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拆不完的违法建筑
2016-07-06郭鹏
郭鹏
历经了近5年时间,截至目前依然未能将这处违建拆除。拆违工作的“缓慢”推进,使得600名“失地农民”与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6月5日上午,河南省省会郑州下了一场暴雨。
35岁的刘凯本来打算当天再去一趟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为的是催促办事处尽快完成对骏驰汽车4S店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但是这场大雨打消了他的念头,刘凯心里琢磨着:“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又拿天气的原因说事,为强制拆除工作进展缓慢找借口。”
按照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的文件要求,刘凯关心的骏驰汽车4S店的违法建筑在2012年底就该被依法强制拆除。在此期间,相关职能部门曾几次下达《违法建设督办通知单》。
然而,时至今日,《民生周刊》记者在骏驰汽车4S店的违建现场看到的却是违法建筑主体结构依然存在,其中一栋四层楼房甚至“毫发无伤”。
村民组决意收回出租土地
刘凯所指的骏驰汽车4S店,实为河南骏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骏驰公司),是一家拥有多品牌汽车经销4S店的集团化公司,该企业也是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多年前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2006年,骏驰公司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委会沈庄第一村民组(下称沈庄第一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位于玉凤路东侧、沈庄北路南侧,共计11440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租期30年。项目落成后,该汽车4S店于当年建成开业,至今已近10年。
土地使用权人沈庄第一村民组共有600口人,刘凯是其中一员。2008年,沈庄第一村民组时任组长因为经济问题被判刑入狱。刘凯说当初村民组与骏驰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都是当时的村干部个人行为,而且村民组从未收到过骏驰公司应支付的土地租金。”他同时向《民生周刊》记者坦承,那名村干部被判刑和此事并无关系。
2011年底,沈庄第一村民组选出新任组长。由于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快速推进,租给骏驰公司的地块就成为了金水区相对繁华且交通便利的位置之一。此时,沈庄第一村民组600余名农民的身份也已变为城市居民。
在新任村民组组长的组织下,成员们坐在一起仔细地算了一笔经济账,经过多次开会研究,村民组最后决定将该地块进行商业开发增加集体收入,这也意味着村民组打算不再将土地租给骏驰公司使用。
作此打算,刘凯说是因为该地块已是村民组仅剩的可用土地。“我们都是失地农民,日子并没有想象的好过,如果能将土地开发建成商品房,出售或者出租的收益都是很可观的。”刘凯估计如果开发顺利,村民组每年将得到近千万元的收入。“这远高于拿不到手里的骏驰公司需支付的每年100万元租金。”
官方定性违法建筑
通过政策咨询,刘凯和几位沈庄村民组成员了解到,如果将该地块进行商业开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村民组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性减免,但数额对村民组来说仍然很大。
于是有人提出可否通过协商由骏驰公司出资,双方共同开发。随后,村民组的股改小组主动找到骏驰公司商谈此事。
据刘凯回忆,股改小组回来后告诉大家,骏驰公司不但不同意共同开发,“态度还十分强硬,4S店说要按照合同享用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允许村民干预。”
这期间,村民组和骏驰公司谈了大概三四次,但始终未能谈拢。刘凯说尽管村民组成员都清楚当初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不是村民组的意思,“可是有合同在,我们也愿意用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那我们村民组也接受,但是会主动提出终止合同,该算多少违约金,我们赔给它(骏驰公司)。”
然而,刘凯等沈庄第一村民组成员并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选择了另一条“捷径”。
按照刘凯的说法,他们从2006年就知道骏驰公司建造的展厅和办公楼属于违建。“不但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手续,而且地块当时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耕地,并不能用于搞建设。”但是4S店如何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刘凯说他们不清楚背后的原因。
尽管该地块接下来由谁使用尚存争议,“但是不管谁来用,都应该先拆除地上的违建。”于是,自2011年开始,沈庄第一村民组的成员不断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骏驰公司违法建筑的问题,“要求政府依法查处,维护群众集体利益”。
2012年12月4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过近8个月的立案查处后认定,骏驰公司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并向骏驰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强制执行”。
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被指拆违不作为
曾向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发出《违法建设督办通知单》的金水区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高珂告诉《民生周刊》记者,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未来路办事处具体负责拆违工作。高珂说自己所在的违建指挥部仅起到协调、督促的作用。
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查违办主任罗超向记者证实该拆违工作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他表示郑州市规划局通知企业拆除决定后,骏驰公司不服裁定,先后多次申请行政复议并起诉至法院。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等文件显示,骏驰公司辩称项目于2006年完工,至今已近9年。“即使无论什么原因未成功办证而实施建设就是违法,也应当在两年内作出处罚决定。”骏驰公司认为建设行为合法了6年后,突然就不合法了,说明该行政处罚带有明显随意性。
2015年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骏驰公司败诉。
终审后,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恢复”对骏驰公司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工作。罗超说:“2015年10月9日,办事处向骏驰公司下达《限期搬离通知》,要求其三日内将所有物品及设备搬离。随后,骏驰公司为减少损失承诺自行拆除。在办事处的强硬施压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督促下,骏驰公司开始拆除。因其展厅和车间为钢架整浇结构,拆除困难,同时为重复利用装修材料、设备,该公司采用人工进行拆除,导致拆除进度较慢。”
距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已近9个月,但是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却是4S店展厅虽已被破坏,但是主体结构依然存在,旁边的一栋4层楼房看不出任何被拆除破坏的迹象。
“现在的展厅已不具备使用条件,就已算是拆除完毕。4层办公楼尚未开始拆除,是由于4层楼房离附近的居民楼很近,我们找了很多专业的拆除队伍,但都认为有难度无法拆除,我们已向区政府和违建指挥部汇报过该情况。”罗超说他们最近准备将该楼的窗户和楼梯拆除,“然后向上级汇报,看看这种拆除程度能否被验收。如果验收通过,那地面上的建筑物就只能是接下来谁使用谁处理了。”
对此,刘凯认为办事处不能只为企业考虑,“拖了这么久,该强制拆除的到现在还由企业自行处理,村民组多次催促于事无补,大家认为这是对群众的失信。”被赋予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职能的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历经近5年时间,截至目前依然未能将这处违建拆除。拆违工作的“缓慢”推进,使得600名“失地农民”与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