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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道法自然
——试析老子的生态伦理观及其现实意义

2016-07-12丁艳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名作欣赏 2016年36期
关键词:道德经老子万物

⊙ 丁艳[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呼和浩特 010021]

无为而治道法自然
——试析老子的生态伦理观及其现实意义

⊙ 丁艳[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呼和浩特 010021]

《道德经》中,老子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的身心和谐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深邃的见解,其生态伦理观念主要表现为以“道”为主宰、“道法自然”的整体生态观和“无为而治”“知常曰明”的和谐生态观,这些观念以及相应措施对我们今天仍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讨。

老子 生态伦理观 道法自然 无为而治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就对地球的生态环境产生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当前,在市场经济的激励下,社会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得到迅猛发展。科学水平的迅速提高使人类获得了越来越强大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然而,这种能力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给社会及人类自身带来的种种便利时,也引发了人类驾驭客观世界的欲望的不断滋生,从而给自然生态平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从人类的长远发展来看,如何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社会、自然、人类的和谐和共同发展,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和谐”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和谐”的思想在中国文化和传统哲学中一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道家学派的经典《道德经》中,老子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的身心和谐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深邃的见解,其隐含的生态伦理观念对我们今天仍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讨。

《道德经》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千言,但其内容却博大精深,充分体现了老子的哲学政治思想。老子在《道德经》里构想的生态理想社会是建立在“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之上的,其生态伦理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以“道”为主宰、“道法自然”的整体生态观。

道”是《道德经》全书思想体系的核心,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的“自然和谐”理念是建立在“宇宙的本体论”之上的。“道”是什么?老子认为,“道”先于物质存在而又凌驾于物质之上,它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为天下之母,是宇宙的本原。“有物混成,为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①老子强调“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不依赖万物而运行,它生生不息,主宰一切。人世之间的秩序、社会生活的嬗变、沧海桑田的转化,归根到底,都是“道”的衍化与外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既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又是制约规定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其本身具有阴阳二气,二者相互冲撞、转化,最终归于匀适和谐的状态,并生成了万物。“道”的最基本的法则就是“道法自然”,即对一切事物的本然状态和发展趋势的确立和顺应,以自然而然为法,不强求于外在的存在和限制。老子认为,宇宙间的“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大”,都是平等的,“人”只是其中之一。“四大”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宇宙自然的衍生发展过程之中,它们都是自然的一分子,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因此,道、天、地、人都要遵循普遍的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大”是自然而生的,也应该自然而然地发展下去。“道”如同一张天网,将宇宙间的“四大”囊括进来,并使“四大”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维系着这张天网的发展。这样一来,老子就将宇宙万物都包含在“道”的概念范畴中,从而建立了宇宙万物为不可分离的统一整体的生态观。

在“道法自然”的统一理念下,“四大”彼此独立而又互相依附,共同维系着生态的整体性。在如何维系生态平衡、顺应自然发展规律方面,老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低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②怎样维系平衡?老子以喻明理,指出天道的公平就如拉开弓一样,位置高的要把它压低一些,位置低的要把它抬高一些;弓弦拉得过满时,要放松一些,而弓弦拉得不够时,就要用力把它拉满,总之,要力求找到最合适的位置。天道运行的方式也是这样,“损有余而补不足”,只有遵循这条平衡规律,才能保证大自然的生态系统的平衡,使得万物生生不息,不断繁衍下去,这也是老子整体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所在。

第二,“无为而治”“知常曰明”的和谐生态观。

老子把天、地、人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来对待,指出即使作为万物之灵的人也只是宇宙自然的

一分子,也应顺应自然界的运行规律而发展自身。在老子的心目中,一个理想的社会形态是人人自足、无为而无不为的“小国寡民”式的和谐社会,而“无为而治”“知常曰明”也集中反映出老子的和谐生态观。

在《道德经》一书中,“无为”一词共出现七次。虽然其内容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都强调所谓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对诸事听之任之,消极等待,冷眼旁观;而是要依照自然规律办事,要“道法自然”,而不是任意妄为。老子认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不)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不)为”(《道德经》三十八章),所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二章)。在老子看来,真正的“得”是因顺自然,自在浑然,而不是表现在形式上的“得”。顺应自然,“无为”“虚静”即是“有德”,而好事“有为”违背大道,就是“无德”。上等品德的君主,顺应自然规律“无所作为”,可是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到的;而下等品德的君主,想有所作为,但许多事情却无法做到。老子通过辩证之法说明,所谓的“无为”其实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无不为”,即人道与天道的和谐统一,人最大限度的自由的实现。

关于自然与人生的关系问题,老子也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思辨。《道德经》第十六章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认为人生的忧患与困惑,在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存有各种私心杂念,而有了这些私心杂念,人们就不免会“妄作”,从而招致不良的后果。为此,老子提出“致虚”“守静”“归根”“复命”四个重要命题,主张以虚心宁静的立场和态度,顺应天地万物的自然变化,不肆意妄为,保持自然的美好环境,使自然得到良性循环,生生不息地发展下去,这样人类才不会招致自身的危险。老子提出“知常曰明”,其中“常”即自然规律,“不知常”就是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胡作非为,并指出这样做必然会导致“凶”的后果。

那么,如何按自然规律行事而维持人类自身的发展与繁荣,即如何做到“知常曰明”呢?老子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节制个人欲求,珍视自然资源,使资源能够长久持续下去。

老子认为,人的欲求是无限的,对物欲的追求会蒙蔽人们的心灵,导致社会的动乱。“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防。”(《道德经》十二章)“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五十七章)欲望膨胀而不知节制,好事有为而不懂把握分寸是造成人们误入歧途、社会祸患不断、自然资源枯竭的根源。因此,老子主张:人类要克制自己的欲望,收敛自己的行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四十四章),即做到“知足”与“知止”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保持资源的供给,使资源能够长久不竭。老子进一步指出,节制个人的欲求,统治阶层应该起表率作用,要带头实行正确的消费观,舍弃对物欲的过分追求和骄奢淫逸的极端行为,“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二十九章),要“不欲以静”,这样才能维护统治阶级的安定和发展,使社会长治久安。

第二,反对战争,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伤害。

老子反对战争,他认为“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固有道者不处”(《道德经》三十一章),战争会给人类带来消极的后果;“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道德经》三十章),战争会使自然受到严重破坏,民不聊生。因此有道者要消除战乱的根源,避免战争,要恢复和保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第三,要有“生养万物,使万物顺应自然、自由发展”的慈悲心怀。

老子是一位慈悲的生态哲学家,他对生物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告诫人们只有怀有慈爱之心,才不会肆意伤害生命、破坏自然。老子倡导慈爱与节俭的生态伦理观念,他认为“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德经》九章),即听任万物生长变化而不去强力推动其发展,生养万物却并不占为己有,不为一己之欲而去宰杀。“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十章),只有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人类最高的德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种种的冲突与矛盾,纵观当今世界,为了满足人类无止境的欲望,我们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使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的破坏。世界范围内异常天气的出现、灾难性气候的频繁发生都为人类的生存环境敲响了警钟;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工业国家对资源的掠夺、战争的频发、恐怖主义的蔓延、富国和贫国之间差距的扩大……这一切又使得社会的矛盾日益尖锐和突出,人们身处这样一个世界,我们的未来将会怎样?保护地球、拯救人类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和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在这种现实背景下,重新审视和解读老子的生态伦理观,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具有更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自然的利用和开发并未给人类带来预想中的幸福与满足,反而是现实生活中环境的不断恶化、自然资源的不断枯竭给我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焦虑与不安。人类的生态环保理念,必须以人类能够持续发展为前提;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式,也要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一定要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如果人类只为满足自己无限制的欲望而改造外部世界,就有可能破坏自然规律,最终也难免会遭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从而给人类自身带来严重的灾难。而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天、地、人为统一的整体,宇宙万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应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都应“道法自然”。“道”脱离万物而独立,凌驾于物质之上,不论是天地还是“人”,都要遵循“道”;与自然运行规律相一致,以道为基本法则,顺应自然界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节制自己无限膨胀的欲望,不任意妄为,不为了发展肆意掠夺、破坏环境,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同时要“损有余而补不足”,逐渐消除贫富差距,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最终使社会实现安定与和谐的政治理想。老子思想中的这些深刻哲理,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回归自然的生态观本质上是一样的,他提出的解决社会矛盾、按自然规律办事的措施也为我们建设和谐的社会提供了借鉴和启发,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发扬。

①②黄朴民:《道德经讲解》,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52页,第161页。

[1]李朝辉,任俊华.《道德经》的生态伦理思想新探[J].湖南社会科学,2005(6).

[2]毛娜.浅析老子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启示[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3]陈德述.老子和谐思想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作者:丁艳,在读博士,内蒙古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化语言学与对外汉语教学。

编辑:赵斌E-mail:9487465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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