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非零和博弈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策略
2016-07-12马占鑫林国龙
马占鑫+林国龙
摘要: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困境,构建非合作博弈模型,并阐述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的博弈期望收益,提出基于博弈的监管策略的选择方法.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检验次序,解决了检验检疫局监管多个跨境电商的行政资源分配问题.该方法可激励企业诚信通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跨境电商;博弈模型;监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0.43;F224.32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1203 修回日期:20160323
0引言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家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而且也冲击着传统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跨境电商作为新的贸易方式,因其碎片化运作、匿名性、缺乏事前监督以及不诚实申报等各种因素,使得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剧增.多数跨境电商个人或经营者不具备报检经营资质,如果按照一般货物监管模式设置报检批和抽查率,手续繁杂、费用高,整个检验周期可能让消费者逐渐失去耐心,检验检疫现场监管人员亦不堪重负,通关成本显著上升问题将更加突出.此外,检验检疫标准门槛难以跨越,进口商品需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而跨境电商涉及世界各国门类繁多的商品,很多商品的国内外标准不一致将导致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无法有效开展.以上海口岸为例,有十几家企业经营跨境电商贸易,主要商品为食品、化妆品和母婴用品等日常用品,种类超过十万种.在行政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沿用传统管理模式来完成跨境电商监管工作.目前,跨境电商监管方案概括为:在假定商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实施跨境电商“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电子化闭环监管方式,而“事中监管”是检验企业是否合法诚实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在行政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事中监管阶段的行政资源分配有效性问题和监管策略选择问题是研究重点.
最早尝试利用博弈理论来构建监管策略模型的是DRESHER[1],其原始模型主要研究了监管人与被检验人之间的零和博弈问题.MASCHLER[2]优化了监管博弈模型,并对监管领域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HOHZAKI[3]讨论了海关与走私者之间的多阶段博弈模型,主要研究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完美信息博弈,通过计算、评估信息价值获得了贝叶斯均衡.DEQUIEDT等[4]研究了装船前的检验问题,构建了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三方博弈模型,提出了海关和专业检验机构作为参与博弈的两方共同监管企业的管理机制.AVENHAUS等[5]运用连续博弈模型将两种类型的错误嵌入检验中,并分析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效检验问题.该研究派生了平衡检验策略以及检验者、被检验者的临时检查成本的闭合模式,还检验了过度的虚假警报成本引发的饱和平衡,并提出了相应的避免程序.AVENHAUS等[6]讨论了一个监管国家与两个被监管国家的非零和单一博弈模型,分析了监管国家采取有效的方式分配检验资源,被监管国家用自己的方式作出合法或非法行为来追求利益的问题.此后,HOHZAKI[7]对此模型进行了扩展,针对监管资源的分配策略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拓展了多个被监管者的博弈关系,利用概率估计寻找监管工作的最优分配,获得了在多个被监管国家分配监管人员的最优计划.DEUTSCH等[8]研究了一对多监管机制的博弈模型,提供了一种可计算的方式来求解各种情况下的纳什均衡并证明其求解情况.
国内学者[911]主要应用博弈理论模型研究海关通关管理和内部管理优化方面的问题.在监管博弈方面,樊李方[12]分析了现实条件下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口产品电子监管、绿色贸易壁垒等3大类检验检疫工作与博弈论的关联性问题.
目前关于行政管理的博弈研究一般为双方博弈,主要研究管理流程优化问题,在实际行政管理实践活动中,博弈对象一般不仅限于双方,一方对多方的博弈问题更具有普遍性.本文构建的监管策略博弈模型是进化的非合作博弈模型,适用于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同时监管多个对象的工作场景.该模型能够帮助检验检疫局把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集中分配给重点监管对象,解决了检验检疫局监管多个跨境电商的行政资源分配问题.在不同的行政监管资源配置条件下,综合运用该博弈模型推导出合适的行政监管资源分配方案,能够有效提高跨境电商监管的针对性.
1监管流程描述和理论假设
跨境电商货物口岸监管涉及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两方面.具体而言,企业可以分为进出口企业(即货主)、报关(报检)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分为海关、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监管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企业申报、单证审核、货物查验和货物放行等4个模块,其中涉及申报企业报检员、检验检疫局单证审核人员和货物查验人员等.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又可分为3个不同阶段:(1)“事前备案”阶段.跨境电商事先将拟销售的商品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对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或备案管理,将质量信息转变为企业信用数据,建立黑名单制度,负面清单内商品将被禁止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销售.(2)“事中监管”阶段.货物到港后(或从货物跨境运输开始),进出口企业准备好货物信息及相关申报材料,委托口岸代理公司进行先报检后报关的申报工作.口岸监管部门受理报检、报关后,分别将信息反馈至企业,同时通过各自的业务系统将信息传递至各自的查验部门.施检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方案和货物属性,依据相关检验标准完成各自的查验工作后,货物通关放行.(3)“事后追溯”阶段.依照监管追溯平台的流通数据跟踪放行商品的后续使用情况,避免二次销售.对监督抽查计划中查验不合格或者消费者投诉有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商品,进行追溯召回.跨境电商“事中监管”阶段的监管流程见图1.
目前,跨境货物数据还没有全部实现运输企业、报检企业等部门间自动化传输和共享,从而造成政府监管部门与报检单位、码头货站、收货人等监管对象的信息不对称.在生产中,监管对象可能会评估政策规定、通关流程和货物实际情况而瞒报以获取最大利益,这构成了博弈行为的基本条件.一般认为口岸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存在两组信息不对称:一是口岸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申报信息真实性掌握不对称;二是监管对象对政策规定理解不透彻,对执法依据理解不全面,造成监管对象对口岸监管机构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对称.
在对跨境电商监管的过程中,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两个决策者都从自身代表的利益出发,理性地作出决策,以寻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对跨境电商而言,其主要目标是降低货物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对检验检疫局而言,其主要目标是规范通检秩序、保障货物质量安全并且尽最大可能提高监管效率.检验检疫局在实施政策制度时,其行为直接影响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诚信守法状况同样会反过来影响检验检疫局的政策制定和执法决策.跨境电商完成货物放行任务,检验检疫局完成货物查验任务,这个博弈活动频繁发生并且双方决策彼此影响.结合跨境电商口岸通关的特点,做以下基本假设:
(1)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都很理性,均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并且能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决策,双方不存在合谋袒护现象.
(2)每个参与方的战略决策是完全独立的.检验检疫局的决策是“查验”或“放行”,报检单位决策是“违规申报”或“诚实申报”.
(3)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共同在既定的通关规定下作出博弈决策.跨境电商不知晓检验检疫局采用何种查验方式,也不因检验检疫局隐匿某些政策而导致违法行为.检验检疫局亦不能全面了解进出口货物真实情况.
(4)在一个财政预算年度内,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监管预算总支出额固定,不会随意增减.
(5)跨境电商之间信息相互屏蔽.
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的博弈决策组合关系见表1.
2模型构建
2.1符号说明
下标I代表检验检疫局.下标P代表跨境电商.
SI代表检验检疫局的决策集合,SI={H0,H1},
H0表示其决策为放行,H1表示其决策为查验.
SP代表跨境电商的决策集合,SP={V0,V1},
V0表示其决策为违规申报,V1表示其决策为诚实申报.
hk代表跨境电商k违规申报被查出的罚款数.
rk代表跨境电商k因查验而产生的通关成本.
sk代表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k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的成本.
tk代表跨境电商k因未被发现违规申报而获得的利益.
L代表检验检疫局因漏检而导致的不良影响.
q代表货物检出率,q∈[0,1].
Ak,Bk,Ck,Dk分别表示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k在行政监管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收益,其中:
Ak代表检验检疫局在对跨境电商k的货物进行检验时,查出违禁品,获得上级部门和社会认可后将其折算为收益,Ak>0;
Bk代表检验检疫局未实施查验而造成的国家损失,Bk<0;
Ck代表跨境电商k因违规申报被查出而缴纳的罚款,Ck<0;
Dk代表跨境电商k因未被查出违规申报而获得的收益,Dk>0.
Z代表信用等级,即跨境电商被查验的等级.
zk表示跨境电商的信用值.对不同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局实施不尽相同的查验概率,分别用z1,…,zn表示.zk∈[0,1],zk=0表示跨境电商k免检,zk=1表示跨境电商k必检;zk值大小决定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的检验概率和顺序.在通关环节,检验检疫局不设免检企业,即zk不取0.T为检验检疫局与跨境电商的博弈次数,T→∞.U(f)为效用函数.
2.2检验检疫局与跨境电商博弈期望收益
在检验检疫局与跨境电商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即T→∞)过程中,信用等级会持续影响查验策略.双方期望收益结果如下:
(1)当跨境电商k的决策为V0并且检验检疫局的决策为H1时,
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违规申报,会依法对跨境电商k进行惩罚,这时双方收益为
如果检验检疫局未发现跨境电商k违规申报,则跨境电商k逃脱处罚,双方收益为
(2)当跨境电商k的决策为V0并且检验检疫局的决策为H0时,双方期望收益为
(3)当跨境电商k的决策为V1并且检验检疫局的决策为H1时,双方期望收益为
(4)当跨境电商k的决策为V1并且检验检疫局的决策为H0时,双方期望收益为
经过无限次重复博弈后,双方的期望收益见表2.
2.3基于博弈的监管策略模型
假设不论货物是否被检验合格,双方的收益均为零.可将表2期望收益组合转换为检验检疫局和跨境电商双方盈亏矩阵,见表3.
表3中的(0,0)值表示在诚实申报情况下,跨
境电商的操作流程不因检验检疫局是否查验而中断,跨境电商盈亏数值与违规申报相比可忽略不计.同理,检验检疫成本与Ak和Bk相比亦忽略不计.
在一个监管抽查计划中,该zk为一个相对定值,由该跨境电商在前次抽查中的检验结果动态决定,取值区间为[0,1].zk值越小,代表其在既往抽查中诚信记录越好,zk值将直接影响跨境电商k的检验次序.假设当zk=1时检验检疫局分配监管资源Wk给跨境电商k,当0≤zk<1时检验检疫局分配监管资源Wkzk给跨境电商k,则zk满足如下条件:
跨境电商k策略集Yk={y1,…,yn},k=1,…,n,其中yk∈[0,1],yk=0表示“诚实申报”,yk=1表示“违规申报”,0 检验检疫局的效用函数UI值由两方面决定,即由检验检疫局的策略集和跨境电商k的策略集决定,其数学表达式为 3模型分析和策略选择 由表2可知,在货物通关过程中,跨境电商k事先并不知晓检验检疫局是否会检验货物,且检出率q未知,跨境电商k选择V0或V1决策将取决于两者收益差异,该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检验检疫局期望达到的博弈均衡状态为D(0,zk)状态,为保证
跨境电商k在博弈中的决策为诚实申报V1,就要使得状态A下跨境电商k的收益尽可能小,即检验检疫局期待跨境电商k诚信守法,则要使不等式zk+tk-rk-(hk+dk+zk)q<-rk+zk成立,解得关系为
跨境电商不良获益tk值一般不超出货物实际价值,因此tk取货物价值.由式(23)可知,调整q,hk和zk可使得此不等式始终成立.(1)调整q值,即提高货物检出率.影响q值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影响因素是检验比例和行政资源配置率.检验比例越高,发现违规申报的概率就越大,q值会相应变大;行政资源配置比例越高,发现违规申报的几率和成功率也越大,q值也会变大.(2)调整hk值,即加大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违法成本.(3)调整zk值,即提高跨境电商的信誉收益.一般而言,跨境电商严格守法所带来的诚信声誉可以使其获得更多的客户便利,为其带来长期隐性收益.客户便利包括降低检验比例、优先通关、提前申报和预检验制度等.
式(23)的意义在于,当跨境电商k违规申报所得的效益明显小于诚信通关所能获得的效益时,跨境电商k一定选择策略“诚实申报V1”.对q,hk和zk进行动态组合调整是监管策略的实现路径之一.
监管策略方法中加大处罚力度或提高查验比例,虽然能够实现口岸监管部门收益最大,但会造成跨境电商的成本成倍上升,行政监管资源成本也显著上升.从跨境电商监管全局角度看,并没有实现效能整体最优.因此,这个优化策略并不可取.从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均衡条件中可以看出,经过长时间的博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博弈均衡最终将趋向于:口岸监管机构的收益非负,监管对象的收益取决于本身的诚信度.因此,监管最佳策略应该是鼓励跨境电商的诚信通关.在通关活动中对诚信度较高的跨境电商k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当T→∞时,双方博弈均衡趋于状态D(0,zk).
根据监管策略模型的纳什均衡情况可知,在以行政监管资源为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既往检验结果定量动态调整每个跨境电商的信用等级zk,引入检验该品类商品所消耗的行政资源作为参数来动态地调整优化检验次序.初次检验次序按zk值降序排列,即zk值越大,其信用等级越低,将优先分配行政监管资源,其检验比例由所分配的行政资源和zk值决定;信用等级越高(即zk值越小)的跨境电商,其检验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跨境电商,将获得最大收益.每轮检验结果将动态影响次轮检验顺序和检验比例.检验检疫局综合运用基于博弈的监管策略模型来激励企业诚信通关,可以实现有效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健康发展.
4算例分析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内有5家企业经营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基本数据见表4.
从本算例可知,初始检验顺序为企业按照zk值的降序排列,排位靠前的企业,其最佳策略应是诚实申报,这样可以减少行政监管资源分配量,降低检验比例.检验检疫局根据该资源分配策略可提高检验针对性,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5结束语
本文针对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问题,提出了基于博弈的监管策略选择方法.在不同的行政监管资源情况下,采纳既往检验批次的合格比例对各跨境电商进行定量评价,结合监管该品类货物所消耗的行政资源来动态调整跨境电商的检验次序,推导出符合需求的最佳监管方案,从而引导电商企业规范化和法制化运作,解决电商企业良莠不齐的问题,促进跨境电商的常态化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际物流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其监管效率与港口整体效率密切相关,有关口岸监管问题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海关政策和流程方面,当今学术界对检验检疫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分散,且大多孤立地分析检验检疫具体影响因素或是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较少从博弈视角研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和监管策略.本文假定博弈参与者的决策是独立的,但由于双方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互通,实际上较难完全独立地作出决策.另外,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有明确的检验标准和规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对货物实施入境检验工作.进一步的研究将考虑货物商品属性指标对双方博弈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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