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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新政

2016-07-13

党的生活 2016年11期
关键词:消息来源营业执照工商户

涉民新政

我省317个贫困村将有娱乐健身好去处

近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16年贫困村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贫困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2016年对首批317个贫困村实施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方案》提出,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贫困村建设一室一场,即综合性文化活动室(中心)和文化广场。其中,文化广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有可移动舞台、太阳能灯光设施,配备篮球架、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综合性文化活动室(中心)由贫困村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用房,配备音响、乐器、图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书架和桌椅、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设备器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农村文化建设整合资金中安排,每个文化广场建设省级投入资金12万元给予补助,每个综合性文化活动室(中心)投入资金3万元用于补助购置音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设备。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文化扶贫”即可)

我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同时可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和便利。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居住证”即可)

我省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我省出台《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预计到2017年,我省初步实现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一号”申请:直接查询所需相关信息。根据《方案》要求,试点城市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在群众办事过程中,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提交。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精简办事程序。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实体大厅主要作为网上政务服务的补充和辅助,受理登记和备案,通过网上预约、二维码扫描预填表、现场引导、增设受理代办窗口等方式,为网上审批提供便利条件。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网”通办:一网通办所有民生事务。据悉,2016年,在试点城市内部将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一网通办”即可)

我省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

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自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及时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应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两证整合”即可)

我省发布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

近日出台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在生育登记服务中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卫生计生服务宣传引导。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落实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意见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对孕产妇生育的歧视,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两孩意见”即可)

我省不限制二手车迁入,已实施限迁政策一律取消

全国有的城市对二手车限制迁入,黑龙江不存在限制政策。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汽车和电动车市场监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不得违反规定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实施的要一律取消。

《通知》明确,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通知》要求,将严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和将报废车辆出售、私自拆解等行为;查处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二手车”即可)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同时,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通知》明确,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转账新规”即可)

民政部公布“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政部近日公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特困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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