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现代种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16-07-06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连续三年1号文件都重点强调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出台了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免征所得税等政策,设立了种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企业生物育种能力建设和产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了现代种业的发展,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种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我省通过设立种业发展基金、实行事企脱钩、建立科研人员流动培养引进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等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种业做大做强。截至2014年末,我省种子企业结构优化、实力不断增强。省级注册种子企业97家,比“十一五”末期减少13家,但注册3000万元以上种子企业达到77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33家;注册1亿元以上、农业部发证的企业4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家;进入全国种业骨干企业50强的有2家。
夯实现代种业科研基础,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省拥有1个省级农科院、6个地市级农科院以及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等多所农业高等院校和40家具有科研育种能力的种子企业。“十二五”时期,通过重大工程建设,种业科研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建立了玉米、水稻、大豆三个国家级育种创新中心,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多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科研实力比“十一五”末期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末,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能力已达4.3万份,全省有15家具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基地,加快了良种选育步伐。
创新品种审定管理办法,新品种选育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制定了新的《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办法》和《品种试验审定标准》等,实行严格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试验网络建设,不断完善试验审定办法,有效提高了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审定玉米、水稻、大豆品种421个,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61个,三大作物优质品率达到100%,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3%。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品种退出制度,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共退出主要农作物品种780个,占审定品种总数的52.7%,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开辟了品种审定试验“绿色通道”。
强化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良种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种子企业已改变在本地区由企业自己制种生产的单一方式,向跨区域、委托式、基地化、专业化生产的新模式转变。建立了省内和省外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面积达40万亩,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3亿多斤,保证了农业生產用种需要。全省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240万公斤以上。同时还可每年为外省供种近1亿斤。
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种子质量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时期,我省已建立覆盖全省的种子管理机构62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52个,共配备持证种子执法人员682人。建成了1个省(部)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4个市(州)级分中心、12个县级种子质量检验站,初步形成“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十二五”期间,省内种子田抽检覆盖面达到90%,共扦取样品4万余份,室内鉴定样品3.8万余份,海南种植鉴定样品1600余份,种子入库检验率达到100%,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5%以上,检测出不合格种子40批次,召回不合格种子200多万斤。
加大种子市场查处力度,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连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打击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未审先推、伪劣假冒、无证生产经营、品种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新疆、甘肃、内蒙三省共同制定了《种子打假监管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种子产销省际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还开展了下百乡进千村入万户倒查活动,严格种子广告审查,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种子市场明显好转。“十二五”期间,检查种子市场1万多个次,检查种子企业、种子经营业户近7万个次,查处案件1600多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省种子总站 供稿)