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的“林妹妹”
2016-07-14
放飞初恋
初中毕业的返乡知青路遥非常风光,曾是延川县城最有权力的人物,他领着8000多名红四野造反战士所向披靡,此时又作为群众代表,被推选当了县革委会副主任。延川县城好几个声势浩大的群众对敌斗争批判大会由他主持,会场主席台的左侧常设两个男女领着群众呼口号,女的便是林红。
林红对路遥颇有好感,路遥也经常关注林红的一举一动。
林红所在的延川县战备文艺队驻在县城的半山上。她每天吃完午饭,都按时站在崖畔上朝山下的文化馆院子深情地眺望。在文化馆帮助曹谷溪编辑文艺小报《山花》的路遥,此时也站在院子里,眼睛望向山腰间。正如陕北民歌唱的一样:“你在山上我在沟,拉不上话儿招一招手。”
那年元旦过后,延川县战备文艺宣传队散伙了。白炜为掩人耳目,把林红和另外一个演员留下来整理道具,目的是让路遥与林红正面接触。
林红跟着白炜重新进了路遥那间临时暂息的朋友的办公室。“你们谈吧,好好谈,我把大门锁住。”白炜哈哈一笑,拿着钥匙回到政工组。下午5点钟,县革委会食堂开饭时间到了,白炜把门开了锁,在外边喊叫路遥的名字,好久好久,叫不出路遥和林红。当日晚上失眠的路遥说:“白炜老兄,我今天和那女孩可亲美了。”
1970年春,国家在插队知识青年中首次招工,林红体检不合格。那时,县上决定把路遥送去当工人,路遥把自己当工人的指标让给了林红。
林红走的前一天晚上,路遥从林红那儿回到白炜办公室已是三更,睡了没十分钟,给白炜打了个招呼,又走了。早晨白炜正在穿衣服时,路遥进门说:“老兄,我今天可丢人了,我和林红在河沿的石畔上亲嘴,不知不觉天大亮,被倒尿盆的人看见了,他还喊了一声。”
“林红呢?”白炜问。
“坐6点20分的车走了,”路遥感慨地说,“延川少了一层风景。”
女友的女友成了他的情侣
林红当上工人,离开了陕北,她第一个月的工资全部寄给了路遥,信中明言,让他买香烟抽。第二个月寄回一条宝城牌纸烟。但不知什么原因,慢慢地由一月一封信减少到三月一封信,到后来一年也不通一封信。
一天,县革委会军代表找到躺在病床上的路遥,宣布了一个文件:停止路遥的县革委会副主任职务,隔离审查。当天中午,一封来自内蒙古要与路遥断交的信刺痛了他的心。
路遥当时是农民身份,林红当了工人后对路遥的爱举棋不定,便写信给女友征求意见,那位女友不等林红同意,代写了断交信寄给路遥。
路遥难以承受打击,他哭了,哭得肝胆欲裂。
曹谷溪来到路遥的住处,语气铿锵地对路遥说:“一个汉子,不可能不受伤,受伤之后,应该躺到一个阴暗的角落,用舌头舔干身上的血迹,再到社会上去,还是一条汉子。林红走了,算个屁事,世上好女人多的是。”
好朋友的肺腑之言成了路遥感情历程中最重要的支撑。
在林红插队的后楼村,还有一位北京女知青,她是清华附中的学生,名叫林达。林达与林红从小在一个机关院内长大,关系十分要好。林红变心后,林达写信安慰过路遥。曹谷溪和白炜认为这是林达向路遥发出的爱情信号。为此,白炜专门去了一趟百里之远的关庄公社,有意在林达面前说路遥的坏话,林达脸色突变。
从这些细节中,白炜做出判断,林达对路遥有点意思。白炜向曹谷溪叙述了全部过程。曹谷溪把已在关庄公社担任妇女专干的林达调到自己的通讯组當干事,还把路遥的作品交给林达看。曹谷溪想让林达游说林红,让她与路遥破镜重圆。此事受到路遥的抵制。
罢了官而又失恋的路遥回到山沟沟当了民办教师,重新过起物质上穷困和精神上孤独的生活。他用写作来充实自己,时而在曹谷溪主编的《山花》上发表诗作。
曹谷溪在林达的信和白炜的侦探中捕捉了信息,他要给路遥成全好事,便在县委通讯组正要举办的新闻报道培训班名单上多加了一个人,那便是民办教师路遥。培训班结束后,曹谷溪又把路遥借调在县委通讯组。没地方安身,路遥就住在曹谷溪办公室里,两人同住一条炕,共用一个书桌。路遥与经常来此与曹谷溪商量工作的林达,自然抬头不见低头见。
林达与路遥亲热来往,路遥重新燃起了希望的火花。路遥觉得有许多话要向林达倾吐。但林达住的是集体宿舍,而路遥和曹谷溪住的窑洞又门庭若市,路遥请曹谷溪想个办法。曹谷溪就把他的照相暗室分作两部分,前半部分放办公桌,可以做案头工作,后半部分修了蓄水池,通了自来水,安了个灯光,可以洗相放相。除了通讯组长曹谷溪,谁也不能涉足那个领地,他把路遥和林达领到这里,开了门锁,等他们进去之后,又带上门。
只要林达有空闲,路遥就找曹谷溪要钥匙。在这个暗室中,曹谷溪许多重要的摄影作品都是在这里冲片、显影、定影的,路遥与林达的爱情故事也从这里开始显影。
与路遥渡入爱河的林达,不知是牵挂昔日的好友,还是要把事情做得光明正大,她风尘仆仆地去了林红工作的某市。此时,林红已是一位军代表的妻子。林达把自己与路遥相爱的事告诉林红,林红听后,不停地落泪。
相爱两年后,林达和路遥结为伴侣,可惜在1992年路遥逝世前3个月,两人签了离婚协议。路遥强烈地爱着这个世界,而他离开这个世界时竟然显得那么孤独。
(江山摘自《当代》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