.02%和29.19%。广州市场主体规模庞大,市场主体新登记数量增长态势明显,对市场主体服务及监管工作带来新的压力,亟待创新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方式。
2.2市场服务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广州加快推市场主体服务监管方式创新,市场服务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为探索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服务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008年,广州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许可”,提升了许可登记便利化水平。2012年,开通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提供1400多项业务网上办事服务,政务线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广州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1万份,还分步推进工商登记“全城通办”,企业名称核准率先实现无纸化“全城通办”。同时,各部门实行档案共享、信息互认,加快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了“信用广州”建设,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5年广州荣获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考核总分第一。
2.3市场监管信息化步伐加快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广州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基础性业务领域已实现信息化,搭建了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积累了大量市场主体不同属性基础性数据,上线广州工商“百事通”网上查询和答疑系统,为大数据应用奠定了技术及数据支撑。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设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系统。上线运行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广州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网络、信息通道“双贯通”。各区也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南沙区借助自贸区改革创新契机推出诸多市场监管服务便利化新举措,海珠区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新模式。
3广州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服务监管的发展形势分析
3.1互联网发展的可行性
当前,我国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等国家发展战略,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个人及企业间的互联网交易大幅增加,并占据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驱动传统经济活动产生新范式转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7.9%,全国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2.86亿户,智能手机的保有量由2013年的2亿部,迅速增长到2014年的3.6亿部。[2]电脑、手机、穿戴设备等新一代信息设备产生海量信息数据,企业及个人海量信息数据将为市场监管服务创新、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3.2市场服务监管新需求
当前,广州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商事活动十分活跃,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后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类市场主体发展迅猛,2015年广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已达到132.97万户,市场主体活跃,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升市场服务监管能力。
3.3改革创新发展新要求
随着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商事登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极大激发了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在此背景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突出,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将有所弱化,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也对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都提出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服务方式方法也应有所创新。商事制度改革使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即由高门槛的入场审核转变为对低门槛的市场运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和交易活动的监管,运用数据能力成为建设事中和事后市场监管能力的基础,这也对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能力提出新要求。
3.4科学决策的新要求
社会经济活动活跃,政府、企业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对象的广泛性、问题的复杂性和影响的深远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光凭决策者个人的经验和水平,难以揭示决策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把握其发展变化趋势,需要通过可靠、动态、及时的信息及数据为基础进行研判,做出科学决策。通过市场主体的大数据挖掘、应用及分析,及时呈现市场动态信息,有利于为政府决策层、企业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和信息来源,为其做出科学决策与战略选择提供重要参考。
4广州基于大数据提升市场服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4.1提升政府数据采集及积累能力
计量和记录一起促成了数据的诞生,它们是数据化最早的根基,政府是大规模信息的原始采集者,政府积累并拥有大量的数据[4],数据是最核心的部分。因此,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的基础是大数据的采集及沉淀。一是深化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促进工商、国地税、社保、食药监、质监、检验检疫、工信、科技、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完整记录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互联互通,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流动障碍,为海量数据的沉淀扫清体制障碍。二是建立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市场监管服有关职能部门信息采集责任,提升信息采集设备在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普及应用,依法记录和采集相关数据,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促进市场监管数据及时、完整、有效地征集汇总和运用。三是加快推进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部门的条块管理、跨部门信息无法互通互联是影响大数据汇集的一大障碍。四是挖掘社会大数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借助平台企业、通信运营商、数据中间商等多方社会资源,高质量地利用社会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政府利用大数据监管与服务整体水平。四是运用大数据促进科学决策。运用大数据技术及分析工具,通过对海量的市场主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数据挖掘,充分挖掘海量数据资源的巨大价值,提升政府预测的准确性与决策科学性。
4.2运用大数据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运用大数据创新市场服务方式,应从政府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上进行创新。一是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监管部门、各区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治理理念,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政府监管理念、服务方式创新。二是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更多的证照合一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铺开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提升注册登记效率。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网上办事服务业务范围,实现在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的业务全覆盖,提升市场服务的便利化程度。三是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大数据创新服务内容及信息产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信息服务。
4.3运用大数据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在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服务的方式将发生改变,基于大数据的思维加强市场监管的方式将区别于传统监管模式。一是创新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完善广州红盾网征税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所有涉税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税收征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积极对接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建设工程,率先开展食品药品大数据监管试点,部署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提高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食品药品溯源等业务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实现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交易结算、信用记录等数据搜集和整理,加强各类大数据运用和金融风险防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实现“全案电子化”,实现执法办案的全程信息化,全力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对乳制品等特殊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以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网店实名及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通过加强微信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O2O、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等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4.4运用大数据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督体系建设,二者密不可分,运用大数据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大数据社会共治监管格局。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二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3]。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实行行业分类监管,制定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同等条件下,对守信市场主体实行鼓励政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提升市场监管针对性和高效性。三是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依法查询、应用企业主体信用信息,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4.5提升大数据开放及应用能力
大部分数据价值都是潜在的,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来释放,政府在获取数据中具有优势,但在数据使用上往往效率低下,私营部门及社会对数据的利用会比政府更有创新性,目前“开放政府数据”的倡议响彻全球。[4]目前,美国、英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智利等国家及地区积极出台并实施开放数据策略,越来越多的城市、地区及国际组织也加入开放数据的队列中。广州要应用大数据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能力也应积极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激发社会应用数据的活力。一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和数据开放。政府没有足够力量支撑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先进国家或地区在进行大数据治理中,十分注重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相互配合,广州可以积极探索有序放开政府数据,通过数据公开及数据授权等方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大数据开发应用,借助社会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放大数据的“潜在价值”及数据再利用。构建大数据社会共治监管格局。二是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制定支持扶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从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方面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大数据掌控公司、大数据技术公司、大数据思维公司及个人、数据中间商、统计科学家、统计学家等各方的广泛参与并互动合作,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进大数据跨机构合作交流,推动大数据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创新应用,提供大数据应用软件及服务,形成大数据价值链,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
4.6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
大数据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便利性的同时,也让大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新的高度,大数据安全保护中要包含大数据信息内容的安全保障和大数据数据的安全保障[5]两个方面:一要加强大数据信息内容的安全保障。在大数据采集、应用、发布等过程通过法律规范、安全条例、安全制度、安全管理等手段,加强数据质量保障、界定数据发布边界、提高数据发布权威,避免大数据内容安全风险,尤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以及国家安全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同时,政府作为数据拥有者及管理者,必须设立规章,规定数据使用者评估数据风险并承担数据风险的责任,以保护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不受伤害。二要加强大数据的数据安全保障。大数据的数据安全主要依靠加强技术标准规范等解决,强化外部防护和内部管控,加强安全责任与权限管理,加强信息安全基础环境建设,加强数据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 51号) [EB/OL].2015-07-01.http://www.cas.cn/gj/201507/t20150702_4383587.shtml.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EB/OL].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dzswbg/201509/P020150909354828731159.pdf.
[3]连维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解读“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服务和监管”[J].中国经贸导刊,2015(22):14-16.
[4]钟质.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7):6-7.
[5]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基金项目]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创新团队研究课题、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15—2017)资助。
[作者简介]张小英(1985—),女,福建福州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商贸流通、商业地理等;陈来卿(1973—),男,江西吉安人,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商贸流通、区域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