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污与重典的法力
2016-07-06赵慧
赵慧
一方面,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源未减反增;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污水和乡村工业废水的侵害短期难以消除,多重叠加之下,很多原本山清水秀的乡村难觅一湖清水。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显现至今,农村水污染问题迁延多年,终呈愈演愈烈之势。
6月12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较大篇幅直面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问题,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化肥施用等影响农村水环境的重要领域予以约束,并首次明确畜禽、水产养殖违法以及违法向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废水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是各方呼吁的结果,表明相对于工业和城市水污染,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不治理不行,工业和农业水污染必须两手抓。”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参与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严刑峻法之下,农村水污染问题能否得到遏制?实际上,由于牵涉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诸多因素,如今,我国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已远较30年前更为复杂艰难。
一方面,生活水平提高后,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源未减反增,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污水和乡村工业废水的侵害短期难以消除,多重叠加之下,很多原本山清水秀的乡村难觅一湖清水。
而解决之道,除了课以重典,城乡融合发展也必须提上日程。
工业污染下乡
河北枣强大营镇,这座年销售皮革制品超过200亿的皮草之乡,大部分河流、水渠一度非干即污,村民多年拒绝饮用本地水。6月19日—21日,《民生周刊》记者现场探访发现,曾经被制革废水“染黑”的营南干渠已经埋设了排污管线,“治污”正在进行时。
作为皮革行业大省,皮毛加工企业遍布河北多地,其中,作坊式的“小散乱污”企业比重极大,制革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的现象十分普遍。
2015 年10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对河北14家涉鞣制工序的皮革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发现7家企业废水间接排放浓度超标,一些企业出水COD和氨氮浓度甚至超出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
“皮革企业污染情况突出”,随后也被中央环保督查组作为重要线索提交给河北省。
事实上,不仅是制革业,也不只是河北,作坊式的印染、冶金、化工、电镀、造纸、食品工厂遍及我国多地农村,它们集聚而生,以量取胜,有些村镇甚至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大加工基地。
然而,一个“小造纸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煤矿”毁掉一座山。一个规律性的现象是,小工业最发达的农村乡镇,往往是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
“随着城市环境的优化,很多重污染企业从城市外迁,有些进入县城,有些进入乡村,一些工厂甚至建在农田里,由此出现工业污染下乡现象。这在一些地区相当突出,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
与城市工业企业相对完备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相比,村镇企业大多加工技术落后,废水随意排放,一些排污手段令人发指。近年,河北、山东等地屡次曝出企业将工业废水通过高压泵注入千米地下、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的消息,但始终未得到官方证实。
“将废水打入千米地下,可能在技术上存在困难。但将工业废水通过渗坑、渗井排放的现象在北方平原地区的确存在。”马军谈道,这些地区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水位比较低,一些企业利用当地沙土条件挖掘渗坑和渗井,将处理价格较高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直接污染。
他进一步强调:“工业废水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极其严重,很多是长期性的,往往可能导致严重的公共健康危险。”
以制革产生的废水为例,其中含有化学硫化物、铬和氨氮,铬为可疑致癌物,氨氮可危害鱼类。在一些污染型工业集中的地区,近年多次曝出的“癌症村”现象,便可见一斑。
6月初发布的《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以流域为单元,水利部门对北方平原地区17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
2103个监测站数据评价结果显示:水质优良、良好、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站比例分别为0.6%、19.8%、48.4%和31.2%,无水质较好的监测站。“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农村水污染有个推进的过程,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被东部淘汰的产业正在往中西部地区转移,其中一些产业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总体来说,东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已经完成,水污染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正在崛起的中部地区问题最为严重,很多地方还在走东部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常纪文说。
农业面源污染凸显
与城市、工业施以的外侵式污染不同,来自农业生产和农村内部的污染源则由来已久,更为顽固。
马军告诉《民生周刊》记者,除了上世纪70年代后期已显现的农药、化肥过度使用这一因素,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等都成为水环境污染的内部源头,也是导致近年农村水污染愈发严重的元凶。
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的背后,是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如今,我国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远超世界其他先进农业国家。但与高强度使用不相匹配的,是较低的利用率。有统计称,只有10%~20%的农药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对水体造成严重危害。
此次修订草案规定,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控制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马军注意到:“这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凸显了一个问题,就是农村畜禽养殖,这部分的篇幅此次也有所扩大。”他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肉禽蛋奶等消费需求量增加很快,因此带动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但很多畜禽养殖场缺乏污染防治措施,对农村水体污染严重。有统计显示,在很多地方,畜禽养殖的排放占到本地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
尽管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农村畜禽养殖也有所规范,但仅限于规范,无任何惩罚措施,此次修订草案则明确规定,对“未建设水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或“畜禽粪便、废水处理、综合利用不当造成污染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民生周刊》记者调研发现,随着人口的激增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内部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大幅增加,但由于缺乏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只得排入河渠,渗入地下。漫步农村,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食品、日用品包装被丢弃在路边河边,很多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在常纪文看来,农村高消费、高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勤俭节约的传统正在削弱。“现在不少农村的房子已经和城市差不多,但基础设施并没有同步跟上,粗放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初期统筹能力不足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原因。”
非一部法律可以关照
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目前的文本看,国家重典治污的意图十分明显。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例,修订草案专门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重污染企业退出”等条款,以期从源头遏制农村水污染。
法律开始露出钢牙。但时至今日,多重因素相互叠加,农村水污染问题要破题显然远非一部法律可以关照。
“农村水污染问题的解决还要依靠工业化进程的完成,依靠工业对农村的反哺,单纯靠农村自身的力量解决水污染问题是不可能的。”常纪文谈道,“关键还是要发展经济,经济不发展环境问题很难解决。伴随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完成,农村水污染问题才能彻底得到解决。”
马军则更加看重市场的力量。他建议,应更多调动市场化手段。针对化肥、农药这一顽疾,可将其与绿色农药、有机农业联系起来。而要发展有机农业,首先应建立可信任的认证体系。
“谁不想吃上安全健康的食品,问题是消费者不知道哪些产品可以信任。如果建立起可信任的认证体系,就可以引导农民不滥用化肥、农药。”
他透露,现在很多机构都在开展绿色供应链方面的工作,这需要环保部给予充分的信息公开,进而推进品牌绿色生产,运用市场化手段实施绿色采购,最终构建起一条完整的绿色供应链。“这方面,《水污染防治法》还没有提及。”
至于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置,马军认为,由于农村居住较为分散,因此不能完全比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规律,而应使用一些运营成本较低、以生态原理为基础的小规模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