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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高校为信托的大学生对接企业兼职平台

2016-07-11曾德灼葛依娜陈丽梅刘敏曾俊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高校

曾德灼 葛依娜 陈丽梅 刘敏 曾俊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校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生兼职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兼职中介机构作为连接高校人才与市场供需双方的桥梁,在解决大学生兼职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以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及问题的调查、分析,进行初步探讨,提出构建高校为信托的大学生兼职中介平台。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兼职;中介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1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活动。由于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的缺乏和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大学生兼职上当受骗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其学业,财产安全甚至身心健康。为创建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正确兼职,进行趋向企业与专业相关的兼职活动,应是高校及相关企业给予关注的重点。

为了解大学生兼职现状及问题,在指导老师的组织领导下,有部分学生立足于武汉东湖学院范围内参与开展了“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的实践调查,详细调查了大学生兼职现状及对构建信托中介机构的可行性。

一、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1.兼职信息量大、杂、乱,无安全保障

调查发现,无论是校内外广告、网络信息还是中介代理,兼职信息良莠不齐。校园内外的兼职招聘传单、小海报、广告等未得到学校有效管理,其很多带有欺骗性的兼职信息混在其中,学生很难辨别真伪,上当受骗现象普遍存在。有些中介机构利用中介费隐形欺骗学生,收受或索取学生的好处,违规胡乱收费导致大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

2.学校兼职管理松散,缺乏指导机构

学生兼职遍及校内外,分散各处,规模大小不一。有些远离学校,有些仅仅为临时工,如KFC、礼品店、发传单等,时间短、个体灵活性大,不便于学校管理。据目前调查,各个高校并未成立相应的学生兼职管理中心和指导机构,不能有效地规范大学生兼职行为、引导大学生正确参与兼职活动,不利于学生兼职与企业的对接。

3.法律维权真空,社会监管较弱

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维权途径,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设置工作期、劳动报酬,给付办法缺乏而且时常延期或逃付。社会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因其法定职责并不涉及对大学生兼职、劳动纠纷的的解决,媒体及社会舆论虽比较关注其现状,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4.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兼职劳动价值低端

在校大学生兼职信息来源杂乱,如同学介绍、QQ群、网络招聘等,由于信息的不畅,有时会出现兼职机会供需矛盾的情况,不利于学生兼职效果的提高。另外,学生兼职多处于低端的体力劳动,如促销,发传单等,在某些方面,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没有明确的提高。企业方面某些技术要求较低的工作需要大学生兼职,但是由于信息的不畅通,导致企业与大学生双赢的机会无法实现。

二、关于构建以高校为信托的大学生对接企业兼职平台的建议和规划

在调查研究和探索下,现关于构建以高校为信托,在校大学生对接企业兼职平台,为学生和企业构建一条联系桥梁,实现互通、双赢,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实现方案。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范兼职市场的管理

针对大学生兼职问题,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大学生的兼职市场,依法管理用人单位,保护大学生兼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的法规,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中介构,保证大学生兼职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为高校提供良好的兼职环境和科学化管理以及为企业提供适当的兼职机会提供保障。

2.高校积极管理兼职行为,建力有效的兼职管理机构

(1)高校应完善勤工俭学系统,积极为学生提供校内兼职和社会实践机会。高校可以让自身成为企业角色,探索建立大学生对接企业平台,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可靠地兼职机会,另一方面积极向企业输送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2)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兼职指导机构,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一方面,建立官方网络兼职信息平台,积极收集和整理市场、企业的兼职信息,拓展学生兼职信息来源渠道,并调查学生兼职情况,为其提供安全、可靠地兼职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讲座、报告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为学生传授兼职知识,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及为学生兼职提供后期服务保障。

在学校学生兼职指导机构下,也可将管理、服务延伸至学校团委和各学院,如在个专业、班级设立分支,传达兼职信息,收集学生兼职意愿等。以此为基础,建立在校大学生兼职信息库,收集整理各个相关学生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实现兼职工作的量化管理,促进兼职平台体制的形成和完善。

(3)高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成立专门的企业对接办公室,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拓宽渠道,形成长期的校企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构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向外输出学校应用型人才,使校企合作兼职岗位多样化、固定化,建立并完善校企兼职交流服务平台。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实现双赢效应

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与高校双向培养和锻炼人才。企业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向高校反馈,对大学生开放。也应积极与高校兼职指导机构进行交流、考察,了解学生的工作能力,关注新的人才。企业不仅能够引进新的活力,在面对的挑战中发展,也能为企业自身培养发展型人才和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曹建华.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研究[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2:74-79.

[2]赵艳艳,王璐瑶,冯丽,张露.高校园区大学生兼职中介机构工作模式的探索[J].经营管理者,2014,04:125

[3]赵莉,汪精海.高校教育管理对于在校大学生兼职的作用分析[J].甘肃科技,2014,02:57-58.

[4]王子南,王子岚.企业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实现共赢的有效途径[J].经营管理者,2014,04:357-358.

作者简介:曾德灼,男,湖北洪湖人,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学生;

指导教师:曾 俊,女,湖北宜昌人,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数据中心。

项目成果:2014年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校大学生对接企业模块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41179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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