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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会计准则下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研究

2016-07-11薛松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确认新会计准则研究

薛松

摘要: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项目引起广大社会群体和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于2006年2月对外发布后,财政部又于2014年1月对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新的调整与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由此制定了相关的规定细则,进一步深刻影响了当前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工作。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便对新准则能够更有效地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研究;新会计准则;确认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薪酬作为员工向所在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酬劳或者报酬,是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一种手段,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越老越多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也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国家财政部对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条文,同时对旧的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修订以及补充。企业应及时配合新准则的规定,保证财务核算工作准确、真实。

一、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认知

(一)职工薪酬的定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将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一起在内的八项内容确定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同时,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划定了职工薪酬的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两项内容不属于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

新准则规定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不仅如此,职工薪酬对职工的定义也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并且更加具体,规定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关于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向企业提供服务和职工所提供服务相似的人员也包含在职工的范畴内。而不管这些人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例如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所说的各类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原则统一规划的要求,总结了如下的账务处理内容:

(一)会计处理原则统一

在对职工薪酬进行核算时,各类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等)的会计处理在原则上达到统一,一般认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同时,根据受益对象借方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具体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合理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具体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核算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职工薪酬中特殊组成部分的会计处理得到解决

1.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职工退休之前),企业方面由于某些具体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在对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其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带薪休假

(1)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假期,诸如产假这种非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不能结转至下期,因此会计上不对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员工享有的假期中还有一类是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至下期的,这种称为可累积的带薪休假,在会计核算上,对于此类情况应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即: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发放薪酬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计带薪缺勤

贷:银行存款

三、新准则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了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要求企业对包括社保等所有的职工薪酬进行披露,既能够使提供给职工的各项薪酬的具体金额透明化,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务关系过程中的纠纷。

四、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不仅停留在概念等的修订层面,更多的是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会计准则约束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有较大的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变得更加直观和透明。

参考文献:

[1]赵延.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运用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5月上(71-72).

[2]余莉.新旧职工薪酬准则比较分析[J].财会月刊.2014.11.

[3]李辉.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J].中国总会计师.2014.07.

[4]赵东旭.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J].财会研究.2014.11:42-45.

[5]蔡澄明.浅议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J].当代会计.2014.11:9-10.

[6]全泉.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J].会计师.2015.18:8-9.

作者简介:薛 松(1986-),女,江苏丰县人,专业:财务管理,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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