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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FTA升级和次区域经济合作
——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视角

2016-07-13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张天桂

中国商论 2016年14期
关键词:湄公河北部湾升级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张天桂



中国-东盟FTA升级和次区域经济合作
——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视角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张天桂

摘 要:中国-东盟FTA升级是开创中国-东盟合作新的“钻石十年”、争取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1万亿美元的关键载体,它的深化及拓展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作为其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能够在与中国-东盟FTA的联动发展中,更好地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共建。

关键词:中国-东盟FTA 升级 次区域经济合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中国-东盟FTA(CAFTA)升级版是在2013年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于新起点上寻求新突破之际,作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的5项倡议中的第1项由中国率先提出的。紧随其后,中国正式发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由此可见,CAFTA的升级承担着继往开来的重要责任,不但是开创中国-东盟合作新的“钻石十年”、争取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关键载体,而且能够通过自身的深化及拓展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更为坚实的合作基础;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CAFTA的升级也就此拥有更为强劲的崭新动力。

而次区域经济合作与CAFTA的联动发展,是中国-东盟机制化区域经济合作的鲜明特色。这其中,既有早在CAFTA构建之前就已展开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也有CAFTA构建之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更有2014年9月才刚刚达成携手共建《南宁共识》的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以及2015年11月由澜沧江-湄公河沿岸6国独立推动建立的首个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全面合作框架下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本就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着诸多相通之处,能够作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在为CAFTA的升级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支撑的同时,更好地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共建。

1 中国-东盟FTA升级谈判的基本进程与达成的主要内容

2013年9月,中国提出打造CAFTA升级版;同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就今后10年双方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2+7合作框架”设想进行全面阐述,7个领域的合作中第2个即为启动CAFTA升级版谈判。2014年4月,中国-东盟FTA联合委员会就启动CAFTA升级版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展开重点讨论;8月,CAFTA升级谈判要素文件获得通过,升级谈判正式启动;同年9月展开第1轮谈判,2015年共进行3轮谈判。

双方除对升级谈判工作安排进行探讨外,还召开7个工作组会议,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展开全面磋商,并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具体领域深入交换意见,不断丰富、完善和补充既有协定,最终达成一致、于2015年11月22日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简称《修订议定书》)。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其就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既是CAFTA升级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内容,也是其最为根本的目的。经过10余年贸易自由化的推进,2010年CAFTA宣布建成之时,中国对东盟、东盟6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分别仅为0.1%和0.6%,零关税已覆盖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留给FTA升级版的关税减让空间已相对有限,尤其对正常贸易产品而言;但CAFTA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标准相对单一、认定也较为复杂,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措施更是缺乏。

也正因如此,除尽可能减少敏感产品、高度敏感产品的种类,继续削减其关税壁垒外,FTA升级的重点在于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挖掘市场潜力,形成新的贸易增长点,提高FTA的整体利用效率。

具体讲,在货物贸易领域主要是提升原产地规则、削减非关税壁垒;《修订议定书》的附件之中就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明确企业可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自行选择适用“4位税目改变”还是“区域价值40%”;并通过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提高通关服务的效率和便利程度,进一步简化海关程序,使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公开也更具透明性。服务贸易则更多聚焦于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公司设立的类型和股比限制及经营范围;《修订议定书》的附件之中包括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东盟各成员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8个部门约70个分部门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主要体现在简化审批手续、促进相关信息发布,营造稳定、透明的,更加有利于投资的商业环境。此外,顺应贸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也被纳入《修订议定书》之中。

正如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强调的,要秉承CAFTA建设传统,东盟内部的差异性和发展不平衡及多样的利益诉求同样是CAFTA升级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问题。与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接轨,可为双方经济合作提供崭新动力的互联互通、跨境产业园区,是CAFTA升级版最为重要的亮点;由贸易带动服务、由投资带动贸易、服务,逐步形成新的生产网络,也将成为CAFTA升级版最为重要的特色。需要强调的是,《修订议定书》依然坚持开放原则,其“未来工作计划”明确将通过协商确定时间安排,进一步就货物贸易自由化、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投资自由化及保护等议题展开磋商。

2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澜湄合作机制

大湄公河次区域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沿岸的中、柬、老、缅、泰、越6国。就目前而言,包括6国的合作机制中包括已运作20多年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和刚刚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的澜湄合作。

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召开大湄公河次区域首次部长级会议,以项目合作为主导的GMS机制正式启动。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作为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推动力量,GMS已发展成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2002年11月3日,GMS首次领导人会议批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2002-2012)战略框架》,上升到领导人层级的GMS步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第2天即11月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签署,CAFTA构建进程正式启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步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而湄公河盆地开发是《框架协议》最早确定的中国与东盟加强合作的5个优先领域之一,这也意味着CAFTA从构建之初就与GMS紧密联系在一起。

2010年CAFTA建成。截至2010年底,GMS在交通、电信、能源、环境、农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投资9大重点合作领域共开展227个合作项目,投入资金约140亿美元,其中投资项目55个、总额138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中国昆明-老挝-泰国曼谷、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越南-老挝-泰国3大运输通道。连接各成员国的电信骨干网也已完工。

2014年8月,CAFTA升级谈判启动。同年12月GMS第5次领导人会议通过《区域投资框架执行计划》,总金额约300亿美元的能源、农业、环境、交通、贸易便利化、信息通信等领域的92个项目被纳入优先项目清单。李克强在该会议上强调,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合作是打造CAFTA升级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深化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加强对贸易投资合作的金融支持等5点具体建议。显然,这与CAFTA升级版的合作方向相一致。

2015年11月12日,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发布《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10天后,作为CAFTA升级谈判成果文件的《修订议定书》正式签署,CAFTA升级的内容和方向确定。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通过《三亚宣言》,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如果一切皆如预期,《修订议定书》就将于5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新生事物的澜湄合作机制,以项目为主导,以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为三大支柱,以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减贫合作为现阶段的5个优先领域。《三亚宣言》明确指出,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合作机制相互补充,其一致同意采取的26项措施中包括鼓励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对接。正如李克强所强调的,澜湄合作机制是对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构建中国-东盟全方位合作升级版。中国-东盟这一新型次区域合作平台的现实运作,不但注定与CAFTA的升级密不可分,而且必然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紧密相连。

GMS合作已扩展至贸易和投资领域,澜湄合作通过《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互联互通成为CAFTA升级版的新亮点,而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正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内容。GMS的深入发展和澜湄合作的项目落实,尤其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不但是自身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而且能够为CAFTA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以投资带动贸易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基础,有利于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前行。CAFTA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不断推进,不但可以催生出更多更为迫切的贸易投资及设施联通需求,而且能够直接提高GMS和澜湄合作的通关便利化等软件水平,有利于加快GMS和澜湄合作的发展步伐和次区域经济体一体化建设。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深化中国-东盟区域及次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GMS、澜湄合作和CAFTA的互动发展,也将对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李克强在2014年GMS第5次领导人会议上特别强调,次区域合作也是联动发展的合作,将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跨境贸易本币结算试点,在这些国家特别是新建铁路沿线设立工业、技术和产业园区,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100亿美元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也可用于支持企业在当地设厂发展产业,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同样可为次区域产业合作融资。其还在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加强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构筑人文交流桥梁等4点建议,明确探讨建立澜湄边境地区经济区和产业园区、投资区和交通网。

除AIIB、丝路基金等平台外,中方愿设立包括各50亿美元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产能合作专项贷款在内的100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100亿美元信贷额度,支持澜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项目。进一步扩大与湄公河国家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促进对湄公河国家货币区域挂牌或直接交易。将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今后5年提供3亿美元支持6国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项目。未来3年将提供1.8万人年政府奖学金和5000名来华培训名额。

中国与GMS和澜湄合作其他5个成员国的贸易额在2015年达到1939亿美元,是柬埔寨、缅甸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投资国,泰国、越南的第1大贸易伙伴和旅游客源国,老挝的第一大投资国。云南省是中国-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明确,发挥云南的区位优势,打造GMS新高地。云南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云南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31.5%、达143.14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总额的48.3%,其中,出口同比增长29.4%、达87.3亿美元,进口同比增长34.9%、达55.9亿美元。同期,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总额同比增长6.8%、达35.79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总额的12.1%、对东盟贸易的25%。截至2014年10月,云南省在GMS东盟成员国共设立投资企业299家,累计实际投资31.43亿美元,共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1342份,完成营业额45.22亿美元。

3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北部湾指的是由中国的广西沿海、广东雷州半岛、海南西部和越南的东北部所围成的海域。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则是在中国与越南环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基础上,由中国于2006年率先提出,纳入东盟临近北部湾的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2009年加入)等海上成员国的中国-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其以“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为宗旨,从理念到共识再到实质性推进,逐步成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立足于海上合作的重要平台,与立足于陆上合作的GMS和澜湄合作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与GMS不同、与澜湄合作相一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从其作为构想提出之日起就是在中国-东盟全面合作框架之下,随着CAFTA构建进程的不断推进而新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2010年CAFTA建成,2011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布并获得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通过。2014年是中国-东盟开创新的“钻石十年”的起步之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路线图(战略框架)》在岁首通过,CAFTA升级谈判在年中启动。

由此可见,以CAFTA的构建为基础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本身就是CAFTA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质性推进也定会有利于CAFTA由陆路到海上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发展。打造CAFTA升级版,尤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得以切实深化的新契机和新动力,并使其能够凭借累积的合作经验和既有基础,更好地发挥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海上合作”的先导效应,成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先行者,对CAFTA的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早在2006年《首届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主席声明》就已指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先从贸易与投资入手,以沿海、陆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金融服务、贸易便利等方面的合作为主启动并实施。2009年《关于加快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行动建议》明确,将港口、物流、交通、海关便利化建设等作为先导领域,继续在区域内推行交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参与合作提供融资支持。2012年就推进泛北部湾电子信息产业、产业园区等合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根据2014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路线图(战略框架)》,合作的第一个5年即2014年至2019年将重点优先推动港口物流和金融领域的发展。前者包括大型深水码头、货柜港口、保税海关及物流区、与港口连通的公路及铁路等;后者包括贸易融资、本地货币融资、投资便利化。中国-东盟相互之间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扩大,意味着对海上互联互通更为迫切的需求。以海上合作为特色、港口物流和金融合作为优先领域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不但能够通过自身合作的不断推进,进一步降低与运输、物流相关的中国-东盟贸易和投资成本,而且与CAFTA升级版的新亮点、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方向和内容相吻合。以钦州为基地,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已覆盖东盟47个港口城市。

随着2014年首条直航东盟的外贸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的开通,定期集装箱班轮航线已达35条,广西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等7个东盟成员国建立了海上运输往来。由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进口的水果、电子产品,经广西凭祥运至苏州、宁波、上海等地的陆路运输时间只需6天,远短于海运的20天。

中国已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东盟成员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中马钦州产业园和马中关丹产业园的落地建设,也会通过产业集群效应,进一步促进双方的产业合作与投资。作为中国唯一与东盟水陆相连的省区,广西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的区位优势突出。“十二五”规划提出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明确发挥广西区位优势,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形成“一路”与“一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南宁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北部湾经济区6市进出口同比增长32.5%、达2107亿元,占全区进出口总值的84.6%,成为广西对外贸易的重要引擎。2015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出口同比增长17.1%、达1059.7亿元,年度占比在2014年首次超过一般贸易后继续保持优势;广西与东盟的进出口同比增长19.6%、达1803亿元,占全区进出口总值的56.5%,分别高于全区、全国外贸增速4.6、22.6个百分点,东盟已连续15年为广西的最大贸易伙伴。2014年,广西跨境人民币收付结算量同比增长54%、达1557亿元,累计突破3700亿元,在西部省(区)继续排名第1,人民币超越美元成为广西跨境收支第一结算币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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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区外贸进出口逾3100亿元[N].广西日报,2016-01-18.

[12] 总量达1557亿元增54%[N].广西日报,2015-01-22.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5(b)-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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