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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6-07-09陈倩

现代交际 2016年12期
关键词:协商公民民主

陈倩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为实现这个社会理想,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就要寻求一条合理的治理路径,即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作为治理形式,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培养的公民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行,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提供成长的土壤;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协商民主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26-02

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是社会建设的一种价值取向。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颁布了两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实现这个社会理想,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就要寻求一条合理的治理路径,即协商民主。我国的协商民主源于实践,并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优秀成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作为一种治理形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有利保障。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及其构建意义

和谐社会从古至今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和谐思想在历史的长河中源远流长。从我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以和为贵”“天人合一”,到陶渊明提出的“世外桃源”思想,再到康有为的“大同社会”,及至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小康社会”,这些和谐思想渗透在各种理论和实践当中,与时俱进,永不过时。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即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包括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之间的协调等,它是社会建设的一种价值取向。胡锦涛曾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战略任务,明确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第一,社会结构转型。如民主法制尚不健全,体制机制尚不成熟;城乡、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问题等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切身需要。

第二,经济体制改革。现阶段,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等还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经济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出来。[2]

第三,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利益参与者受利益驱动,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破坏生态环境;人们的诚信缺失、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滋生;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等。这些因素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是维护广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激增,我们要清楚认识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力图通过不断协调,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发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固本强基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要时刻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特征

协商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为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我国新型的民主形式和治理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协商民主的定义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协商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三个基本特点:是以协商为主要方法的民主形式;是公民广泛、有序参与政治的民主形式;是善治的民主形式。除此之外,协商民主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多元性,协商民主是以多元性为基础的,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追求呈现出多元的取向,[4]不同利益诉求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协商能够承认多元利益冲突,做出有效回应,推进民主生活蓬勃发展;公平性,协商的前提是公平,[5]公平不仅意味着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决策的合法性,还要尊重协商过程的程序,协商的主体是具体的,只有将协商过程、决策公开透明化,协商的主体才能真正在公平的条件下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理性,公民在理性的指导下,遵循理性的反思,了解自身的偏好,知道他人的看法,通过参与公共协商,以对话的形式达成共识,是理性的诉求而非情绪化的诉求;包容性,社会正处于一种多元文化的氛围,那么单靠理性支撑是很难在各利益参与者中达成共识的,因而协商过程存在广泛的包容性也就可以理解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经验价值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推进民主化进程。协商民主是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发展协商民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目标,丰富政治体制的改革内容。同时,通过协商的方式,能够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转变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6]科学、民主的执政方式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民主化进程。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公民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人口众多是我国的现实国情,要实现广泛、有序的参与,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就可以借助协商这个平台。当今社会利益诉求的差别化,如果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协商民主就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拓宽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和冲突,达成共识。通过协商,能够包容不同的立场、观点和价值,较大限度地吸纳各方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促成理解与沟通。公民是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协商民主能够培养民主所需要的公民精神。通过协商,公民能够充分了解各方的意愿和诉求,形成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培养包容、理解的公民美德;通过协商,公民能够意识到大家都是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应承担所需的社会责任,形成有利于促进利益共同体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三、协商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一)作为治理形式,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7]

当前,我国参与渠道和沟通渠道狭窄,必须努力营造民主参与型的社会氛围,协商民主形式就在党、国家、政府、各团体和人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得各利益参与者以对话的形式畅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个别意见、零散的意见通过协商的方法得到综合的反映,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政治决策只有在合法、科学的基础上获得各利益参与者的认同,才能推进政府决策的有效实施,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协商民主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公民精神,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

公民是重要的利益参与者,协商民主能够在互动和交往中培养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精神。首先,协商更有利于不同文化间的沟通和理解,明确利益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形成集体责任感,能够防止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滋生;其次,通过面对面的讨论,公民能够在对话过程中对某些公共目标有共同的理解,就公共问题的解决进行审慎的判断,更能对达成共识起到一种切实的认同感;最后,协商民主还能够在社会形成一种和谐的价值观,价值观是行动有效的支柱,支配着人们行为的动机,在平等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话,更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行,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提供成长的土壤

营造民主参与的政治环境,不仅仅要通过选举方式,而且还要让公民都拥有发言的机会,并充分掌握信息,从而就公共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方案。协商民主能够确保公民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让公民切实享有应有的权利,有效维护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四)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化解矛盾、包容冲突的制度设计,协商民主就是这样的制度设计。完善协商民主的治理机制,可以有效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人民群众可以有效监督政府部门,使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与此同时,我国的民主建设、经济建设、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都离不开政府部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素质、作风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养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还要在不断实践中拓宽协商的领域和渠道,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2-20.

[2]贾建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内涵和思路[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8(01).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30.

[4]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03).

[5]林尚立.协商政治与和谐社会:中国的国家建设之路[J].天津社会科学,2008(03).

[6]陈家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05).

[7]陈家刚.协商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中央编译局专家笔谈:“政府创新与和谐社会”专题之四[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04).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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