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还是虐待证?
2016-07-13咪蒙
咪蒙
2008年年底,25岁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嫁给了王光宇,他长得高大端正,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她觉得这个男人能给她安全感,对母亲说:“这个男人能保护我,最起码我受欺负时,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她没有想到,真正向她施暴的,正是这个男人。王光宇多次家暴,董珊珊一说离婚,王光宇就威胁要杀她全家。有一次,他强迫她脱光衣服,趴在没有任何遮挡的落地窗前,用强光照射,以此羞辱她。也许你会问,她不会跑吗?
她跑了,她跑了很多次,躲到各种地方。但无论她跑多少次,都会被抓回去。一次她逃回娘家,王光宇叫了一帮人,去她娘家把她拎出来,高举过头顶,跟游行示威似的,当场抓走。
那么,她不会报警吗?她报警了,她和母亲先后八次报警求助,而且不是只在北京一个区报警,是很多区报警。基本上警察的反应都是,“毕竟是夫妻,不好管”。董母说,我女儿已经起诉离婚了。警察说,不是刚起诉吗,还没判下来,那还是夫妻,还是家事啊。报警求助无效,董珊珊下定决心,一定要和这个人渣离婚。
2009年4月8日,董珊珊起诉离婚。这彻底激怒了王光宇。董珊珊拜托表哥在丰台帮她租了房子,她去那里躲着。6月,王光宇还是找到了她,把她抓走,并且带到河北监禁起来,反复殴打。8月11日,董珊珊已被监禁了五十多天,她逃回奶奶家,当天上午报警。遗憾的是,她没来得及留下笔录,医治无效死亡。
王光宇描述最后一次殴打董珊珊的情景: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不知道踢了多少脚。医院的诊断书描述:董珊珊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根肋骨骨折……从外观来看,就像一个妊娠将近足月的孕妇,好像被一群人打过。可见殴打之嚣张,手段之残忍,用力之凶狠。2010年7月,王光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只有六年半。
2014年年初,王光宇被提前释放。他认识了一个23岁的小姑娘,两人结婚。几个月之后,北京一家妇女法律咨询中心接到一个女孩的求助,说自己受到严重家暴,一提离婚,丈夫王光宇就扬言要杀她全家。不知道这件事结果如何,没有后续。
可以想象,王光宇一定是有恃无恐的。毕竟他不是第一次打死一个女人了。不就是再坐几年牢嘛,多大点事。
相应的是,2012年年底,四川一女性长期受家暴,手指都被老公切了,出于自卫,杀了老公,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才改判死缓。2014年,一位广东女性,因丈夫有外遇,剪掉了他的生殖器,被判四年七个月。相比董珊珊事件,有人说,一条人命和一条海绵体价值差不多。
为什么当时王光宇只判了六年?因为法官认定的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最高量刑是七年。
一个警察不受理家暴事件,因为他觉得丈夫打妻子,不是大事;一个检查官给杀人者判六年,因为他觉得家庭中的伤害,可以从轻。
可是,难道杀老婆不比杀陌生人更严重吗?一个朝夕相处的人都下得了手,在陌生人面前岂不是更没人性?他们之所以不杀陌生人,不就是因为杀陌生人成本更高、代价更大吗?
不要让结婚证书变成虐待许可证。
(编辑 张秀格
gegeprett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