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院子这幢楼
2016-07-11郝利群
郝利群
这所院子这幢楼
郝利群
那天,我在微信朋友圈贴出三张照片,取名“窗外”,这是我走到办公室的窗前,每天都能看到的景象,当我伏案累了的时候、当我在电脑前眼花的时候……这景象以后不会天天见了。
退休是件值得庆贺的事。忙碌了大半生、辛苦了大半生,该谢幕时愉快谢幕,给自己和家人留些时间和空间,可以去做一些过去想做而又没有时间和精力做的事,悠哉快哉!但话虽这么说,到时候还是难免动情、难免留恋。
我与坐落在解放北路上的这所院子、与矗立在院中的老楼极有缘分。在我全部的工作经历中,一共有过三个单位,巧的是,三个单位都先后在这所院子、这幢楼里办公。
1974年我中专毕业,被分配到当时的市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那时,人事部门叫做政治处,就在老楼的二楼办公,我来报到,那是我第一次走进这所英伦风尚的院子、走上老楼的高台阶。记得当年院子没有现在大,院儿里除老楼外,原本还有两座别致的小房子:一个是做传达室用的门房,外檐风格与老楼呼应,小而不简,从院外望去,一大一小、一高一矮,给人非常协调、舒服的感觉;另一个是在老楼后面的配楼,那是一座圆柱形的二层小楼,里面的楼梯依墙势盘旋而上,走进去会使人有一种莫名的神秘感。工作后虽然我所在的部门不在这所院子办公,但这里却是我经常要来开会、办事的地方。
1979年机构调整,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分为三,我被安排到市革委服务局工作,办公地点就设在老楼我们处的办公室就在现在的一楼贵宾接待室。在服务局那段日子虽然不长,但却留下了我人生中一些重要的痕迹,我在这幢楼里入党,从这所院子考出去进入大学。
话说1983年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新组建仅三年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当我得知新工作单位的地址时,不禁暗自发笑,对我来说,市人大常委会虽然陌生,但那个院子却是再熟悉不过的地方。于是,我第三次走进这个院子,这次进来,就再也没有离开,直至退休。
屈指算来,我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了整整32年,占去我已有的60岁人生的一半。32年漫长而又短暂,许多往事仿佛就在眼前……
1983年分配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来自本市及外地多所大学的17名毕业生。由于是恢复高考后录取的学生,在当时特殊年代的特殊背景下,同届学生的年龄跨度很大,来人大时,我们17人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22岁。大家陆续报到后,被安排去了各个部门,我和其他三人一起被安排在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当时的研究室是个处级单位,我们刚来时,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起草文稿和管理图书资料。后来,按照领导要求,于1984年初又创办了《人大工作通讯》,那是一本16开、套红头、黑白页、铅印的内部月刊,也就是现在公开发行的《天津人大》的前身。
当时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只有办公厅和政法、财经、教科文卫、城建四个工作委员会,全部在老楼里办公,条件与现在相差甚远。如今的会议室和大厅,当时除二楼的201是常委会会议厅外,都被打上隔断墙,分割成若干小的办公室.一般一个处级部门仅有一间办公室,市级领导、局级领导们就在你的隔壁或里间儿。由于大家都挤在一起办公,领导们会随时随地出现在你面前,有时径直走到你的办公桌旁,坐下来谈工作或者拉拉家常。我刚进机关时,谁都不认识,后来逐渐熟悉了,知道了他们的尊姓大名,才发现,这个楼里原来藏龙卧虎!他们中许多人的名字,是我从文革中的大字报、大标语中看到过的,当然,那时候他们的名字上会被画上一个大黑叉或醒目的红叉。
八十年代初,雷打不动的政治学习仍很频繁,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当时,我们研究室党支部里有三位市级领导,其中一位是刚卸任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闫达开。闫达开的名字,于当时的我而言如雷贯耳,我第一次知道这个名字是在文革前夕的1966年,那时我还在上小学,天津还是河北的省会,时逢邢台大地震,天津也有震感,这在当时是件大事。报纸上有一张照片让我印象深刻,周恩来总理表情凝重地视察地震灾区,在总理身后紧随的,就是时任河北省副省长的闫达开同志。而眼前,达开同志就在我们中间,和我们一起围坐在老楼一楼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桦同志那间窄窄的办公室里。达开同志对待学习很认真,听取大家发言时,对结合实际的话题特别感兴趣,时常插话,问得很具体。大家也是知无不言,有问必答。有位老大姐每次与达开同志对话,总是要以“达开呀”开头,然后怎么想就怎么说,气氛既严肃认真又热烈融洽,那场面令我经久难忘。
调查研究是我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后学到的第一课。记得当年我跟着老同志们一起出去调研,从制定调研计划开始学,调研中看什么、听什么、记什么,调研后报告怎么写都要学。那时候外出调研的条件比较艰苦,不管去市区或是近郊,无论冬夏,都是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如需在外用餐,都是自己解决。我曾跟着厅领导到企业“蹲点儿”,除完成调研任务外,每周还要拿出固定的时间下车间劳动。每天中午要和企业的干部职工一样买饭票,在大食堂排队就餐。还有一次,我和几位同志被派去基层法院调研阅卷,基层单位人少没有食堂,每天中午我就在附近买几个包子或其他什么,边吃边逛街,看着时间差不多了,回去继续工作。九十年代初,我到工作委员会后,经常要组织代表视察等较大规模的活动,如需在外集体用餐,都要事先把人数、误餐标准核算清楚,从机关财务领取支票,用餐时交给接待单位。现在回想起来,虽说条件差,但当时并不感觉,这一切做起来都是那么心安理得、自自然然。
研究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起草文稿。那时写稿不是在电脑上敲,全靠手写“爬格子”,稿子会反复修改,改乱了就一遍遍地誊写。查找资料也不像现在这样在网上搜,而是全靠平时积累,看到报纸上、文件里有好文章和新观点,就随手剪下来或摘抄下来,以备不时之需。开始学写文稿,是老同志起草我负责誊清,后来领导也让我起草。最初,往往是稿子交上去,被改个“满脸花”退回来,连自己都不好意思再看。多年以后,当我也要审改稿件时,才知道改稿子远比写稿子要难得多,年轻人从初学乍练到得心应手,其中凝结着领导和老同志多少心血。
这是一段我进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后最初的却是难以忘怀的“青葱岁月”。时间流逝,那些人、那些事已经渐行渐远,但沉淀下的记忆,会和这所院子这幢楼一起,长久地贮存心底。
本 市
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建设 视察人员实地察看了公安开发分局华纳社区警务室和大港分局福苑里社区警务室,听取了社区警务工作的汇报。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全市深化平安社区建设、推进社区警务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六进六全”;要健全工作机制,会同民政、各街镇等部门和单位,积极探索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要服务贴近社区,尽最大可能将服务群众的触角延伸到社区,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办事不出社区”;要夯实基础保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统筹人防、物防、技防网的建设,让社区警务更好地履行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职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高 喆)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一是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行宣传,尤其是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充分认识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充分调研,向市人大有关部门学习交流、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对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要求、形式和有关环节进行详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三是精心准备,在听取多方建议的基础上,对宣誓仪式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定制了宪法宣誓本和宪法宣誓台等宣誓用品,保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标准化和统一化。(程 远)
津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区重点项目建设 视察人员实地察看了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舜新城市广场、迎新合作社,对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建议:一是坚定发展信心,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实现产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三是进一步提升载体功能,打造现代气息浓郁的发展硬环境;四是加大项目推动力度,提高项目引进、建设、投产、达产的速度和效益;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美丽津南建设储备更多好项目、大项目。(曹 阳)
外 地
河北: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雾霾大省”挥起治霾法治重拳 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以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本依据,对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仅强调能落地,体现河北特色,也是河北法条最严格、罚则最严厉的一部法规。
云南:实施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法规 日前,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国家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据介绍,这是云南省第一部规范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地方法规。条例共6章,34条,对国家公园的定义、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国家公园与其他保护地衔接以及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活动都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立足于规范国家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妥善解决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明确了职责,规范和引导国家公园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结合云南实际,突出了云南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武汉:为“文明”立法,10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10类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把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其所在单位。这10类不文明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随地吐痰、便溺的;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乱贴、乱涂或者乱发小广告的;在公共绿地随意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的这10类不文明行为来自市民票选,是大多数市民眼里的“顽疾”。武汉市曾开展专题调查,列举出40多项“武汉特色的”不文明行为表现,让公众选出“最为普遍的十种不文明行为”和“最应约束的十种行为”,收到调查问卷30万份,最终10类不文明行为体现到条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