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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

2016-07-11靖天仪桑笑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营改增

靖天仪 桑笑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至此,历时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为了研究“营改增”对财政经济的影响,本文从“营改增”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展开分析,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财政经济;效应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营改增”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这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正式执行我国最新的税制。其中,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征收6%税率,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征收11%税率。自此,我国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的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征收6%的税率。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抵扣所含进项税额。对各行业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实现了增值税对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全面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营改增”减税效应

“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经行纳税,从制度上利于减少重复征税,能够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同时有利于消除货物和服务税收制度不统一的现象。一是将新增不动产、利息支出等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此项政策的受益范围较广,减税效果明显;二是征收税率选择3%、5%,“营改增”后部分生活服务业税率降低,达到直接减税效应。同时,与营业税计算方式相比,税基不同,也保证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略有下降;三是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因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之后,总体上能够实现对所有行业减少税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绝大部分企业的税负。

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不容回避。“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企业税负,但相应的也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为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会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改变,以便形成更多的抵扣项目来减少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全面实行后,地方税收收入三大主体税种中的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随着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将相应降低。地方财政对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部分进行补贴,无形中也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

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会对财政收入带来许多有利影响。

1.“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可能会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完善税制,最终将转化为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改革红利。实行“营改增”在减税的同时,可以为征收其他税种提供空间,即在降低一般性税收的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在环境、资源等绿色税种上进行收税,不仅有利于激发人们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而且能够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弥补“营改增”中财政税收的减少。

2.“营改增”有利于企业经营。“营改增”能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营改增”扩围涉及许多小规模企业,减少企业税负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推动企业对技术的改革创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3.“营改增”有助于促进经济领域中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仅从税收负担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征税的范围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形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不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税负的均衡,从而促进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四、“营改增”的应对及建议

1.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各地区应积极参照上海试点做法,开展地方范围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活动。建议成立地方税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对项目税收、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进行全面清理,防止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企业和个人利益,做出违法拉税、挖税等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2.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风险防范。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税制改革政策信息,做好对税制改革数据的分析测算。预先分析影响,防止税收流失,确保收入质量。此外,税收部门要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使企业能充分理解“营改增”政策。为了使改革能够平稳、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并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3.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营改增”工作。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各部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体制。各部门利用共享的信息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实行对纳税人的全面监管,防止税款流失和逃税漏税等行为。

参考文献:

[1]苏安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影响.经济与法,20129下(总第273期).

[2]“营改增”能够带来什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3]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2,6.

[4]“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生活晨报.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靖天仪,女,辽宁葫芦岛人,学历:本科,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管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作者:桑 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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