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周期中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①
2016-07-14郑州师范学院经管学院经济学系
郑州师范学院经管学院经济学系 杨 帆
经济周期中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①
郑州师范学院经管学院经济学系 杨 帆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现阶段融资困难是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剖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结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用发展民间金融的方式来摆脱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经济周期 民营企业 融资
1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有关调查显示,2014年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达到了70%,占工业新增产值的比重为70%,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占到了80%,但民营经济所得到的金融支持与其贡献率是极不相称的。从资金的使用上来看,目前创造了70%GDP的民营企业仅得到了30%的银行信贷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70%都用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创造的GDP仅为30%。这种情况发展的后果是:一方面,民营经济因缺乏资金支持而不得不减缓发展的步伐,无法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的升级;另一方面,银行的资金或者贷不出去,或者贷给某些有问题的国企而无法收回,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严重浪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1 国有金融机构门槛过高,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其政策是在兼顾自身效益的前提下为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国有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资金,这就导致它和国有企业有着历史的、天然的联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将贷款的对象放在了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身上,减少了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持不平等的态度,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难度更大,债券、股票的发行受到了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面的严格控制,使得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1.2 民间金融借贷体系不完善
在国有金融体系对民营经济的借贷设置了很高的信贷壁垒情况下,很多民营经济将借贷的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机构和民间闲散资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民间借贷机构应运而生,民间金融市场日渐繁荣,特别是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区,民间金融市场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民间金融机构多以农村基金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等形式存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为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国有银行体系中得到资金支持的私营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解了燃眉之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以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对民间金融持歧视态度,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会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对民间借贷采取的是封、堵、打的高压政策。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国家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否定导致民间借贷机构发展缓慢,形成了一方面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而不得,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发挥功效,进而加大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
民营经济在初始阶段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部分企业逐渐开始转型,向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方向发展,这时资金就成为实现企业转型的必要条件,面对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急需相应的金融支持,服务社会经济是金融业的根本宗旨,因此解决当前民营融资难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对策思考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国有金融体系结构中下工夫,改革国有银行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借贷的门槛,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借贷待遇,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另一方面是优化民间借贷环境,完善民间借贷的管理机制,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经过对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认为开放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2.1 通过建立健全银行信贷体系,在短时间内很难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尽管我国中央有关部门和政府已意识到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发现制约着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融资难问题,并且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破解这一难题,如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指导意见”,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在体制上进行了松绑。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银行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机构,对银行的改革需要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绝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体制也在不断地革新,风险与成本成为银行放贷时所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很难争取到银行的放款支持。首先,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分散于各个地区,其所需要的融资总量庞大,但具体到每笔的融资金额则相对偏小,这就使得金融机构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进行审核、发放及催还;其次,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真实,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加了银行给民营企业放贷的难度;最后,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银行为了确保能够收回本金,通常要求借贷者向银行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民营企业由于资金有限,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担保,能够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也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很多都不符合规定,这就使得民营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了很多。世界银行在1989年曾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国家多年来一直通过制定正规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但是产生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由此可以证明,通过改革国家信贷体系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有局限性的。
因此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最佳方案,这不仅是因为民营企业不可能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得全部的金融支持,最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是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一种金融制度,在为民营企业融资中具有正规金融不具备的优势。
2.2 民间金融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民间金融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较之于正规的金融,其在体制、费用与成本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讲,一是表现为体制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特征较为明显,受制于各种贷款行为、贷款利率等因素,而民间金融则属于更加单纯的金融市场形势和交易制度。二是信息成本优势,主要表现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识别,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同时也表现在贷款监督成本的节约上,交易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只需消耗较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取更多的借款人信息,这是正规金融企业所不具备的。三是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流程简单,合同内容实用,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其运作更容易些,可节省部分交易成本,而且民间金融组织本身特点就是小巧灵活,合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结合变动的利率等实时进行变通,在归还时间上对其要求也更加宽松。四是担保优势,民间金融在担保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抵押担保约束,可不受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约束。正规的金融机构规定了很多无法做担保的东西,而民间金融的担保要求则更加宽松,那些不被正规金融机构认可的物品则可在民间金融中作担保。同时,民间金融市场上的社会担保制度也是其优势之一,借贷双方的信用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联系的基础之上,而这种社会联系也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借贷利益。
民间金融其本质是可以满足当前民营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不足的情况的,其交易成本明显低于正规金融,具有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在风险定价、识别与控制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所以,民间金融应该得到大力提倡,并鼓励其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3 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服务于民营企业的融资
20世纪80年代,民间金融最先出现在我国南方城市,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近些年来,民间金融在全国范围内都十分活跃。为进一步鼓励民间金融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障民间金融有序发展的重要约束力,为民间金融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其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最大效益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应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支持民间金融发展。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处理方式,通过这种“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而非只是简单地采取打击和取缔的办法。之前,我国民间金融在其发展中常常会出现各类欺诈事件,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损失。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不健全与不完善,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保护民间金融发展。本文认为,针对目前民间金融发展情况,应重点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规定,使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改变其灰色金融地位,推动其金融活动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3.2 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
民间金融的发展不能是漫无组织的,而应是在相应的监管下实现。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并没有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政府监管的内容还亟待解决。之前,我们只是单纯地在政府监管中顾及国有银行,而未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监管,甚至是一味地想扼杀这些民间金融组织,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世界范围内的民营银行并不少,而它们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的原因就是它在政府的监管中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与帮扶工作,掌握民间金融利率变化情况,并实时获取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全面了解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此外,放松管制与放松对民间金融监管不一样,应以一种认真的态度对待监管,通过民间金融机构的自身努力,以及与市场、政府监管的积极配合,共同致力于民间金融的发展。
3.3 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
小额贷款组织、社区合作社等介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为此,本文认为可以在民间金融较为活跃的地区建立试点,成立一些具有地方代表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等,并对其经营与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管。若能够将各种民间金融组织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的规范发展成金融机构,不仅能够保留民间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金融发展中的信用,而且还能够大大降低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
3.4 引导民间金融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型
现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垄断。所以,本文认为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应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型,以此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分析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基础上,根据民营企业融资实际需求的改革现状,提出了有利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以期通过本研究为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以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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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5
:A
:2096-0298(2016)03(c)-088-03
2013年度全国科学教育规划课题(BIA130088)阶段性成果;2015年度郑州市科技发展计划课题(2015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