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理性生态人”内涵、价值和意义分析
2016-07-14唐梦凡哈尔滨师范大学
唐梦凡哈尔滨师范大学
政府作为“理性生态人”内涵、价值和意义分析
唐梦凡
哈尔滨师范大学
摘要:就“理性生态人”这一概念来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内涵看,作为“理性生态人”政府的结构存在着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分别为:健全的政府生态管理系统、明晰的政府生态文明意识、规范政府生态管理行为。它的功能还能在四个层面表现出来,利于奠定政府的主要位置,让政府创新的内容更加丰富,显示出政府的公共性质,加快政府改革进程。
关键词:政府;理性生态人;内涵;结构;功能
在政府的管理领域将“理性生态人”的概念加以引入,这一概念同样可以在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应用,对于学术创新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一概念在确立政府生态责任,指导政府生态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适合政府的生态价值观的改革和完善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现阶段学术界在“理性生态人”上的解读因人而异,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实际运用上的也有着一定的分歧。下文将从现有的学术成果入手,阐述“理性生态人”的结构、内涵、功能,加强在这一问题上的真理性、针对性以及全面性。
一、“理性生态人”概念的双重内涵
对于“生态”这一概念的界定是对于“理性生态人”理解的分歧的根源。在实际运用中“生态”这个词汇有着两种含义:
第一种是狭义的概念,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也就是自然环境和人类和谐的自然性,其中还包含着自然生态系统内人类的稳定与平衡。这种和谐不是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能动性和谐,即能动的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和谐,也不是自然环境和人类的社会性和谐,即背后存在的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或者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系统和自然之间的和谐。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性和自然醒的所有关系或者方面都是用来适应和致力在“生态化”的方面。从广义的概念来说,“生态”本身的含义和“生态化”的其他方面之间基本是相同的。但是“生态”与“生态化”之间是不同的,从这一方面来说,生态化是实现生态的方式,而生态则是最终目的。狭义的概念有着强烈的实践指向性,能够将概念最初提出的含义生动地表现出来,为了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生态危机。
第二种是广义的“生态”概念,也就是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等之间的和谐,或者是政治、文化、经济、社会之间的和谐,这就是人类与各种关系的和谐。这样的方式是把生态当做是一种具有哲学性的方法论和价值观,体现了具有整体性的系统观和价值观,所以在这一概念中“生态”与“和谐”的含义基本是相同的,“生态”的概念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来,是一种生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这种方法使描述自然现象的生态术语上升到了对人类环境关系和谐的哲学概念的层次。也就是说生态不仅仅只是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还包括了要适应这种自然性和谐产生的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等的和谐关系。其中不仅有包括人类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也包括了这种和谐产生的经济、文化、政治之间的和谐。
二、政府作为“理性生态人”不同的价值与意义
1、政府作为理性生态人的内在灵魂形成的清晰的政府生态文明意识是人之所以称为人的一种标志,作为一个理性生态人的前提就是拥有生态文明意识。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理性生态人,要具有“充分的生态伦理学素养”,“生态意识、生态良心、生态理性”,“相应的生态环境知识”,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作为理性生态人的内在灵魂生态意识也是政府成为理性生态人的精神支柱,政府能否成为理性生态人的逻辑起点也是由此辨别的,它能够促进正度形成健全的生态管理制度,让生态管理行为的内在精神力量变得强大。
2、健全的政府生态管理制度是政府作为理性生态人的规范要求
从本质上来说,政府是一个组织,在这个组织的构成和运行中,依靠的体制、原则、政策、机构、机制、法律以及各种规范,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那么一个组织的变化与发展的具体历程和主要方式都能够通过制度的变换反应出来。按照这样的说法,作为理性生态人,政府的主要构成和标志就是建立健全的生态管理制度,作为承载和落实生态文明意识以及生态管理行为的制约,生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这一管理制度不会因为个人的意志产生变化。
现阶段,对于生态管理的说法并不一致。我们可以按照上文的狭义生态内涵为例,将它规定为能够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自身需要的生态价值,在根本上实现人与稀烂的协调性关系,利于实现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健康、完整的管理。对政府的生态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它会由于众多因素的不同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要求我们根据政府处于的环境以及生态管理的特点即兴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政府制定的生态管理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包含了政府对自身生态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制度供给,包含了政府安排的社会生态环境事务管理。但是就现阶段的情况来说,以下三个方面是政府生态管理制度的健全的重要设计:要根据自然生态资源的有限性,以生态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进行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承载力进行研究和强化,确定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在控制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排污的总量。地球的生物圈或者是某个区域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就是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其中包括了环境消解产生的废物的最大负荷量,以及可开发利用的资源的数量。
参考文献:
[1]乔耀章.公共管理体系与公共道德体系初探[J].学术研究.2005(07)
[2]高红贵.环境保护与制度创新[J].民族论坛.2005(04)
[3]樊根耀.我国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J].求索.2004(12)
[4]高小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行政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05)
[5]廖卫东.论政府生态规制的制度优化[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01)
[6]顾智明.论“生态人”之维——对人类新文明的一种解读[J].社会科学.2004(01)
基金项目:201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生态意识下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创新研究》(编号:15GLB06)。
作者简介:唐梦凡,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就职于哈尔滨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